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装09-202610-租赁-上海奉贤1#自航起重船租赁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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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交招采网 | 项目名称 | 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内容:
项目编号:SCFA00000115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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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航起重船-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船机设备租赁租赁招标文件.docx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租赁招标文件范本
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自航起重船租赁
(采购方案编号:装09-202610-租赁-上海奉贤1#自航起重船租赁)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2026年10月6日
目录
第一卷4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6
1.招标条件6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
3.投标人资格要求7
4.招标文件的获取8
5.投标文件的递交9
6.开标9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9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举办/不举办)现场开标,现场开标地点/。9
7.发布公告的媒介9
8.评标办法9
9.投标保证金9
10.合同主要条款9
11.监督机构10
监督机构名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10
举报电话:+86(21)64030607-802110
举报邮箱:zjshjhegui@ccccltd.cn10
12.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10
13.其他11
14.联系方式11
招标人:11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11
招标代理机构:11
/11
地址:11
上海奉贤海上光伏项目经理部11
地址:11
/11
邮编:11
20140011
邮编:11
/11
联系人:11
程金洋(负责:工程)11
联系人:11
电话:11
***11
电话:11
电子邮件:11
13788979421@163.com11
电子邮件:1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
1.总则15
2.招标文件19
3.投标文件20
4.投标24
5.开标24
6.评标24
7.合同授予25
8.纪律和监督26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2
1.评标方法35
2.评审标准35
3.评标程序3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
第一节设备租赁合同协议书40
第一条、工程概况40
第二条、船舶信息40
第三条、租船方式40
第四条、租期40
第五条、租费41
第六条、承诺41
第七条、其他41
第八条、合同文件41
签订日期:年月日42
签订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52号42
合同通用条款43
1.工作内容43
2.船舶规范43
3.租期43
4.租费及单价43
5.付款方式44
6.交船和还船44
7.解约和解约延期46
8.安全与环保46
9.甲方权利和义务47
10.乙方权利和义务48
11.违约责任51
12.停租、转租与全损53
13.不可抗力54
14.债权禁止转让条款54
15.征用54
16.引航、拖带及救助55
17.有关数据的采集、数据权利的归属55
18.争议解决方式56
19.合同送达地址条款56
20.其他56
合同专用条款58
1.工作内容58
2.船舶规范58
3.租期58
4.租费和单价59
5.付款方式59
6.交船与还船60
7.解约和解约延期61
8.安全与环保61
9.甲方权利和义务61
10.乙方权利和义务62
11.违约责任63
11.17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运输、携带、寄递管制刀具。如有违反,甲方将视情况对相应单位进行1000元-3000元/次扣款,对甲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由相应单位承担,并由相应单位承担法律责任。63
12.停租、转租与全损63
13.不可抗力64
14.债权禁止转让条款64
15.征用64
16.引航、拖带及救助64
17.有关数据的采集、数据权利的归属64
18.争议解决方式64
19.合同送达地址条款64
20.其他65
船舶租赁安全、治安、环保协议66
廉政管理协议书70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72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72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72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72
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73
三、持续义务73
四、公务人员参与73
五、无私设资金73
六、合规声明73
七、赔偿74
八、终止权74
九、审核权74
十、费用74
十一、调查通知74
附件四:76
三航新能源船舶用油系数确认函76
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78
第二卷81
第五章供货要求82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83
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海上风电场用海范围西侧区域,离海岸8km,计划沉钢管桩3756根,安装35m*60m钢平台939个。83
二、设备需求一览表83
三、技术性能指标84
四、检验考核要求84
五、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84
第三卷8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6
一、投标函89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91
二、授权委托书92
三、联合体协议书93
四、投标保证金94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95
六、分项报价表96
七、资格审查资料97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3
九、技术支持资料104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05
十一、信用承诺书106
十二、其他资料108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自航起重船(项目名称)
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自航起重船(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计划总计沉桩钢管桩2499根,总计安装555套光伏平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符合行业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体系认证要求:/
(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每个投标人仅能参与一个包件的投标/可参与多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如有)
3.6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6日14时至2026年10月11日14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出售,每套售价元(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年月日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标书包件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于年月日时前发至邮箱,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供应商名称)包件(招标名称)标书费用”)方能下载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如有)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4.3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6日14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举办/不举办)现场开标,现场开标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___________。
10.合同主要条款
9.1付款条件:按照合同要求。
9.2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___________。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举报电话:+86(21)64030607-8021
举报邮箱:zjshjhegui@ccccltd.cn
12.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2.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2.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3.其他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4.联系方式
2026年10月6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中交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租赁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17)被列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召开投标预备会。
1.9.2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响应和偏差
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1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11.2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1)不廉洁行为
a.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b.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c.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d.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e.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f.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g.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h.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业务职务。
i.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j.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2)不诚信行为
a.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b.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c.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d.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e.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f.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g.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h.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i.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j.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3)其他情形
a.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b.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c.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d.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e.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3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5年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11.4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11.5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以补充文件的形式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中交招采网”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通过“中交招采网”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信用承诺书;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中交招采网”线上报价和电子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报价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线上报价为准。
4.1.2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不再参与本次投标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开标时间
招标人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交招采网”公开开标。“中交招采网”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交招采网”查看开标信息。
5.2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中交招采网”提出,招标人将通过“中交招采网”作出答复。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过“中交招采网”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中交招采网”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投标人少于3个或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属于资格条件设置不当、结算付款条件不合理等招标人自身原因的,对招标文件设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等进行修改或者其他相应措施后,重新组织招标;非招标人自身原因的,经本级采购领导工作机构研究审批后采用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于年月日时前,通过“中交招采网”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租赁
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设备采购/租赁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租赁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经核查后存在线上投标IP地址重复、供应商注册信息重复、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核查后存在投标人存在股权、联系人、人员任职等关联关系的情况。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请各单位参考集团文件:中交股法发〔2022〕399号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设备租赁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定期租船合同协议书
承租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舶,以配合甲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
(二)工程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杭州湾北部海域
第二条、船舶信息
船名:;船籍港:;呼号:/;
总长:米;型宽:米;型深:米;
主机总功率:,共台;参考载货量t;相应耗油:1500秒燃料油/吨/天+0号轻柴油(或:4号燃料油)/吨/天;
船舶定位编号(mmsi号/北斗号)。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
第3条、租船方式
租船方式:定期租船
第四条、租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际租期自船舶经海事安检合格并能正常工作,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之日起计算,至甲方通知离开之日止。租费按实际租期计算。
第五条、租费
单船月租费万元/月,单价元/天。
本合同暂定不含增值税合价为:元;税率%的增值税为元,价税合计元(大写:元整)。
第六条、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甲方义务。
2、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乙方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准,对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负责。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中所提及的甲方内部管理规定之全部内容,已向乙方作了全面且准确的交底,乙方确认这些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对乙方产生同等约束力。
2、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八条、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2、合同专用条款;
3、合同通用条款;
4、船舶租赁安全、治安、环保协议;
5、廉政管理协议书;
6、本合同有关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上述所列的合同文件之间存有意思含混或矛盾之处,则应按其排列顺序作为释疑或解释的优先顺序。
合同通用条款
1.工作内容
1.1工作内容详见专用条款
1.2工作要求:乙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基于其工作内容所作的现场调度指挥和安排,甲方基于工作安排的调度指挥不免除乙方的相关责任义务。如有改变需征得甲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在满足甲方工作安排的同时,乙方应保证船舶安全、施工、航行及其运输货物的安全性。
2.船舶规范
2.1船舶规范内容详见专用条款。
3.租期
3.1租期自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时起计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时止结束,租费按月计算;不足月部分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日租费按月租费除以当月实际天数计算。因工程需要而终止合同,甲方需提前5天通知乙方。
3.2由于12.1条款列明的原因导致船舶停租,停租期间不计入租期,甲方在这段租期内不支付租费。
4.租费及单价
4.1船舶租费已包括了乙方及租赁船舶为完成本合同之约定目的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租赁费、船员工资、劳务费、船舶及人员保险、润滑油费、海事签证费、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调遣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增值税金、安全文明措施费等一切费用,不足月的租费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甲方除承担合同约定的租费及本合同明确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费用外,无需承担任何的其他费用。
4.2船舶作业耗用柴油、生活用水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消耗由实际使用签认的日报为依据供应柴油。
4.3租费中不含增值税合价仅不包含增值税,除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在不含增值税合价中。如若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双方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增值税率做相应调整。
4.4乙方已充分了解并认可了双方在本合同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本合同租费中已包含了全面且无瑕疵地履行其所有职责和义务所必须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费用、承担的各类责任和风险。本合同他处如再次涉及租费组成问题,以及乙方对履行其某项义务(确认甲方某项权利)的承诺、认可、保证等,则实为强调,并非另指或特指。
5.付款方式
5.1乙方凭甲方书面指定专人(项目部指定人员)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给乙方。
5.2船舶的避风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专用条款约定金额扣除。
5.3乙方凭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帐号。甲方付款方式为转账付款。
5.4乙方要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因增值税发票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要由乙方承担,并且应重新开具合法发票。
5.5乙方收款账户信息详见专用条款
6.交船和还船
6.1具体交船时间和地点内容详见专用条款,无论白天黑夜节假日周末(周六、周日),船舶置于甲方的营运控制之下。
6.2乙方应向甲方提前14天递交预计交船日期通知,且提前7天递交确切船舶到达日期通知。
6.3交船时,乙方应谨慎处理,使船舶在各方面处于适航状态,并适于本合同所允许的工程施工。
6.4合同期满,甲方应按约还船,还船地点内容详见专用条款。
6.5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发出预计还船的时间和可能的具体地点的书面通知,并应提前向乙方发出确切还船时间与具体地点的书面通知,提前通知时间的规定详见专用条款。
6.6在交/还船之前,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自负费用,分别在船舶到达第一个装货港/最后一个卸货港之前指定各自的验船师,联合进行交/还船检验以便确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状况。每次检验后都应共同出具一份联合检验报告并由双方验船师签字但不影响一方就验船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项目出具独立的报告。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派参加检验并且未能在联合检验报告上签字,则另一方在报告中所记录的数据对于该方仍然有效。
6.7交船检验时间由甲方承担,还船检验时间由乙方承担。
6.8为了计算租费,交船、还船或合同终止的时间应以北京时间为准。
6.9乙方船舶通过甲方及建设单位交船检验,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船舶需达到甲方性能要求的责任,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船舶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
6.10甲乙双方签订交船单后,乙方应将甲方添加为船舶保险的共同受益人。甲方享有保险所带来的权益,且无需分摊保费,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如保险期内赠送的拖航险。超出赠送范围的拖航险,由提出需求拖航方承担。
6.11乙方船舶到达施工场所后,应积极配合当地海事部门做好船舶安检,如安检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项,需停工整改,停工时间不记入租期;如开出船舶滞留项,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7.解约和解约延期
7.1如果在双方约定的条件达成之时或之前(详见专用条款),船舶仍未能到达交船地点并做好交船准备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
7.2如果船舶不能在上述解约日期之前做好交船准备,只要乙方能明确将做好交船准备,且确定合理日期,则最早在解约日期之前7天,乙方可以书面要求甲方宣布是否解除本合同。如果甲方选择不解除合同,或在收到此种书面通知后的48小时内或解约日期之前(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未作出答复,则以乙方通知的预计做好交船准备之日后的第七天代替原来的解约日期。除另有约定外,延期解约只能适用一次。
7.3甲方因工程需要而提起5天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的,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安全与环保
8.1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海事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甲方对特殊施工作业应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特殊情况下应组织船长和主要操作人员进行方案讨论后方可实施作业。
8.2乙方船舶应完善操作规程,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杜绝事故。对被使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3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
8.4乙方对船舶载重、吊重必须认真检查核实,不能超载、超重。
8.5使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如造成海域污染(包括但不限于油污损害)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上报主管机关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8.7乙方应做好船舶的防台、防风、防冻、防火、防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船舶租赁期间,因乙方船员操作不当发生的船舶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8船舶的避风安全:乙方应定时收集气象资料,如遇恶劣气象情况乙方应做好避风预警,甲方收到预警后通知乙方避风。乙方船舶应指定至少二部手机并保持24小时开机,并自行负责自身的安全,按照在海事局备案的防台预案或应急预案中的要求前往安全锚地抛锚。但乙方应主动及时和甲方调度联系并定时汇报情况。乙方对避风过程中的所有船舶操纵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安全事故承担完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9双方另订《船舶租赁安全、治安、环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8.10乙方应该按照甲方防台预案要求,提前了解和熟悉各防台锚地的位置、水文、航道及海事要求。根据甲方防台布置要求在规定时间进入指定锚地避台,如因乙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进入规定锚地避台所造成的船损或其他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船舶进入锚地避台后应根据海事及建设单位管理要求,人员撤离船舶。
8.11乙方应对船舶的环保负责,船舶租赁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油污水等统一由甲方委托满足海事部门要求的第三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从每月乙方的结算中扣除。
9.甲方权利和义务
9.1租赁船舶进、退场时,甲乙双方派员对所租船舶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并做好原始交接记录。
9.2甲方应根据施工水域实际情况及船舶性能,合理安排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超性能使用,确保合规租用船舶。
9.3甲方有权指定专人(项目部指定人员)对现场船舶进行工程营运指挥和调度,根据船舶工作情况签署船舶作业日报,有权随时对所用船舶进行安全监督,并提出意见。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本船的指挥和调度,但任何情况下乙方都是对船舶安全及施工安全负有完整责任的唯一责任方,有义务对船舶或施工安全事故而产生的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乙方如果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且甲方要求整改而乙方不按期整改的,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对乙方不负违约赔偿责任,并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9.5因施工需要,甲方需对租赁船舶进行改造,如有较大的结构改动时须经乙方书面许可。租赁船舶退场时,甲方负责恢复租赁船舶的原性能,船上所新增的相关设备属甲方所有,具体事宜由双方在退租时协商。船舶如有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和丢失,甲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如修复有困难,根据双方商议价格作出补偿。
9.6甲方在施工前负责向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统一信号。
9.7甲方应给船长各项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应保存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甲方查阅。如未照办,则以甲方提出的数据为准。
9.8如甲方有合理的原因对船长或者船员的行为不满意的,乙方收到投诉时,应调查事实,如有必要,对人员给予更换。
10.乙方权利和义务
10.1乙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供甲方备案。除非另有约定,乙方须提供和支付全部供应品,舱室,甲板,机舱和其他必要的物料,包括锅炉用淡水;并支付船员的工资、以及有关船员的港口服务费。
10.2乙方的船员配置不得少于最低安全配员,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增加配员,则乙方应予增加,如果船长、大副、轮机长等重要船员需要更替,后任船员应继续承担前任船员应付的义务和约定的承诺;必须保证船舶所有安全设施设备完好,轮机性能良好,并符合海事主管机关的要求。若因乙方船舶本身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乙方船员操作原因,使甲方蒙受损失,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10.3乙方必须出示所使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营业执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等)及海事主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乙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如乙方证件不能被海事部门通过,而使乙方船舶不能使用,甲方有权扣除船舶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船费用。
10.4乙方应对船舶的航行、引航员和拖轮的行为、船员及所有其他事项负责,如同船舶为其自己营运一样。
10.5乙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10.6乙方不得调换船长、轮机长和吊机司机及船员,工作技能不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如需调换必须按有规定程序实施。
10.7对于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引起所造成的对乙方本身、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免于责任。
10.8乙方船舶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但乙方需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不得擅自停泊,确保本合同中所列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停泊,如出现因乙方擅自停泊造成但不限于安全责任事故等损失赔偿事由出现,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遇双方意见相左时,应以专业态度及时申明理由,取得项目现场调度的理解,并书面记录。
10.9乙方船员应保管好甲方的货物及物品,租用结束后如数归还给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乙方负责按市场价赔偿。
10.10乙方船舶在到达施工现场租用期间的柴油、淡水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乙方应配合甲方安装燃油监控系统,并负责维护,租用期间不得停用,在上述期间乙方必须主动联系甲方并配合甲方测量油舱容积,双方签字确认,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并于每月18日后如实填报甲方提供的机务报表给设备员和预算员各一份。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能源管理,按时填写报表。如有发现乙方有盗用卖还甲方燃油或物资的行为,则按照所盗卖物资价值的三倍从乙方费用中扣还。
10.11如遇到恶劣天气,乙方有义务做好避风预警并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收到预警后通知乙方避风,乙方应及时择地锚泊避风,做好值班守护人员,并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根据情况随定时向调度报告锚泊情况,因乙方未避风预警或避风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12如在租赁期间乙方船舶因自身原因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若需要甲方配合则修理费用从租费中扣除。
10.13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乙方船舶造成的损失或由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10.14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船舶或者船员,需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应的船舶和船员资料,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10.15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当地海事的协调工作,租赁期间乙方船舶被海事处罚,查封、或乙方自身的财务纠纷造成的扣船行为,以及船舶设备故障(故障不得超过2天)造成船舶不能工作,期间的费用一律扣除。
10.16乙方应保证拥有船舶的经营权,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由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数额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20-30%的违约金。
10.17乙方应保持高频对讲机处于常开状态,若因未及时接听通讯设备影响甲方施工达到20分钟以上,按违约处理。
10.18乙方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前10天内,将船舶资料、证书和船员证书的扫描件报项目部,便于项目部到相关部门办理进场许可,且乙方应将船员档案上报项目部(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等),后续人员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
10.19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款项后10日内及时付清船员工资,并及时将船员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复印件交甲方预算部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下期进度款。
10.20如乙方未能及时船员工资,甲方有权根据船员提供的有关凭证代乙方进行支付,并从应付乙方的租费中双倍扣回相应款项。
10.21乙方需书面告知甲方在合同租期内船舶的船检、进坞维修等计划,确保不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对船舶的使用。如乙方确需在合同租期内离场维修,则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尺寸、性能不低于原船舶的替代船舶,同时甲方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10.22乙方需提供经CCS或建设单位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船舶安全检查证书,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船舶为起重船,则乙方需提供起重吊机钢丝绳的无损检测合格报告,钢丝绳的检测频度为每季度一次或按建设单位要求执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报送甲方。
10.23乙方船员(含特种作业人员,如吊机手)配置应满足甲方连续施工作
业要求,且确保不得损害船员(含特种作业人员,如吊机手)休息的权利,不得出现疲劳作业或超时作业。
11.违约责任
11.1在合同期内,除了(一)船舶本身的原因并经海事主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二)证书逾期未及时办理外乙方不得提前将船舶调离,因上述原因调离的,并不免除乙方违约责任,甲方不承担船舶调离期间的租费,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数额相当于1-2倍月租费的违约金。
11.2乙方应服从甲方一切生产调度,若乙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甲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甲方除不负责此期间的租费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且,乙方需另行支付甲方数额相当于1-2倍日租费/日的违约金。
11.3因船舶故障(超过二天)、事故处理或船舶缺员等乙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开航、作业的,该期间的租费甲方不予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支付甲方数额相当于1-2倍相应租费的违约金。
11.4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航行、污染、油污损害、作业、治安、消防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需乙方另付每天10000元的违约金。
11.5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偷油、少油情况,甲方从乙方船租费扣除缺失柴油的费用,并需乙方另付2万元/次的违约金。
11.6合同期内乙方船舶须保证AIS设备处于开通状态,如无故关闭,需乙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
11.7合同期内若发现乙方船舶值班人员不到位,需乙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
11.8合同期内若发现乙方人员在甲板面上未穿戴救生衣安全帽,需乙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
11.9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政府、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缓建、重大事故及工程提前完成,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11.10若乙方船舶因故障停泊修理时间连续超过48小时或修理时间累计超过72个小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可以替换的拖轮(船舶),若乙方无法提供,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1.11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乙方,乙方船长及船员应当严格遵从甲方各项指令(包括但不限于避风、调遣等),若乙方不遵从甲方指令导致赔偿请求的损失视为乙方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
11.12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剩余未支付款项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赔付。
11.1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现场停工,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11.14如乙方授权经营存在瑕疵或授权被终止导致甲方营运船舶发生障碍的,乙方应采取一切措施消除障碍并承担甲方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
12.停租、转租与全损
12.1以下原因(非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船舶在租期内不能被甲方按合同规定有效的进行使用,甲方对这段租期不支付租费和加班费。
(1)船员不足、船员过错、船员罢工;
(2)船舶物料不足;
(3)火灾;
(4)船体、船机或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害;
(5)船舶搁浅;
(6)船舶被扣押而延误(因甲方、其雇佣人员、代理人或分合同人应负责的事件被扣押时除外);
(7)船舶或货物发生海损事故而延误(因货物的潜在瑕疵,质量或缺陷引起的除外);
(8)船舶为检验或漆底而入干船坞;
(9)由于乙方其他类似原因致使船舶不能被充分有效使用持续超过24小时的。
(10)船舶吊机、液压锤等损坏致使租用船舶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如停租日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2船舶在航行中,非由于货物发生事故的原因,或下述所约定免责的任何其他原因,违反甲方的指示或命令,而发生绕航或返航,则从船舶绕航或返航之时起,直至船舶再次驶回相同航向或距目的港等距离的地点时止,甲方停止支付租费。
12.3停租期间所使用的所有燃料由乙方承担。由于恶劣天气,船舶驶往浅水港或带有沙滩的河流或港口,船舶被迫驶入港口或锚泊时,所产生船舶的任何延误和/或由此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12.4如果船舶在航行时,由于船体、船机或设备的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故障而使航速下降,致使损害持续超过24小时的,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可以从租费中扣减。
12.5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在本租船合同下的全部或者部分时间内将船舶转租,但甲方仍负有履行本租船合同的责任。
12.6因船舶灭失而无法使用期间的已支付租费(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船舶失踪/灭失报告之日起算)应退还给甲方,以发生在前时间为准。
12.7乙方在租费结算期内的实际履行工程量应高于其在船舶规范中的保证工程量。如果乙方的实际履行工程量未能达到保证工程量,甲方有权按实际履行工程量未及保证工作量的比例扣减租费。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战争、骚乱、暴动、社会性突发事件和非发承包双方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
13.2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免责。
13.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甲乙双方的人员伤亡由各自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3.4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的船舶设备的损坏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14.债权禁止转让条款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因本合同而对甲方所享有的债权转让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如乙方将债权转让,则转让无效。本条款效力不受本合同效力影响。
15.征用
15.1如船舶在本租船合同租期内被船旗国政府征用,在此征用期间船舶应被视为停付租费,并且,在此征用期间由该政府所支付的任何租费应由乙方留有。船舶被政府征用的期间应作为本租船合同规定的租期的一部分。
15.2如果征用的期间超过3个月,任何一方均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并且,任何一方均不可以提出由此而发生的索赔。
16.引航、拖带及救助
16.1本船有权拖带与被拖带,救助遇难船舶,以及为救助人命和财产而绕航。
16.2被救助的无主物和救助报酬,在扣除甲方和乙方所花费用及船员应得比例部分后,由甲方和乙方平均分享。
17.有关数据的采集、数据权利的归属
17.1租期存续期间内,甲方享有承租乙方船舶上用于监测船舶油料损耗等信息的各类设备所收集数据的各项权属,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权和数据运营权,乙方不享有任何数据相关权属。
租期存续期间外,如乙方没有在租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明示反对,则视为乙方继续同意甲方享有乙方船舶上用于监测船舶油料损耗等信息的各类设备所收集数据的各项权属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权和数据运营权,乙方亦不享有任何数据相关权属。
17.2乙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认可甲方享有17.1表述的各项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国家机关强制性命令,乙方不得持有及向任何第三方传输17.1涉及的数据。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17.1涉及的数据进行加工使用和通过该数据获得收益。
17.3如乙方违反17.1、17.2中的约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条款所涉数据的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等。
18.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按专用条款约定方式解决。
19.合同送达地址条款
19.1甲乙双方确认有效的送达地址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19.2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上述有效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信件,自EMS/快递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19.4本条款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19.5不论何种情况下,所有通知、任命、委托、证书、备忘录、会议纪要、批准、同意、确认和请求等的发布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发出方签字递交或电邮到对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遇紧急情况可先电话/微信/短信先行发出处理,再采用书面形式正式发出。
20.其他
20.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专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确认均无效。
20.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算付清后自行失效。
20.3乙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合同专用条款
1.工作内容
增加内容如下:
1.1工作内容:承担及甲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乙方须保证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满足连续航行不低于36小时的要求。
1.2船舶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根据甲方的指示,从事合法施工作业或
者运输。
新增内容:无(如有,则从1.3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
2.船舶规范
2.1造船地点:;造船时间:年月;
2.2总吨:吨;净吨:吨;参考载货量t;满载吃水:米;TPC:/吨;常数:/吨;船级:/;
2.3船舶保证工程量:/(可以描述为:工程量/日、周、月)
3.租期
修改内容如下:(如无,则填写“无”)
3.1租期自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时起计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时止结束,租费按月计算;不足月部分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日租费按月租费乘12个月除以365天计算。因工程需要而终止合同,甲方需提前5天通知乙方。
3.4在甲方通知乙方退场后,停止计算租费,但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将堆存在乙方船舶上的物料盘点卸船,卸料时间在3天以内,不计算租费,超过部分按照原船舶日租费的30%计算租费,油料及淡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新增内容:无(如有,则从3.5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
4.租费和单价
修改内容如下:无(如无,则填写“无”)
4.2船舶作业耗用柴油、生活用水由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新增内容:(如有,则从4.5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
4.5必须由甲方统一安装船舶智能管理系统,费用为/元,每年维保费用(不含非自然损坏造成的费用)为/元/年,系统采购和维保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协助甲方的安装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机具,并做好系统的保护工作。如有异常或人为损坏,应及时汇报给项目部船舶管理员。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关于船舶智能管理系统的相关制度。船舶退租后,船舶智能管理系统硬件归乙方所有,系统数据归甲方所有。
4.6甲方应每月底将船舶实际油耗与核定油耗对比,分析船舶油耗节超情况,超耗经甲方审核确认,对乙方船舶方进行扣款处理。
4.7寒冬期或春节期间现场暂停施工,租费不计。如出现此种现场暂停施工的情形,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5.付款方式
修改内容如下:(如无,则填写“无”)
5.1乙方凭甲方书面指定专人(项目部指定人员)签单确认后,每两个月办理一次结算。甲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80%的款项,留20%待乙方合同结算完毕后的6个月内付清。
5.2船舶的避风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元/天扣除。
5.3乙方凭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帐号。甲方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为:支票、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金融工具。融资支付后的贴现等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利息费用。
增加内容如下:
1、乙双方确认各自税务身份信息如下:
上述信息如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责任方承担不利后果及责任。
5.5乙方确认的本合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账户名为,开户银行为,银行账号为。
新增内容:无
6.交船与还船
修改内容如下:(如无,则填写“无”)
6.1本船舶应于年月日时到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在/港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施工现场锚地/泊位/地点。
6.4合同期满,甲方应在奉贤区杭州湾北部海域(地点),按交船时大体相同的良好状态还船,自然磨损除外。
6.5甲方应提前__3__天向乙方发出预计还船的时间和可能的具体地点的书面通知。并应提前__3___天向乙方发出确切还船时间与具体地点的书面通知。
6.10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将船舶保险及船员保险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6.11(按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适用)如因甲方总体施工进度安排需要,甲方有权临时暂停乙方船舶的租赁,暂停租赁期间不计租费,船舶油水由乙方自行负责,具体恢复起租时间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如恢复起租时乙方需二次调遣,则调遣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新增内容:无(如有,则从6.12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
7.解约和解约延期
修改内容如下:(如无,则填写“无”)
7.1如果在年月日之时或之前,船舶仍未能到达交船地点并做好交船准备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
新增内容:无(如有,则从7.4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
8.安全与环保
修改内容如下:(如无,则填写“无”)
新增内容:(如有,则从8.12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提示:可在此处增加其他与施工安全相关要求。如无,则填写“无”)
8.12本船舶租赁期间,甲方确定为邓志文安全员;乙方确定为安全责任人,负责租赁期间的船舶及船员自身安全,为安全员。
8.13乙方委派作为与甲方工作联系的接口人,负责接收和传达甲方指令,或向甲方反馈和沟通相关工作安排。同时乙方委派:作为紧急联系人,以确保甲乙双方的通信渠道畅通。
9.甲方权利和义务
修改内容如下:无(如无,则填写“无”)
新增内容:(如有,则从9.9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
9.9甲方指派周建东为船舶现场作业联系人(联系电话:13585529918)。
10.乙方权利和义务
修改内容如下:
10.2.1乙方指定为船长(联系电话:),指定名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
10.2.2乙方船舶船员配置应满足船舶配员证书要求(不包括“特殊要求或条件”),同时应确保人证合一。未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在船特种作业人员,除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取得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增加配员,则乙方应予增加,如果船长、大副、轮机长等重要船员需要更替,后任船员应继续承担前任船员应付的义务和约定的承诺;必须保证船舶所有安全设施设备完好,轮机性能良好,并符合海事主管机关的要求。若因乙方船舶本身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乙方船员操作原因,使甲方蒙受损失,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10.2.3乙方应为船舶所有人或已取得合同期内船舶所有人的授权经营委托书,委托经营的期限应足以覆盖合同暂定租期。
10.10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燃油费用的,乙方需配合安装并负责维护燃油监控系统,不得擅自停用。乙方配合船舶状态检查(含监控系统、发动机、油舱设备、旁通阀、“铅封”等),检查结果双方签字存档作为结算依据;乙方服从甲方能源管理、按时填写报表;甲方可随时上船核查燃油报表;柴油机功率资料不被认可的,按证书功率核算用油量,超量部分将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新增内容:(如有,则从10.24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提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此处增加其他与乙方权利与义务相关条款。如无,则填写“无”)
10.24若租赁船舶为非自航船舶,该船舶的拖带义务由乙方负责,对该船舶进行调遣。
10.25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做好物料的看管、保护工作,如因非甲方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物料丢失、被盗,乙方应赔偿甲方该物料原值的(50-100)%。如是乙方自行盗窃甲方物料,则按物料原值双倍赔偿甲方,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10.26乙方自行承担船员海上伙食、住宿及相关费用,甲方现场配置1艘交通船为船员上下船及生活物资运送提供交通便利。如遇甲方、业主、监理等人员于现场检查需要就餐,甲方提前1天告知乙方,乙方应当提供配餐。
10.27如遇到恶劣天气,甲方项目部调度将根据天气预报,及时通知船舶进港避风。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避风预警并及时告知甲方,乙方应及时择地锚泊避风,做好值班守护人员,并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根据情况随定时向调度报告锚泊情况,因乙方未避风预警或避风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修改内容如下:(如无,则填写“无”)
11.5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偷油、少油情况,甲方从乙方船租费按价值三倍扣减费用。
新增内容如下:(提示:可在此处增加其他与违约责任相关条款。如有,则从11.15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
11.15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到达指定海域,满足进场施工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500000)元违约金,同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16乙方船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列入甲方“黑名单”,(1)故意损坏、无故中断或停用船舶燃油监控系统;(2)随意移动、改变监控设备的位置、擅自删改原始监控资料。
11.17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运输、携带、寄递管制刀具。如有违反,甲方将视情况对相应单位进行1000元-3000元/次扣款,对甲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由相应单位承担,并由相应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12.停租、转租与全损
修改内容如下:无(如无,则填写“无”)
新增内容:无(如有,则从12.8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
13.不可抗力
除通用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如无,则填写“无”)
修改内容如下:无(如无,则填写“无”)
新增内容:无(如有,则从13.5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
14.债权禁止转让条款
无
15.征用
修改内容如下:无(如无,则填写“无”)
新增内容:无(如有,则从15.3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
16.引航、拖带及救助
修改内容如下:无(如无,则填写“无”)
新增内容:无(如有,则从16.3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
17.有关数据的采集、数据权利的归属
修改内容如下:无(如无,则填写“无”)
新增内容:无(如有,则从17.4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
18.争议解决方式
(一)双方协商解决。
(二)双方约定:若协商不成,可选择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19.合同送达地址条款
19.1甲方指定的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方式分别为赵丽华15318088463、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海拓路3号B栋5楼,和电子邮箱为:1286240698@qq.com。
乙方指定的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方式分别为,和电子邮箱为:,如有变更,需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确认。
20.其他
修改内容如下:无
新增内容:无
附件一
船舶租赁安全、治安、环保协议
承租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租赁乙方船舶“”,乙方船舶根据甲方调遣完成各项施工任务,为了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确保施工安全,共同做好治安、消防工作,明确双方环境保护职责,根据有关方针、法规,特签订本协议:
一、安全条款:
1、乙方船舶应有完好、齐全、有效的消防、救生设备,并具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船舶最低配员证书、船员适任证书,人证相符,并留在船上,报请当地海事部门备案,始终保持船舶的适航性。
2、乙方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应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每月开展一次消防救生演练,以及根据海事等主管部门规定的演练科目和频次要求,并记录完整、清晰,甲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作业,严禁饮酒等等,如有违反,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处罚。
4、乙方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配员,且应持证上岗,无驾驶资格的船员严禁驾驶。
5、双方均应及时收听气象,在大风或台风来临之前,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船舶到指定地点避风,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要求进行避风,同时对本船上易动件进行加固,以防失落。
二、治安、消防条款:
1、甲乙双方均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421号关于治安保卫相关文件精神和甲方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搞好船舶的治安防范工作。
2、乙方船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发生刑事案件,不发生治安事件和政治事件,不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3、充分依靠和发挥职工作用,认真抓好船舶内部的各项治安防范管理,保持治安秩序稳定。
4、甲乙双方均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执行船舶动火和明火作业的相关规定,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爆炸死亡事故。
5、乙方应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四防教育,搞好安全管理,严禁船员在禁火区擅自动火和吸烟。
6、甲方应协助乙方加强监督管理,协助乙方进行安全、法制的宣传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帮助,乙方应积极配合。
三、环保条款:
1、在甲方基地船舶废油(机油更换)、污水(船舶舱底水)油泥(船舶舱杂物)的处置,交海事部门认可的油、污水接收船回收,取得证明并记录或由甲方物资部门组织回收处理。在《轮机日志》或《油类记录薄》上做好记录。
2、在甲方基地船舶过驳柴油时,专人值班看守,并备妥木肩、木塞,以防意外溢油引起环境污染。
3、乙方船上分别设置有机物垃圾箱、无机物垃圾箱及有毒有害物废弃物垃圾箱各一个;有机废弃物的垃圾箱用蓝色标识,无机废弃物的垃圾物用绿色标识,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垃圾箱用黑色标识。船用蓄电池以旧换新,交供应商回收处理。
4、乙方船舶废油、污水排放执行GB3552-8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5、乙方船舶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安全保险装置必须完好。火灾、爆炸事件发生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控制合格率100%。各船舶根据作业环境、气候变化,负责落实甲方船舶应急预案和响应工作。每季度自行组织一次消防、救生演习,并记录。
6、做好船舶节能工作,拖轮采用经济航速,尽量利用顺潮航行;控制无效生活用电;春秋季节关停空调器;船机设备应杜绝油、水跑、冒、滴、漏等现象。
四、租赁期内,除非甲方存在违法违章调遣等过错行为,否则,乙方应对租赁船舶造成的下列损害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若甲方因此向第三方先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1)租赁船舶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害;
(2)租赁船舶对第三方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害;
(3)租赁船舶自身损害或对乙方工作人员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害;
(4)租赁船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遭受的行政处罚。
(5)租赁船舶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
五、租赁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暂定)。
六、本协议为船舶租赁合同附件,与租赁合同有共同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附件二
廉政管理协议书
承租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搞好企业的廉政建设,加强企业廉政建设管理,维护双方利益,做到相互制约、互相监督,确保廉洁公正,特制订廉政管理协议。
1、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真正做到合法经营,不准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参与竞争。
2、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3、严格禁止各种不同形式不同手段的商业贿赂。
4、严格执行各类经济合同,不准在合同之外搞各种形式的口头协议,并以现金支付等形式搞各种回扣,搞权钱交易。
5、合同双方有权利和义务监督我公司各级管理干部有损廉政建设的行为,一旦发现可及时向公司纪委反映举报。电话:021-58673366-410。
6、处罚办法,凡违反规定,将视情节轻重扣除合同价的10~15%。
7、本协议签订由公司纪委进行监督检查。
8、本规定自签约之日起执行。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附件三: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
(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
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
九、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费用
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境内咨询举报热线:+86(21)64030607-8021
境内咨询举报邮箱:zjshjhegui@ccccltd.cn
境外咨询举报热线:+86(21)64030607-5008
境外咨询举报邮箱:compliance_shj@ccccltd.cn
附件四:
三航新能源船舶用油系数确认函
编号:
甲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甲方船舶租赁招标文件(编号:)及双方签订的船舶租赁合同(编号:)规定,现经双方确认,签订本确认函,以下船舶信息及用油系数为双方在船舶租赁期内的核销结算依据,双方共同遵守。
1、船名
2、船舶基础信息
3、测试时间段
船舶进场测试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以实际进场前两个月为测试时间。
4、用油系数
实际用油系数以进场确定为准。
5、计算公式:
用油系数=实际油耗(吨)÷(柴油机额定功率*作业运
转时间*0.2油耗率/1000)
6、本确认函作为船舶租赁合同(编号:)附件,与船舶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确认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执行时间为测试时间结束后的第二天起执行,测试期间的油耗量甲方承担。
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通用合同条款;
(5)供货要求;
(6)分项报价表;
(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9)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并修补缺陷。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卖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租赁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第二卷
第五章供货要求
供货要求
招标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设备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等作出说明。鉴于供货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买方和卖方分别表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计划总计沉桩钢管桩2499根,总计安装555套光伏平台。
二、设备需求一览表
三、技术性能指标
招标人应编制详细的技术性能指标并考虑以下因素:
1.技术性能指标构成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技术响应性的标准。因此,定义明确的技术性能指标有助于投标人编制响应性的投标文件,也有助于评标委员会审查、评审和比较投标文件。
2.技术性能指标应具有足够的广泛性,以免在生产制造设备时对普遍使用的工艺、材料和设备造成限制。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技术性能指标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在引用不可能避免时,该引用后应注明“或相当于”的字样。
四、检验考核要求
招标人应对合同设备在考核中应达到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并可根据合同设备的实际情况,规定可以接受的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五、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租赁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信用承诺书
十二、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租赁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提供(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信用承诺书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租赁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租赁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
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
参加(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租赁招标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分项报价表
1.分项报价表说明
2.分项报价表
报价单位(盖章):单位:人民币元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银行账户信息。
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设备(非定制设备),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招标人)
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
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
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
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设备名称)进行(项目名称)投
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做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十二、其他资料
项目编号:SCFA00000115470
因系统系统错误,上传的标书为PDF版本,补遗中重新上传文档版以便供应商编辑。
|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税率 | 单位 |
|---|---|---|---|---|
| 1 | 旋转式起重船 ≤200t ≤40m 30-40m | 9% | 艘 |
自航起重船-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船机设备租赁租赁招标文件.docx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租赁招标文件范本
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自航起重船租赁
(采购方案编号:装09-202610-租赁-上海奉贤1#自航起重船租赁)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2026年10月6日
目录
第一卷4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6
1.招标条件6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
3.投标人资格要求7
4.招标文件的获取8
5.投标文件的递交9
6.开标9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9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举办/不举办)现场开标,现场开标地点/。9
7.发布公告的媒介9
8.评标办法9
9.投标保证金9
10.合同主要条款9
11.监督机构10
监督机构名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10
举报电话:+86(21)64030607-802110
举报邮箱:zjshjhegui@ccccltd.cn10
12.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10
13.其他11
14.联系方式11
招标人:11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11
招标代理机构:11
/11
地址:11
上海奉贤海上光伏项目经理部11
地址:11
/11
邮编:11
20140011
邮编:11
/11
联系人:11
程金洋(负责:工程)11
联系人:11
电话:11
***11
电话:11
电子邮件:11
13788979421@163.com11
电子邮件:1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
1.总则15
2.招标文件19
3.投标文件20
4.投标24
5.开标24
6.评标24
7.合同授予25
8.纪律和监督26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2
1.评标方法35
2.评审标准35
3.评标程序3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
第一节设备租赁合同协议书40
第一条、工程概况40
第二条、船舶信息40
第三条、租船方式40
第四条、租期40
第五条、租费41
第六条、承诺41
第七条、其他41
第八条、合同文件41
签订日期:年月日42
签订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52号42
合同通用条款43
1.工作内容43
2.船舶规范43
3.租期43
4.租费及单价43
5.付款方式44
6.交船和还船44
7.解约和解约延期46
8.安全与环保46
9.甲方权利和义务47
10.乙方权利和义务48
11.违约责任51
12.停租、转租与全损53
13.不可抗力54
14.债权禁止转让条款54
15.征用54
16.引航、拖带及救助55
17.有关数据的采集、数据权利的归属55
18.争议解决方式56
19.合同送达地址条款56
20.其他56
合同专用条款58
1.工作内容58
2.船舶规范58
3.租期58
4.租费和单价59
5.付款方式59
6.交船与还船60
7.解约和解约延期61
8.安全与环保61
9.甲方权利和义务61
10.乙方权利和义务62
11.违约责任63
11.17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运输、携带、寄递管制刀具。如有违反,甲方将视情况对相应单位进行1000元-3000元/次扣款,对甲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由相应单位承担,并由相应单位承担法律责任。63
12.停租、转租与全损63
13.不可抗力64
14.债权禁止转让条款64
15.征用64
16.引航、拖带及救助64
17.有关数据的采集、数据权利的归属64
18.争议解决方式64
19.合同送达地址条款64
20.其他65
船舶租赁安全、治安、环保协议66
廉政管理协议书70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72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72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72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72
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73
三、持续义务73
四、公务人员参与73
五、无私设资金73
六、合规声明73
七、赔偿74
八、终止权74
九、审核权74
十、费用74
十一、调查通知74
附件四:76
三航新能源船舶用油系数确认函76
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78
第二卷81
第五章供货要求82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83
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海上风电场用海范围西侧区域,离海岸8km,计划沉钢管桩3756根,安装35m*60m钢平台939个。83
二、设备需求一览表83
三、技术性能指标84
四、检验考核要求84
五、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84
第三卷8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6
一、投标函89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91
二、授权委托书92
三、联合体协议书93
四、投标保证金94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95
六、分项报价表96
七、资格审查资料97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3
九、技术支持资料104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05
十一、信用承诺书106
十二、其他资料108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自航起重船(项目名称)
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自航起重船(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计划总计沉桩钢管桩2499根,总计安装555套光伏平台。
|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 1 | 船机设备名称 | 自航起重船 |
| 2 | 包件划分 | 一条自航起重船为一个包件 |
| 3 | 计划交货期 | 暂定2026年11月1日起租,暂定工期: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 4 | 工作内容 | 施工现场货物吊装转运,电缆堆存,人员住宿等 |
| 5 | 使用地点 | 上海市奉贤区海上风电场用海范围西侧区域 |
| 6 | 船机设备数量 | 1艘 |
| 7 | 设备能力 | 50-100t起重能力,具备自主航行,船长55-58米,船宽15-18米,型深不大于4.5米。吃水不大于2.5米。船上需满足30人住宿(不含船员)。 |
| 8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人证符合,年龄不大于55,配员齐全 |
| 9 | 租赁方式 | 期租 |
| 10 | 租赁起止时间 | 暂定工期: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
| 11 | 供油方式 | 油、水均招标方供 |
| 12 | 维修保养 | 包干,投标方自行保养 |
| 13 | 其它要求 | 中标后需先签订安全协议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符合行业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体系认证要求:/
(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每个投标人仅能参与一个包件的投标/可参与多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如有)
3.6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6日14时至2026年10月11日14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出售,每套售价元(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年月日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标书包件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于年月日时前发至邮箱,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供应商名称)包件(招标名称)标书费用”)方能下载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如有)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4.3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6日14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举办/不举办)现场开标,现场开标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___________。
10.合同主要条款
9.1付款条件:按照合同要求。
9.2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___________。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举报电话:+86(21)64030607-8021
举报邮箱:zjshjhegui@ccccltd.cn
12.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2.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2.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3.其他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4.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地 址: | 上海奉贤海上光伏项目经理部 | 地 址: | / | |
| 邮 编: | 201400 | 邮 编: | / |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
| 电子邮件: | 13788979421@163.com | 电子邮件: | / |
2026年10月6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地址:中交三航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经理部联系人:程金洋电话:13788979421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中交招采网地址:http:// ec.ccccltd.cn联系人:程金洋电话:13788979421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 |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有资金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 |
| 1.3.2 | 交货期 | 交货期: /月计划开始交货日期:按照项目部通知 |
| 1.3.3 | 交货地点 | 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 |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 分别列出并注明):(2)财务要求:净现金流量满足企业正常运营(3)业绩要求:具有海上光伏项目业绩(4)信誉要求:月故障不超过2次(5)其他要求:无信用违约行为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 召开时间:召开方式: |
| 1.10.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0.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 1.10.4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 偏差范围:最高项数: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1日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3.5.1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3 年至 2025 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9 年 至 2025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3 年至 2025 年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4.1.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6日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系统 专家库中单位委派选定专家。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中交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租赁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17)被列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召开投标预备会。
1.9.2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响应和偏差
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1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11.2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1)不廉洁行为
a.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b.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c.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d.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e.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f.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g.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h.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业务职务。
i.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j.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2)不诚信行为
a.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b.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c.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d.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e.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f.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g.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h.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i.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j.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3)其他情形
a.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b.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c.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d.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e.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3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5年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11.4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11.5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以补充文件的形式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中交招采网”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通过“中交招采网”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信用承诺书;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中交招采网”线上报价和电子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报价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线上报价为准。
4.1.2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不再参与本次投标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开标时间
招标人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交招采网”公开开标。“中交招采网”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交招采网”查看开标信息。
5.2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中交招采网”提出,招标人将通过“中交招采网”作出答复。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过“中交招采网”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中交招采网”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投标人少于3个或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属于资格条件设置不当、结算付款条件不合理等招标人自身原因的,对招标文件设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等进行修改或者其他相应措施后,重新组织招标;非招标人自身原因的,经本级采购领导工作机构研究审批后采用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于年月日时前,通过“中交招采网”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租赁
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设备采购/租赁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租赁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3 项规定 | ||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 60 分技术部分: 40 分投标报价: / 分其他评分因素: / 分(如有)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 | 综合报价(60) | 以合理低价投标人得满分,其他投标人得分与投标价成反比例计算。报价分计算:报价满分60分,投标人的价格得分=价格标准分-20*(该投标人报价-合理低价)/(最高报价-合理低价) |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 | 技术性能(15) | 设备性能越高得分越高 |
| 技术先进性(10) | 设备技术越先进得分越高 | ||
| 建造年份(10) | 建造年份,年限越短得分越高 | ||
| 企业实力业绩(5) | 投标文件中附有的业绩证明进行评审,有效业绩越高得分越高,根据投标人企业实力排序得分 |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 |
| …… | …… |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经核查后存在线上投标IP地址重复、供应商注册信息重复、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核查后存在投标人存在股权、联系人、人员任职等关联关系的情况。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请各单位参考集团文件:中交股法发〔2022〕399号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设备租赁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定期租船合同协议书
承租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舶,以配合甲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
(二)工程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杭州湾北部海域
第二条、船舶信息
船名:;船籍港:;呼号:/;
总长:米;型宽:米;型深:米;
主机总功率:,共台;参考载货量t;相应耗油:1500秒燃料油/吨/天+0号轻柴油(或:4号燃料油)/吨/天;
船舶定位编号(mmsi号/北斗号)。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
第3条、租船方式
租船方式:定期租船
第四条、租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际租期自船舶经海事安检合格并能正常工作,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之日起计算,至甲方通知离开之日止。租费按实际租期计算。
第五条、租费
单船月租费万元/月,单价元/天。
本合同暂定不含增值税合价为:元;税率%的增值税为元,价税合计元(大写:元整)。
第六条、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甲方义务。
2、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乙方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准,对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负责。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中所提及的甲方内部管理规定之全部内容,已向乙方作了全面且准确的交底,乙方确认这些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对乙方产生同等约束力。
2、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八条、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2、合同专用条款;
3、合同通用条款;
4、船舶租赁安全、治安、环保协议;
5、廉政管理协议书;
6、本合同有关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上述所列的合同文件之间存有意思含混或矛盾之处,则应按其排列顺序作为释疑或解释的优先顺序。
| 甲 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 乙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 纳税人识别码:91310104132660027E | 纳税人识别码: |
|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平江路139号 | 注册地址: |
| 注册电话:021-64030607 | 注册电话: |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户:1001190709004410444 | 银行账户: |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52号 |
合同通用条款
1.工作内容
1.1工作内容详见专用条款
1.2工作要求:乙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基于其工作内容所作的现场调度指挥和安排,甲方基于工作安排的调度指挥不免除乙方的相关责任义务。如有改变需征得甲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在满足甲方工作安排的同时,乙方应保证船舶安全、施工、航行及其运输货物的安全性。
2.船舶规范
2.1船舶规范内容详见专用条款。
3.租期
3.1租期自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时起计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时止结束,租费按月计算;不足月部分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日租费按月租费除以当月实际天数计算。因工程需要而终止合同,甲方需提前5天通知乙方。
3.2由于12.1条款列明的原因导致船舶停租,停租期间不计入租期,甲方在这段租期内不支付租费。
4.租费及单价
4.1船舶租费已包括了乙方及租赁船舶为完成本合同之约定目的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租赁费、船员工资、劳务费、船舶及人员保险、润滑油费、海事签证费、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调遣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增值税金、安全文明措施费等一切费用,不足月的租费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甲方除承担合同约定的租费及本合同明确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费用外,无需承担任何的其他费用。
4.2船舶作业耗用柴油、生活用水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消耗由实际使用签认的日报为依据供应柴油。
4.3租费中不含增值税合价仅不包含增值税,除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在不含增值税合价中。如若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双方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增值税率做相应调整。
4.4乙方已充分了解并认可了双方在本合同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本合同租费中已包含了全面且无瑕疵地履行其所有职责和义务所必须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费用、承担的各类责任和风险。本合同他处如再次涉及租费组成问题,以及乙方对履行其某项义务(确认甲方某项权利)的承诺、认可、保证等,则实为强调,并非另指或特指。
5.付款方式
5.1乙方凭甲方书面指定专人(项目部指定人员)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给乙方。
5.2船舶的避风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专用条款约定金额扣除。
5.3乙方凭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帐号。甲方付款方式为转账付款。
5.4乙方要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因增值税发票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要由乙方承担,并且应重新开具合法发票。
5.5乙方收款账户信息详见专用条款
6.交船和还船
6.1具体交船时间和地点内容详见专用条款,无论白天黑夜节假日周末(周六、周日),船舶置于甲方的营运控制之下。
6.2乙方应向甲方提前14天递交预计交船日期通知,且提前7天递交确切船舶到达日期通知。
6.3交船时,乙方应谨慎处理,使船舶在各方面处于适航状态,并适于本合同所允许的工程施工。
6.4合同期满,甲方应按约还船,还船地点内容详见专用条款。
6.5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发出预计还船的时间和可能的具体地点的书面通知,并应提前向乙方发出确切还船时间与具体地点的书面通知,提前通知时间的规定详见专用条款。
6.6在交/还船之前,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自负费用,分别在船舶到达第一个装货港/最后一个卸货港之前指定各自的验船师,联合进行交/还船检验以便确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状况。每次检验后都应共同出具一份联合检验报告并由双方验船师签字但不影响一方就验船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项目出具独立的报告。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派参加检验并且未能在联合检验报告上签字,则另一方在报告中所记录的数据对于该方仍然有效。
6.7交船检验时间由甲方承担,还船检验时间由乙方承担。
6.8为了计算租费,交船、还船或合同终止的时间应以北京时间为准。
6.9乙方船舶通过甲方及建设单位交船检验,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船舶需达到甲方性能要求的责任,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船舶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
6.10甲乙双方签订交船单后,乙方应将甲方添加为船舶保险的共同受益人。甲方享有保险所带来的权益,且无需分摊保费,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如保险期内赠送的拖航险。超出赠送范围的拖航险,由提出需求拖航方承担。
6.11乙方船舶到达施工场所后,应积极配合当地海事部门做好船舶安检,如安检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项,需停工整改,停工时间不记入租期;如开出船舶滞留项,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7.解约和解约延期
7.1如果在双方约定的条件达成之时或之前(详见专用条款),船舶仍未能到达交船地点并做好交船准备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
7.2如果船舶不能在上述解约日期之前做好交船准备,只要乙方能明确将做好交船准备,且确定合理日期,则最早在解约日期之前7天,乙方可以书面要求甲方宣布是否解除本合同。如果甲方选择不解除合同,或在收到此种书面通知后的48小时内或解约日期之前(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未作出答复,则以乙方通知的预计做好交船准备之日后的第七天代替原来的解约日期。除另有约定外,延期解约只能适用一次。
7.3甲方因工程需要而提起5天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的,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安全与环保
8.1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海事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甲方对特殊施工作业应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特殊情况下应组织船长和主要操作人员进行方案讨论后方可实施作业。
8.2乙方船舶应完善操作规程,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杜绝事故。对被使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3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
8.4乙方对船舶载重、吊重必须认真检查核实,不能超载、超重。
8.5使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如造成海域污染(包括但不限于油污损害)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上报主管机关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8.7乙方应做好船舶的防台、防风、防冻、防火、防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船舶租赁期间,因乙方船员操作不当发生的船舶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8船舶的避风安全:乙方应定时收集气象资料,如遇恶劣气象情况乙方应做好避风预警,甲方收到预警后通知乙方避风。乙方船舶应指定至少二部手机并保持24小时开机,并自行负责自身的安全,按照在海事局备案的防台预案或应急预案中的要求前往安全锚地抛锚。但乙方应主动及时和甲方调度联系并定时汇报情况。乙方对避风过程中的所有船舶操纵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安全事故承担完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9双方另订《船舶租赁安全、治安、环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8.10乙方应该按照甲方防台预案要求,提前了解和熟悉各防台锚地的位置、水文、航道及海事要求。根据甲方防台布置要求在规定时间进入指定锚地避台,如因乙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进入规定锚地避台所造成的船损或其他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船舶进入锚地避台后应根据海事及建设单位管理要求,人员撤离船舶。
8.11乙方应对船舶的环保负责,船舶租赁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油污水等统一由甲方委托满足海事部门要求的第三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从每月乙方的结算中扣除。
9.甲方权利和义务
9.1租赁船舶进、退场时,甲乙双方派员对所租船舶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并做好原始交接记录。
9.2甲方应根据施工水域实际情况及船舶性能,合理安排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超性能使用,确保合规租用船舶。
9.3甲方有权指定专人(项目部指定人员)对现场船舶进行工程营运指挥和调度,根据船舶工作情况签署船舶作业日报,有权随时对所用船舶进行安全监督,并提出意见。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本船的指挥和调度,但任何情况下乙方都是对船舶安全及施工安全负有完整责任的唯一责任方,有义务对船舶或施工安全事故而产生的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乙方如果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且甲方要求整改而乙方不按期整改的,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对乙方不负违约赔偿责任,并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9.5因施工需要,甲方需对租赁船舶进行改造,如有较大的结构改动时须经乙方书面许可。租赁船舶退场时,甲方负责恢复租赁船舶的原性能,船上所新增的相关设备属甲方所有,具体事宜由双方在退租时协商。船舶如有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和丢失,甲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如修复有困难,根据双方商议价格作出补偿。
9.6甲方在施工前负责向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统一信号。
9.7甲方应给船长各项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应保存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甲方查阅。如未照办,则以甲方提出的数据为准。
9.8如甲方有合理的原因对船长或者船员的行为不满意的,乙方收到投诉时,应调查事实,如有必要,对人员给予更换。
10.乙方权利和义务
10.1乙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供甲方备案。除非另有约定,乙方须提供和支付全部供应品,舱室,甲板,机舱和其他必要的物料,包括锅炉用淡水;并支付船员的工资、以及有关船员的港口服务费。
10.2乙方的船员配置不得少于最低安全配员,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增加配员,则乙方应予增加,如果船长、大副、轮机长等重要船员需要更替,后任船员应继续承担前任船员应付的义务和约定的承诺;必须保证船舶所有安全设施设备完好,轮机性能良好,并符合海事主管机关的要求。若因乙方船舶本身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乙方船员操作原因,使甲方蒙受损失,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10.3乙方必须出示所使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营业执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等)及海事主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乙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如乙方证件不能被海事部门通过,而使乙方船舶不能使用,甲方有权扣除船舶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船费用。
10.4乙方应对船舶的航行、引航员和拖轮的行为、船员及所有其他事项负责,如同船舶为其自己营运一样。
10.5乙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10.6乙方不得调换船长、轮机长和吊机司机及船员,工作技能不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如需调换必须按有规定程序实施。
10.7对于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引起所造成的对乙方本身、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免于责任。
10.8乙方船舶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但乙方需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不得擅自停泊,确保本合同中所列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停泊,如出现因乙方擅自停泊造成但不限于安全责任事故等损失赔偿事由出现,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遇双方意见相左时,应以专业态度及时申明理由,取得项目现场调度的理解,并书面记录。
10.9乙方船员应保管好甲方的货物及物品,租用结束后如数归还给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乙方负责按市场价赔偿。
10.10乙方船舶在到达施工现场租用期间的柴油、淡水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乙方应配合甲方安装燃油监控系统,并负责维护,租用期间不得停用,在上述期间乙方必须主动联系甲方并配合甲方测量油舱容积,双方签字确认,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并于每月18日后如实填报甲方提供的机务报表给设备员和预算员各一份。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能源管理,按时填写报表。如有发现乙方有盗用卖还甲方燃油或物资的行为,则按照所盗卖物资价值的三倍从乙方费用中扣还。
10.11如遇到恶劣天气,乙方有义务做好避风预警并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收到预警后通知乙方避风,乙方应及时择地锚泊避风,做好值班守护人员,并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根据情况随定时向调度报告锚泊情况,因乙方未避风预警或避风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12如在租赁期间乙方船舶因自身原因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若需要甲方配合则修理费用从租费中扣除。
10.13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乙方船舶造成的损失或由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10.14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船舶或者船员,需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应的船舶和船员资料,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10.15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当地海事的协调工作,租赁期间乙方船舶被海事处罚,查封、或乙方自身的财务纠纷造成的扣船行为,以及船舶设备故障(故障不得超过2天)造成船舶不能工作,期间的费用一律扣除。
10.16乙方应保证拥有船舶的经营权,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由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数额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20-30%的违约金。
10.17乙方应保持高频对讲机处于常开状态,若因未及时接听通讯设备影响甲方施工达到20分钟以上,按违约处理。
10.18乙方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前10天内,将船舶资料、证书和船员证书的扫描件报项目部,便于项目部到相关部门办理进场许可,且乙方应将船员档案上报项目部(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等),后续人员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
10.19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款项后10日内及时付清船员工资,并及时将船员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复印件交甲方预算部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下期进度款。
10.20如乙方未能及时船员工资,甲方有权根据船员提供的有关凭证代乙方进行支付,并从应付乙方的租费中双倍扣回相应款项。
10.21乙方需书面告知甲方在合同租期内船舶的船检、进坞维修等计划,确保不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对船舶的使用。如乙方确需在合同租期内离场维修,则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尺寸、性能不低于原船舶的替代船舶,同时甲方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10.22乙方需提供经CCS或建设单位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船舶安全检查证书,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船舶为起重船,则乙方需提供起重吊机钢丝绳的无损检测合格报告,钢丝绳的检测频度为每季度一次或按建设单位要求执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报送甲方。
10.23乙方船员(含特种作业人员,如吊机手)配置应满足甲方连续施工作
业要求,且确保不得损害船员(含特种作业人员,如吊机手)休息的权利,不得出现疲劳作业或超时作业。
11.违约责任
11.1在合同期内,除了(一)船舶本身的原因并经海事主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二)证书逾期未及时办理外乙方不得提前将船舶调离,因上述原因调离的,并不免除乙方违约责任,甲方不承担船舶调离期间的租费,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数额相当于1-2倍月租费的违约金。
11.2乙方应服从甲方一切生产调度,若乙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甲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甲方除不负责此期间的租费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且,乙方需另行支付甲方数额相当于1-2倍日租费/日的违约金。
11.3因船舶故障(超过二天)、事故处理或船舶缺员等乙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开航、作业的,该期间的租费甲方不予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支付甲方数额相当于1-2倍相应租费的违约金。
11.4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航行、污染、油污损害、作业、治安、消防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需乙方另付每天10000元的违约金。
11.5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偷油、少油情况,甲方从乙方船租费扣除缺失柴油的费用,并需乙方另付2万元/次的违约金。
11.6合同期内乙方船舶须保证AIS设备处于开通状态,如无故关闭,需乙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
11.7合同期内若发现乙方船舶值班人员不到位,需乙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
11.8合同期内若发现乙方人员在甲板面上未穿戴救生衣安全帽,需乙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
11.9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政府、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缓建、重大事故及工程提前完成,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11.10若乙方船舶因故障停泊修理时间连续超过48小时或修理时间累计超过72个小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可以替换的拖轮(船舶),若乙方无法提供,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1.11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乙方,乙方船长及船员应当严格遵从甲方各项指令(包括但不限于避风、调遣等),若乙方不遵从甲方指令导致赔偿请求的损失视为乙方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
11.12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剩余未支付款项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赔付。
11.1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现场停工,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11.14如乙方授权经营存在瑕疵或授权被终止导致甲方营运船舶发生障碍的,乙方应采取一切措施消除障碍并承担甲方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
12.停租、转租与全损
12.1以下原因(非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船舶在租期内不能被甲方按合同规定有效的进行使用,甲方对这段租期不支付租费和加班费。
(1)船员不足、船员过错、船员罢工;
(2)船舶物料不足;
(3)火灾;
(4)船体、船机或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害;
(5)船舶搁浅;
(6)船舶被扣押而延误(因甲方、其雇佣人员、代理人或分合同人应负责的事件被扣押时除外);
(7)船舶或货物发生海损事故而延误(因货物的潜在瑕疵,质量或缺陷引起的除外);
(8)船舶为检验或漆底而入干船坞;
(9)由于乙方其他类似原因致使船舶不能被充分有效使用持续超过24小时的。
(10)船舶吊机、液压锤等损坏致使租用船舶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如停租日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2船舶在航行中,非由于货物发生事故的原因,或下述所约定免责的任何其他原因,违反甲方的指示或命令,而发生绕航或返航,则从船舶绕航或返航之时起,直至船舶再次驶回相同航向或距目的港等距离的地点时止,甲方停止支付租费。
12.3停租期间所使用的所有燃料由乙方承担。由于恶劣天气,船舶驶往浅水港或带有沙滩的河流或港口,船舶被迫驶入港口或锚泊时,所产生船舶的任何延误和/或由此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12.4如果船舶在航行时,由于船体、船机或设备的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故障而使航速下降,致使损害持续超过24小时的,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可以从租费中扣减。
12.5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在本租船合同下的全部或者部分时间内将船舶转租,但甲方仍负有履行本租船合同的责任。
12.6因船舶灭失而无法使用期间的已支付租费(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船舶失踪/灭失报告之日起算)应退还给甲方,以发生在前时间为准。
12.7乙方在租费结算期内的实际履行工程量应高于其在船舶规范中的保证工程量。如果乙方的实际履行工程量未能达到保证工程量,甲方有权按实际履行工程量未及保证工作量的比例扣减租费。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战争、骚乱、暴动、社会性突发事件和非发承包双方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
13.2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免责。
13.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甲乙双方的人员伤亡由各自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3.4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的船舶设备的损坏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14.债权禁止转让条款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因本合同而对甲方所享有的债权转让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如乙方将债权转让,则转让无效。本条款效力不受本合同效力影响。
15.征用
15.1如船舶在本租船合同租期内被船旗国政府征用,在此征用期间船舶应被视为停付租费,并且,在此征用期间由该政府所支付的任何租费应由乙方留有。船舶被政府征用的期间应作为本租船合同规定的租期的一部分。
15.2如果征用的期间超过3个月,任何一方均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并且,任何一方均不可以提出由此而发生的索赔。
16.引航、拖带及救助
16.1本船有权拖带与被拖带,救助遇难船舶,以及为救助人命和财产而绕航。
16.2被救助的无主物和救助报酬,在扣除甲方和乙方所花费用及船员应得比例部分后,由甲方和乙方平均分享。
17.有关数据的采集、数据权利的归属
17.1租期存续期间内,甲方享有承租乙方船舶上用于监测船舶油料损耗等信息的各类设备所收集数据的各项权属,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权和数据运营权,乙方不享有任何数据相关权属。
租期存续期间外,如乙方没有在租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明示反对,则视为乙方继续同意甲方享有乙方船舶上用于监测船舶油料损耗等信息的各类设备所收集数据的各项权属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权和数据运营权,乙方亦不享有任何数据相关权属。
17.2乙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认可甲方享有17.1表述的各项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国家机关强制性命令,乙方不得持有及向任何第三方传输17.1涉及的数据。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17.1涉及的数据进行加工使用和通过该数据获得收益。
17.3如乙方违反17.1、17.2中的约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条款所涉数据的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等。
18.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按专用条款约定方式解决。
19.合同送达地址条款
19.1甲乙双方确认有效的送达地址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19.2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上述有效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信件,自EMS/快递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19.4本条款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19.5不论何种情况下,所有通知、任命、委托、证书、备忘录、会议纪要、批准、同意、确认和请求等的发布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发出方签字递交或电邮到对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遇紧急情况可先电话/微信/短信先行发出处理,再采用书面形式正式发出。
20.其他
20.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专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确认均无效。
20.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算付清后自行失效。
20.3乙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合同专用条款
1.工作内容
增加内容如下:
1.1工作内容:承担及甲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乙方须保证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满足连续航行不低于36小时的要求。
1.2船舶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根据甲方的指示,从事合法施工作业或
者运输。
新增内容:无(如有,则从1.3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
2.船舶规范
2.1造船地点:;造船时间:年月;
2.2总吨:吨;净吨:吨;参考载货量t;满载吃水:米;TPC:/吨;常数:/吨;船级:/;
2.3船舶保证工程量:/(可以描述为:工程量/日、周、月)
3.租期
修改内容如下:(如无,则填写“无”)
3.1租期自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时起计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时止结束,租费按月计算;不足月部分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日租费按月租费乘12个月除以365天计算。因工程需要而终止合同,甲方需提前5天通知乙方。
3.4在甲方通知乙方退场后,停止计算租费,但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将堆存在乙方船舶上的物料盘点卸船,卸料时间在3天以内,不计算租费,超过部分按照原船舶日租费的30%计算租费,油料及淡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新增内容:无(如有,则从3.5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
4.租费和单价
修改内容如下:无(如无,则填写“无”)
4.2船舶作业耗用柴油、生活用水由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新增内容:(如有,则从4.5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
4.5必须由甲方统一安装船舶智能管理系统,费用为/元,每年维保费用(不含非自然损坏造成的费用)为/元/年,系统采购和维保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协助甲方的安装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机具,并做好系统的保护工作。如有异常或人为损坏,应及时汇报给项目部船舶管理员。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关于船舶智能管理系统的相关制度。船舶退租后,船舶智能管理系统硬件归乙方所有,系统数据归甲方所有。
4.6甲方应每月底将船舶实际油耗与核定油耗对比,分析船舶油耗节超情况,超耗经甲方审核确认,对乙方船舶方进行扣款处理。
4.7寒冬期或春节期间现场暂停施工,租费不计。如出现此种现场暂停施工的情形,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5.付款方式
修改内容如下:(如无,则填写“无”)
5.1乙方凭甲方书面指定专人(项目部指定人员)签单确认后,每两个月办理一次结算。甲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80%的款项,留20%待乙方合同结算完毕后的6个月内付清。
5.2船舶的避风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元/天扣除。
5.3乙方凭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帐号。甲方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为:支票、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金融工具。融资支付后的贴现等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利息费用。
增加内容如下:
1、乙双方确认各自税务身份信息如下:
| 单位 | 甲方 | 乙方 |
| 信息项目 | ||
| 单位名称 |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
| 纳税人识别码 | 91310104132660027E | |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平江路139号 | |
| 注册电话 | 021-64030607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 |
| 银行账户 | 1001190709004410444 |
上述信息如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责任方承担不利后果及责任。
5.5乙方确认的本合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账户名为,开户银行为,银行账号为。
新增内容:无
6.交船与还船
修改内容如下:(如无,则填写“无”)
6.1本船舶应于年月日时到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在/港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施工现场锚地/泊位/地点。
6.4合同期满,甲方应在奉贤区杭州湾北部海域(地点),按交船时大体相同的良好状态还船,自然磨损除外。
6.5甲方应提前__3__天向乙方发出预计还船的时间和可能的具体地点的书面通知。并应提前__3___天向乙方发出确切还船时间与具体地点的书面通知。
6.10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将船舶保险及船员保险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6.11(按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适用)如因甲方总体施工进度安排需要,甲方有权临时暂停乙方船舶的租赁,暂停租赁期间不计租费,船舶油水由乙方自行负责,具体恢复起租时间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如恢复起租时乙方需二次调遣,则调遣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新增内容:无(如有,则从6.12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
7.解约和解约延期
修改内容如下:(如无,则填写“无”)
7.1如果在年月日之时或之前,船舶仍未能到达交船地点并做好交船准备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
新增内容:无(如有,则从7.4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
8.安全与环保
修改内容如下:(如无,则填写“无”)
新增内容:(如有,则从8.12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提示:可在此处增加其他与施工安全相关要求。如无,则填写“无”)
8.12本船舶租赁期间,甲方确定为邓志文安全员;乙方确定为安全责任人,负责租赁期间的船舶及船员自身安全,为安全员。
8.13乙方委派作为与甲方工作联系的接口人,负责接收和传达甲方指令,或向甲方反馈和沟通相关工作安排。同时乙方委派:作为紧急联系人,以确保甲乙双方的通信渠道畅通。
9.甲方权利和义务
修改内容如下:无(如无,则填写“无”)
新增内容:(如有,则从9.9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
9.9甲方指派周建东为船舶现场作业联系人(联系电话:13585529918)。
10.乙方权利和义务
修改内容如下:
10.2.1乙方指定为船长(联系电话:),指定名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
10.2.2乙方船舶船员配置应满足船舶配员证书要求(不包括“特殊要求或条件”),同时应确保人证合一。未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在船特种作业人员,除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取得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增加配员,则乙方应予增加,如果船长、大副、轮机长等重要船员需要更替,后任船员应继续承担前任船员应付的义务和约定的承诺;必须保证船舶所有安全设施设备完好,轮机性能良好,并符合海事主管机关的要求。若因乙方船舶本身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乙方船员操作原因,使甲方蒙受损失,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10.2.3乙方应为船舶所有人或已取得合同期内船舶所有人的授权经营委托书,委托经营的期限应足以覆盖合同暂定租期。
10.10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燃油费用的,乙方需配合安装并负责维护燃油监控系统,不得擅自停用。乙方配合船舶状态检查(含监控系统、发动机、油舱设备、旁通阀、“铅封”等),检查结果双方签字存档作为结算依据;乙方服从甲方能源管理、按时填写报表;甲方可随时上船核查燃油报表;柴油机功率资料不被认可的,按证书功率核算用油量,超量部分将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新增内容:(如有,则从10.24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提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此处增加其他与乙方权利与义务相关条款。如无,则填写“无”)
10.24若租赁船舶为非自航船舶,该船舶的拖带义务由乙方负责,对该船舶进行调遣。
10.25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做好物料的看管、保护工作,如因非甲方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物料丢失、被盗,乙方应赔偿甲方该物料原值的(50-100)%。如是乙方自行盗窃甲方物料,则按物料原值双倍赔偿甲方,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10.26乙方自行承担船员海上伙食、住宿及相关费用,甲方现场配置1艘交通船为船员上下船及生活物资运送提供交通便利。如遇甲方、业主、监理等人员于现场检查需要就餐,甲方提前1天告知乙方,乙方应当提供配餐。
10.27如遇到恶劣天气,甲方项目部调度将根据天气预报,及时通知船舶进港避风。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避风预警并及时告知甲方,乙方应及时择地锚泊避风,做好值班守护人员,并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根据情况随定时向调度报告锚泊情况,因乙方未避风预警或避风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修改内容如下:(如无,则填写“无”)
11.5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偷油、少油情况,甲方从乙方船租费按价值三倍扣减费用。
新增内容如下:(提示:可在此处增加其他与违约责任相关条款。如有,则从11.15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
11.15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到达指定海域,满足进场施工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500000)元违约金,同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16乙方船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列入甲方“黑名单”,(1)故意损坏、无故中断或停用船舶燃油监控系统;(2)随意移动、改变监控设备的位置、擅自删改原始监控资料。
11.17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运输、携带、寄递管制刀具。如有违反,甲方将视情况对相应单位进行1000元-3000元/次扣款,对甲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由相应单位承担,并由相应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12.停租、转租与全损
修改内容如下:无(如无,则填写“无”)
新增内容:无(如有,则从12.8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
13.不可抗力
除通用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如无,则填写“无”)
修改内容如下:无(如无,则填写“无”)
新增内容:无(如有,则从13.5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
14.债权禁止转让条款
无
15.征用
修改内容如下:无(如无,则填写“无”)
新增内容:无(如有,则从15.3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
16.引航、拖带及救助
修改内容如下:无(如无,则填写“无”)
新增内容:无(如有,则从16.3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
17.有关数据的采集、数据权利的归属
修改内容如下:无(如无,则填写“无”)
新增内容:无(如有,则从17.4起顺序编号;如无,则填写“无”)
18.争议解决方式
(一)双方协商解决。
(二)双方约定:若协商不成,可选择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19.合同送达地址条款
19.1甲方指定的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方式分别为赵丽华15318088463、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海拓路3号B栋5楼,和电子邮箱为:1286240698@qq.com。
乙方指定的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方式分别为,和电子邮箱为:,如有变更,需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确认。
20.其他
修改内容如下:无
新增内容:无
附件一
船舶租赁安全、治安、环保协议
承租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租赁乙方船舶“”,乙方船舶根据甲方调遣完成各项施工任务,为了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确保施工安全,共同做好治安、消防工作,明确双方环境保护职责,根据有关方针、法规,特签订本协议:
一、安全条款:
1、乙方船舶应有完好、齐全、有效的消防、救生设备,并具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船舶最低配员证书、船员适任证书,人证相符,并留在船上,报请当地海事部门备案,始终保持船舶的适航性。
2、乙方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应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每月开展一次消防救生演练,以及根据海事等主管部门规定的演练科目和频次要求,并记录完整、清晰,甲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作业,严禁饮酒等等,如有违反,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处罚。
4、乙方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配员,且应持证上岗,无驾驶资格的船员严禁驾驶。
5、双方均应及时收听气象,在大风或台风来临之前,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船舶到指定地点避风,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要求进行避风,同时对本船上易动件进行加固,以防失落。
二、治安、消防条款:
1、甲乙双方均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421号关于治安保卫相关文件精神和甲方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搞好船舶的治安防范工作。
2、乙方船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发生刑事案件,不发生治安事件和政治事件,不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3、充分依靠和发挥职工作用,认真抓好船舶内部的各项治安防范管理,保持治安秩序稳定。
4、甲乙双方均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执行船舶动火和明火作业的相关规定,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爆炸死亡事故。
5、乙方应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四防教育,搞好安全管理,严禁船员在禁火区擅自动火和吸烟。
6、甲方应协助乙方加强监督管理,协助乙方进行安全、法制的宣传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帮助,乙方应积极配合。
三、环保条款:
1、在甲方基地船舶废油(机油更换)、污水(船舶舱底水)油泥(船舶舱杂物)的处置,交海事部门认可的油、污水接收船回收,取得证明并记录或由甲方物资部门组织回收处理。在《轮机日志》或《油类记录薄》上做好记录。
2、在甲方基地船舶过驳柴油时,专人值班看守,并备妥木肩、木塞,以防意外溢油引起环境污染。
3、乙方船上分别设置有机物垃圾箱、无机物垃圾箱及有毒有害物废弃物垃圾箱各一个;有机废弃物的垃圾箱用蓝色标识,无机废弃物的垃圾物用绿色标识,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垃圾箱用黑色标识。船用蓄电池以旧换新,交供应商回收处理。
4、乙方船舶废油、污水排放执行GB3552-8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5、乙方船舶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安全保险装置必须完好。火灾、爆炸事件发生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控制合格率100%。各船舶根据作业环境、气候变化,负责落实甲方船舶应急预案和响应工作。每季度自行组织一次消防、救生演习,并记录。
6、做好船舶节能工作,拖轮采用经济航速,尽量利用顺潮航行;控制无效生活用电;春秋季节关停空调器;船机设备应杜绝油、水跑、冒、滴、漏等现象。
四、租赁期内,除非甲方存在违法违章调遣等过错行为,否则,乙方应对租赁船舶造成的下列损害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若甲方因此向第三方先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1)租赁船舶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害;
(2)租赁船舶对第三方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害;
(3)租赁船舶自身损害或对乙方工作人员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害;
(4)租赁船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遭受的行政处罚。
(5)租赁船舶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
五、租赁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暂定)。
六、本协议为船舶租赁合同附件,与租赁合同有共同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 甲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盖章) | 乙方: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52号 |
附件二
廉政管理协议书
承租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搞好企业的廉政建设,加强企业廉政建设管理,维护双方利益,做到相互制约、互相监督,确保廉洁公正,特制订廉政管理协议。
1、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真正做到合法经营,不准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参与竞争。
2、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3、严格禁止各种不同形式不同手段的商业贿赂。
4、严格执行各类经济合同,不准在合同之外搞各种形式的口头协议,并以现金支付等形式搞各种回扣,搞权钱交易。
5、合同双方有权利和义务监督我公司各级管理干部有损廉政建设的行为,一旦发现可及时向公司纪委反映举报。电话:021-58673366-410。
6、处罚办法,凡违反规定,将视情节轻重扣除合同价的10~15%。
7、本协议签订由公司纪委进行监督检查。
8、本规定自签约之日起执行。
| 甲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盖章) | 乙方: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52号 |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附件三: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
(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
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
九、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费用
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境内咨询举报热线:+86(21)64030607-8021
境内咨询举报邮箱:zjshjhegui@ccccltd.cn
境外咨询举报热线:+86(21)64030607-5008
境外咨询举报邮箱:compliance_shj@ccccltd.cn
附件四:
三航新能源船舶用油系数确认函
编号:
甲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甲方船舶租赁招标文件(编号:)及双方签订的船舶租赁合同(编号:)规定,现经双方确认,签订本确认函,以下船舶信息及用油系数为双方在船舶租赁期内的核销结算依据,双方共同遵守。
1、船名
2、船舶基础信息
| 主机功率(KW) | 副机功率(KW) | |||
| 1# | 2# | 1# | 2# | 3# |
3、测试时间段
船舶进场测试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以实际进场前两个月为测试时间。
4、用油系数
| 主机功率(KW) | 主机用油系数 | 辅机功率 (KW) | 辅机用油系数 |
实际用油系数以进场确定为准。
5、计算公式:
用油系数=实际油耗(吨)÷(柴油机额定功率*作业运
转时间*0.2油耗率/1000)
6、本确认函作为船舶租赁合同(编号:)附件,与船舶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确认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执行时间为测试时间结束后的第二天起执行,测试期间的油耗量甲方承担。
| 甲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盖章) | 乙方: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52号 |
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通用合同条款;
(5)供货要求;
(6)分项报价表;
(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9)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并修补缺陷。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卖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租赁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第二卷
第五章供货要求
供货要求
招标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设备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等作出说明。鉴于供货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买方和卖方分别表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上海电力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计划总计沉桩钢管桩2499根,总计安装555套光伏平台。
二、设备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及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
| 1 | 自航起重船 | 50-100t起重能力,具备自主航行,船长55-58米,船宽15-18米,型深不大于4.5米。吃水不大于2.5米。船上需满足30人住宿(不含船员)。 | 艘·月 | 2026年11月1日 | 上海市奉贤区海上风电场用海范围西侧区域 | |
| 2 |
三、技术性能指标
招标人应编制详细的技术性能指标并考虑以下因素:
1.技术性能指标构成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技术响应性的标准。因此,定义明确的技术性能指标有助于投标人编制响应性的投标文件,也有助于评标委员会审查、评审和比较投标文件。
2.技术性能指标应具有足够的广泛性,以免在生产制造设备时对普遍使用的工艺、材料和设备造成限制。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技术性能指标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在引用不可能避免时,该引用后应注明“或相当于”的字样。
四、检验考核要求
招标人应对合同设备在考核中应达到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并可根据合同设备的实际情况,规定可以接受的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五、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租赁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信用承诺书
十二、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租赁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提供(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信用承诺书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租赁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租赁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
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
参加(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租赁招标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分项报价表
1.分项报价表说明
2.分项报价表
报价单位(盖章):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综合单价 | 税率 | 不含税总金额 | 含税总金额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
| 合计报价 | |||||||||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 注册地址 |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网址 | 传真 |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 近三年营业额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资质证书 | ||||
| 备注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银行账户信息。
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设备(非定制设备),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设备名称 | |
| 规格和型号 | |
| 项目名称 | |
| 买方名称 |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设备名称 | |
| 规格和型号 | |
| 项目名称 | |
| 买方名称 |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招标人)
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
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
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
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设备名称)进行(项目名称)投
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做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十二、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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