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银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9年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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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银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上海银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9年法律顾问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上海银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9年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一、磋商条件上海银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9年法律顾问服务由上海银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本项目磋商工作。有意向且具有实施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响应。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编号:02-09-04F-2026-D-F-E247172.2项目名称:上海银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9年法律顾问服务2.3磋商范围:本项目拟采购1家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2026-2029年法律服务,本次采购法律服务时间上限为135小时,超出部分按小时单价据实计费,小时单价按“合同总价÷135小时”计算,超出部分的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2.4服务期限:2026年10月26日-2029年10月25日。2.5服务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来安路288号。2.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2.7 预算/最高限价:16.2万元(含税)。最终报价超过预算/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将做无效处理。三、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已按规定完成上一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合格(响应截止前当年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外)。【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含年度检查考核盖章页)复印件,如为分所参加响应,须提供总所的授权书、分所和总所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如执业许可证副本无年度检查考核盖章,须同时附司法行政机关或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年度考核合格公示截图/查询页面截图】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书】3.3供应商信用状况良好,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书】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注2:供应商在参加上海银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上海银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采购活动。必须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采购人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不良经营行为,供应商存在不良经营行为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将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3.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书】3.5供应商可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3.6不存在与上海银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响应的情况。【须提供承诺书】3.7未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银清企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银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禁入名单。【须提供承诺书】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须提供承诺书】3.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或原厂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承诺书】3.10本项目不接受将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须提供承诺书】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须提供承诺书】3.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承诺书】3.13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招投标领域内不存在行政、刑事违法违规及不良记录,未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承诺书】3.14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四、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响应将被否决。五、磋商文件的领取5.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磋商文件,不再出售纸质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卖时间为 2026年 9 月 9 日 至 2026年 9 月 15 日 ,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通过注册并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来完成项目磋商文件的购买。(1)注册: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供应商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陆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供应商&供应商操作手册》。(2)购买与下载: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无需上传任何材料);(3)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5.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支付方式(三选一):①网上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②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③钱包支付(点击“钱包管理”,充值后即可支付)。支付完成后请及时下载磋商文件。5.3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下载磋商文件。如无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六、响应文件的递交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9 月 23 日 9 时 30 分(即响应截止时间)。6.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329号中港汇702-703。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6.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6.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6.4.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6.4.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磋商邀请书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进行发布。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银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来安路288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chmu@cncc.cn、myma@cncc.cn监督电话:010-68401874 <监督邮箱:sjhgb@cncc.cn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招标师/负责人:齐鸣、刘辉、藏琳琳、王培玉、徐茂盛、戚琳、李涛、覃军、姚敏、葛涛、黄小斌、熊峰、仇国超、张露露、王瑜、黄慧敏联系人:***电子邮件:gcglzxshjk@163.com开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账号:3110910037672624717(每个项目对应1个独立的银行子账号,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本账户信息进行汇款,避免出错带来的影响)<采购人:上海银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 9 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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