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大学原子级制造监测系统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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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大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上海大学原子级制造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上海大学原子级制造监测系统采购项目磋商公告(招标编号:SHZC20262615S)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大学原子级制造监测系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 730,000.00 元,招标人为上海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730,000.00 元。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730,000.00 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按无效标处理。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45 日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大学原子级制造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上海大学原子级制造监测系统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 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 磋商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报价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 财库〔2020〕46 号附 1 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 响应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 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其他资质要求:
1)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 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 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9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08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潜在报价人有意向参加者请于 2026 年 09 月 24 日到 2026 年 10 月 08 日,每 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至上海政采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3 号 10 楼)报名购买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10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3 号 10 楼会议室,详见当天大屏幕。纸质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10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3 号 10 楼会议室,详见当天大屏幕。
七、其他
1、报名需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3) 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即必须满足以下 任一条件的人员:①提供报价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②报价人为其办理有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报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注: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 套,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领购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 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磋商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 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磋商文件售价人 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
2、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海
大学官网(https://czb.shu.edu.cn/)。
3、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响应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 1 天以书面或 邮件形式(详见“磋商文件格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大学
地 址:上大路 99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3 号 10 楼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baozhipei@shzfcg.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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