【招标公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消防设施物联网建设和联网项目询价公告(第二次)

所属地区: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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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上海 上海市 采购单位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消防设施物联网建设和联网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因业务需要,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响应人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消防设施物联网建设和联网项目 2. 采购主要内容:消防系统物联网数据采集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与消防主管部门平台对接,最终完成整体消防物联网设备上线并达到消防主管部门所要求内容。 3. 施工工期:30个日历天 二、项目预算限价 12.2711万元。若报价超过预算限价,响应文件无效。 三、技术规格及要求 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四、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30%,货物验收确认无误后支付20%,竣工验收后支付20%,结算审价后支付27%,质保期结束支付剩余3%。 五、合格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服务”一栏内查询);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6. 报价供应商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报价供应商如有需要可来院自行踏勘。 七、响应文件的组成(以下文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 ★响应书; 2. ★报价一览表; 3. ★分项报价表; 4. ★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5. ★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处理与本项目有关一切事务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注明职位及联系方式(电话及邮箱);若法定代表人作为经办人的,则无需提供。 6. ★报价供应商基本情况; 7. ★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包含所需求项目内容)复印件; 8. ★报价供应商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 ★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1.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在“信用服务”一栏内查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打印相应的查询结果页面); 12.技术部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材料及参数、供货方案、验收方案、进度计划、应急预案、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13.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和主要人员情况表; 14. 报价供应商所提供的施工内容是否符合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及报价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5. 近三年内同类工程施工项目的业绩证明; 16. 商务、技术偏离表; 17. 设备品牌型号清单; 18. 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9. 参加此项目的主要配置人员的资格认证证书及其社会保障卡与交费单位的基本信息。 八、递交响应文件及样品的截止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10:00 递交地点: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行政楼116室(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后勤部办公室)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响应文件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直接送达递交地点,以快递、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送达无签收或未按规定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如采购人要求必须现场提交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需要采购人和报价供应商分别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确认单进行签字确认一式二份,采购人和报价供应商各执一份。 (二)所有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共计三份,应加盖公章,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或档案袋中进行提交,信封或档案袋封面注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消防设施物联网建设和联网项目采购报价”字样,并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公章,另需提供响应文件的完整电子稿及扫描稿一份(U盘)。以上响应文件及U盘概不退还。 九、供应商确定原则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组成相关的询价评审小组,在预算限价金额内,保证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同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根据评审办法,得分排名第一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果经相关程序上报学院核准后方为有效。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 联系人:*** 电话: *** 纪委办监督电话:021-69768026 十一、其他 本公告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示。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后勤部所有。   附件下载: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消防设施物联网建设和联网项目询价采购文件20251108.docx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25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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