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崇明法院互联网等级保护(二级)子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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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崇明法院互联网等级保护(二级)子系统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崇明法院互联网等级保护(二级)子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SHZC20262530)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崇明法院互联网等级保护(二级)子系统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91 万元(人民币),招标人为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91 万元(人民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崇明法院互联网等级保护(二级)子系统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崇明法院互联网等级保护(二级)子系统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 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绿色和创新、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执行本国产品标准等各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以 最新的已生效政策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 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 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 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9 月 04 日 16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9 月 11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2026 年 09 月 04 日至 2026 年 09 月 11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或通过邮件(zhuyy@shzfcg.cn)获取,售 价:600 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9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3 号 10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9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3 号 10 楼会议室
七、其他
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崇明法院互联网等级保 护(二级)子系统建设(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8 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 分-采购需求)
4、报名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 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 登记证书;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 可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 套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3 号 10 楼)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邮件方式(报名资料发送至 zhuyy@shzfcg.cn 邮件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磋商 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 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 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 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5、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http://www.cebpubservice.com/)。6、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 1 天以书面或 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 7600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3 号 10 楼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zhuyy@shzfcg.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T
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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