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机房UPS电源及动环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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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机房UPS电源及动环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所在地:上海市
项目类别:null
采购方式:null
机房UPS电源及动环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拟组织机房UPS电源及动环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存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一、项目名称:机房UPS电源及动环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预算:182,920元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特殊资质要求:无
(四)需求明细:
采购包一:
(五)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六)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固定电话:***
附件1.pdf
机房UPS电源及动环监控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附件1:
采购需求明细表
附件2:
技术参数及要求
容,确保用户运维人员可以独立完成日常管理。
附件3
经济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物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
完毕。
2.交货地点:上海市,采购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设备安装至指定地点,由乙
方完成设备调试、配置和系统集成以及系统试运行工作。
二、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
(一)乙方负责将物资运抵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地点或其他
同意的地点。
以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二)物资交付前,乙方应当对运输、搬卸和交接过程中的
丢失或损坏等问题负责。
三、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
≥12个月。报价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
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
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2.报价供应商应当承诺提供该物资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
维修巡检服务,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
3.日常维护及服务标准: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应于2小时
内响应服务,出现重大故障时,需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提
供的服务包括现场服务和远程技术支持。每次服务结束后,乙方
需向甲方提交服务记录和报告;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响应服
务请求,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0.5%的违约金。连续
3次未能满足服务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责追偿。
4.其他服务要求:甲方按上级要求迭代更换军队医院信息系
统时,乙方应免费提供对接服务。超出维保期后,由于不可抗力
原因导致未及时签订续保合同前,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
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四、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物资(服务成果)或
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报价供应商不得
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如发生此种情形,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费用,
全部由乙方承担。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赔偿第三方
而产生的损失、甲方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甲方因乙方物资或服务不能
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损失等。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及软件著作权
等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拥有合同履行内容的永久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
不得自行设置使用权限及使用时效。
★五、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本项目对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报价供应商应当
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其他方式: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款的95%。甲方
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付款。
★七、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
1.物资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
(1)乙方提供合同金额的5%(不超过5%)作为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证金从最终结算资金中扣留。
在质保期内,物资因乙方责任产生质量问题未予以补救,或
者予以补救后仍然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扣除
相应损失。
2.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本
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甲方接到乙方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后,应
当于30日内核实质量情况,办理质量保证金返还。
八、备品备件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物资生命周期内所需零备件和消耗
品清单,并明确维保期外的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2.报价供应商应当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7*24小时响
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8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
运转的,由报价供应商免费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九、报价要求:(须明确是否按单价预算设置最高单价限
价)
不按单价预算设置最高单价限价
十、验收说明:
乙方应在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试运行不少于15日,试运行
结束后15日内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交付验
收申请后10日内成立交付验收小组,制定交付验收方案,明确交
付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
十一、验收要求:
(一)符合下列情形,双方签署物资验收报告:
1.物资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检
验合格。
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接的配套服务或伴随服务,经甲
方确认已经完成。
3.双方应当签署物资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各持一份。验收日
期为签署物资验收报告的日期。物资验收报告分批次签署的,最
后一批物资验收报告签署日期为验收合格日期。
4.物资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办理物资交接手续,物
资转入运行、使用、维护阶段。
十二、合同履约要求:
1.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延期交付时,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
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金额的0.5%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
金额的5%。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付,或因延期交
付影响甲方任务实施,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
实际损失,乙方应当给予足额赔偿。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不达
标而给甲方或产品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金额予以
赔偿。
(3)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该方应立即
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受影
响方应尽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如法律对不可抗力
有其他规定,或合同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条款不免
除违约方的责任。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府或军队等机关、部
门的政策、决定发生变化,致使甲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甲
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无条件无偿配合甲方妥善
处理合同解除事宜,且不得因甲方的该项单方解除行为以任何形
式要求获得赔偿或者补偿。
(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自身过错、不专业或者经
甲方上级机关、主管单位等认定系乙方过错等原因,导致甲方遭
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选择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
赔偿损失。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时,合同解除。且乙
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并赔偿甲方因乙方的
违约行为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该损失当然包括但不
限于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
全费等)。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
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或迟延履行
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款项的30%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当继续补充赔偿
甲方全部损失。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经过甲方书面通知后,
五日内未纠正违约行为并消除违约影响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
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
任。甲方未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纠正违约行为,并继续履行合
同。
(7)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损失仅包括且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
利益损失、向第三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为合理维权而支出的
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担保费、公证费、公告费、
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2.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争议
解决方式处理,处理不成功的,甲方或者乙方可以按下列方式提
起仲裁或诉讼(此条款为单选,不选或全选无效):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是否允许合同分包:否
4.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否
十三、安全保密措施:
乙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如违反以下条款,乙方承担一切法
律责任,赔偿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接受甲方按照国家和甲方
上级单位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的
乙方所属员工发生失密泄密的,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未经甲方或者甲方上级单位许可,不以摘抄、复制、告知、
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组织
和人员知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甲方提供的
或者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获悉的所有信息均视为保密信
息,甲方或者甲方上级单位明确表示无需保密的信息除外。
2.不将本采购项目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
行公开宣传。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继续承担与合同履行期间相
同的保密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知悉合同履行过程以及
合同履行完毕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其成本,无须甲方另外支
付保密相关费用。
十四、其他: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如经甲方的主管单
位、审计单位复查后作出对该项目的结算调整意见的,乙方承诺
无条件服从并接受调整,如需退还相应款项的,自收到通知后的
3日内即予以退还。
项目类别:null
采购方式:null
机房UPS电源及动环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拟组织机房UPS电源及动环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存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一、项目名称:机房UPS电源及动环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预算:182,920元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特殊资质要求:无
(四)需求明细:
采购包一: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金额 | 备注 |
|---|---|---|---|---|---|
| 1 | 机房UPS电源及动环监控设备 | 1 | 批 | ***元 |
(五)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六)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固定电话:***
附件1.pdf
机房UPS电源及动环监控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附件1:
采购需求明细表
| 序号 |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编码-选择品目 | 品目名称 | 单价(元)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物资品种码 | 是否专用产品 | 是否核心产品 | 核心产品优先级排序 | 是否提供样品 | 备注 |
| 1 | 1 | 核心机房高频塔式UPS主机 | A061504-不间断电源(UPS) | 电源设备 | 1 | 台 | 863668042 | 否 | 是 | 否 | |||
| 2 | 1 | 蓄电池组 | A06151102-蓄电池及充电装置 | 电池组 | 40 | 节 | 866765955 | 否 | 否 | 否 | |||
| 3 | 1 | 二级机房 | A061504-不间断电源(UPS) | 电源设备 | 7 | 台 | 863668042 | 否 | 否 | 否 | |||
| 3 | 1 | UPS | A061504-不间断电源(UPS) | 电源设备 | 7 | 台 | 863668042 | 否 | 否 | 否 | |||
| 4 | 1 | 动环监控系统 | A01080302-行业应用软件、B0901-常规环境监测设 | 行业软件环境监测 | 1 | 套 | 861510827866076985 | 否 | 否 | 否 | |||
| 合计总金额(元) | *** | ||||||||||||
附件2: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标的名称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技术与规范 | 1.核心机房30KVAUPS主机系列须通过泰尔认证中心产品认证,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 |
| 2.近3年有同类UPS及机房监控项目实施业绩;投标人可自行配备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实施单位承担现场安装作业;现场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类别) | |
| 3.动环监控实施人员,具备弱电系统集成实施经验。 | |
| 核心机房UPS | 30KVA高频塔式UPS主机★(1)采用双变换在线式高频架构,单机额定容量≥30KVA,输出功率因数≥0.9,市电与电池供电模式切换时间0ms。 |
| ★(2)直流母线电压适配40节12V蓄电池串联组,可正常充放电运行。 |
| ★(3)具备输入过欠压、输出过载/短路、电池过充过放、过温等完整电气保护功能。 |
| ▲(4)输入电压范围208V~478V,输入功率因数≥0.99,输入电流谐波≤3%(100%非线性负载)。 |
| ▲(5)整机效率:100%负载≥95%,50%负载≥94%,30%负载≥93%。 |
| ▲(6)过载能力:110%负载持续≥60min转旁路;125%负载持续≥10min转旁路;150%负载持续≥1min转旁路。输出稳态电压精度≤±1%,非线性负载波形失真≤3%,动态电压瞬变≤5%。 |
| (7)标配或扩展RS485、RS232通讯接口,支持干接点、电池温度补偿扩展。 |
| (8)具备市电异常、过载、设备故障、电池欠压等声光告警功能。 |
| (9)配置LCD显示面板,可实时查看运行参数、负载率、电池容量与告警信息。 |
| (10)设备外形须适配现场安装空间,冲突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适配方案。 |
| 12V120AH蓄电池组(40只) | ★(1)阀控式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单体额定电压12V,额定容量≥120AH(C10放电率,25℃),共计40只。 |
| ★(2)配套本次30KVAUPS满载运行时,后备时间不低于60分钟。 | |
| ▲(3)25℃恒温环境下设计浮充寿命≥6年,月自放电率≤3%。 | |
| (4)成套提供电池柜/电池架、连接铜排/线缆、电池开关、绝缘护罩等全部安装附件。 | |
| 二级机房UPS(7台) | ★(1)7台高频塔式UPS主机,采用双变换在线式高频架构,额定容量不低于标称值,内置蓄电池组,满载后备时间≥3分钟,市电与电池切换时间0ms。其中6台3KVA高频塔式UPS主机,1台2KVA高频塔式UPS主机。 |
| ★(2)具备短路、过载、过温、电池欠压、输出过欠压等基本电气保护功能。 | |
| ▲(3)输入电压宽幅适应,整机在线模式效率≥92%(3KVA)、(2KVA)≥91%。 | |
| (4)输入功率因数≥0.99,输入电流谐波≤5%(100%非线性负载)。 | |
| (5)输出稳态电压精度≤±1%,非线性负载波形失真≤5%。 | |
| (6)标配RS232通讯接口,支持SNMP卡、干接点扩展。 | |
| (8)工作环境0~40℃,相对湿度0~95%无凝露。 | |
| 动环监控系统 | ★(1)系统须完整接入5类监测对象:UPS主机、精密空调、温湿度、市电配电柜、漏水检测,实现同一平台集中监控与数据展示。含:1台环境监控主机、6个温湿度传感器、6个烟雾探测器、1个漏水传感器和漏水感应绳(适配机房) |
| ★(2)系统具备短信告警功能,监测参数异常或设备故障时,可自动向运维人员推送告警信息。 | |
| ▲(3)支持不少于5个预设告警手机号,告警信息包含设备名称、告警类型、异常数值、发生时间。 | |
| (4)温湿度传感器和烟雾探测器覆盖机房关键区域;温湿度传感器:湿度0%~100%RH(精度±3%RH);数据刷新≤10秒 | |
| 市电配电柜监测三相电压、电流、功率等核心参数;漏水检测实现漏液告警; | |
| (5)支持Modbus、SNMP等通用协议,具备历史数据存储、告警记录查询、运行趋势分析、多级用户权限管理功能。 | |
| 维保服务要求 | ★本项目所有采购设备及系统整体提供不少于3年免费质保维保服务,质保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覆盖范围包含:(1)核心机房30KVAUPS主机、12V120Ah蓄电池组及配套安装附件;(2)二级机房全部3KVA、2KVAUPS设备及内置蓄电池;(3)核心机房动环监控系统全部硬件设备、配套传感器及监控软件。 |
| 2.(2)故障响应服务:接到用户故障报修后30分钟内作出响应;市区范围内4小时内安排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一般故障8小时内修复;无法现场立即修复的重大故障,24小时内提供同档次备用设备,保障机房业务正常运行。 | |
| (3)备件更换服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硬件故障,免费更换原厂全新合格备件,不收取任何配件费、人工费及上门服务费;更换后的备件质保期随整机质保期顺延。 | |
| (4)定期巡检服务:质保期内每年提供≥2次免费现场巡检服务,对所有UPS设备、蓄电池组、动环系统进行全面检测、清洁与隐患排查,巡检完成后出具正式巡检报告并提交用户。 | |
| (5)软件升级服务: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动环监控系统功能优化、安全补丁、版本迭代升级服务;UPS设备固件有稳定更新的,同步免费升级。 | |
| (6)技术培训服务:项目验收时免费提供1次现场运维培训,覆盖设备日常操作、告警识别、基础故障处理、系统常规维护等内 |
容,确保用户运维人员可以独立完成日常管理。
附件3
经济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物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
完毕。
2.交货地点:上海市,采购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设备安装至指定地点,由乙
方完成设备调试、配置和系统集成以及系统试运行工作。
二、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
(一)乙方负责将物资运抵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地点或其他
同意的地点。
以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二)物资交付前,乙方应当对运输、搬卸和交接过程中的
丢失或损坏等问题负责。
三、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
≥12个月。报价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
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
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2.报价供应商应当承诺提供该物资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
维修巡检服务,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
3.日常维护及服务标准: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应于2小时
内响应服务,出现重大故障时,需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提
供的服务包括现场服务和远程技术支持。每次服务结束后,乙方
需向甲方提交服务记录和报告;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响应服
务请求,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0.5%的违约金。连续
3次未能满足服务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责追偿。
4.其他服务要求:甲方按上级要求迭代更换军队医院信息系
统时,乙方应免费提供对接服务。超出维保期后,由于不可抗力
原因导致未及时签订续保合同前,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
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四、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物资(服务成果)或
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报价供应商不得
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如发生此种情形,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费用,
全部由乙方承担。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赔偿第三方
而产生的损失、甲方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甲方因乙方物资或服务不能
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损失等。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及软件著作权
等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拥有合同履行内容的永久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
不得自行设置使用权限及使用时效。
★五、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本项目对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报价供应商应当
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其他方式: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款的95%。甲方
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付款。
★七、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
1.物资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
(1)乙方提供合同金额的5%(不超过5%)作为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证金从最终结算资金中扣留。
在质保期内,物资因乙方责任产生质量问题未予以补救,或
者予以补救后仍然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扣除
相应损失。
2.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本
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甲方接到乙方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后,应
当于30日内核实质量情况,办理质量保证金返还。
八、备品备件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物资生命周期内所需零备件和消耗
品清单,并明确维保期外的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2.报价供应商应当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7*24小时响
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8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
运转的,由报价供应商免费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九、报价要求:(须明确是否按单价预算设置最高单价限
价)
不按单价预算设置最高单价限价
十、验收说明:
乙方应在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试运行不少于15日,试运行
结束后15日内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交付验
收申请后10日内成立交付验收小组,制定交付验收方案,明确交
付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
十一、验收要求:
(一)符合下列情形,双方签署物资验收报告:
1.物资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检
验合格。
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接的配套服务或伴随服务,经甲
方确认已经完成。
3.双方应当签署物资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各持一份。验收日
期为签署物资验收报告的日期。物资验收报告分批次签署的,最
后一批物资验收报告签署日期为验收合格日期。
4.物资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办理物资交接手续,物
资转入运行、使用、维护阶段。
十二、合同履约要求:
1.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延期交付时,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
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金额的0.5%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
金额的5%。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付,或因延期交
付影响甲方任务实施,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
实际损失,乙方应当给予足额赔偿。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不达
标而给甲方或产品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金额予以
赔偿。
(3)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该方应立即
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受影
响方应尽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如法律对不可抗力
有其他规定,或合同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条款不免
除违约方的责任。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府或军队等机关、部
门的政策、决定发生变化,致使甲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甲
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无条件无偿配合甲方妥善
处理合同解除事宜,且不得因甲方的该项单方解除行为以任何形
式要求获得赔偿或者补偿。
(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自身过错、不专业或者经
甲方上级机关、主管单位等认定系乙方过错等原因,导致甲方遭
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选择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
赔偿损失。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时,合同解除。且乙
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并赔偿甲方因乙方的
违约行为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该损失当然包括但不
限于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
全费等)。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
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或迟延履行
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款项的30%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当继续补充赔偿
甲方全部损失。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经过甲方书面通知后,
五日内未纠正违约行为并消除违约影响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
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
任。甲方未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纠正违约行为,并继续履行合
同。
(7)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损失仅包括且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
利益损失、向第三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为合理维权而支出的
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担保费、公证费、公告费、
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2.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争议
解决方式处理,处理不成功的,甲方或者乙方可以按下列方式提
起仲裁或诉讼(此条款为单选,不选或全选无效):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是否允许合同分包:否
4.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否
十三、安全保密措施:
乙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如违反以下条款,乙方承担一切法
律责任,赔偿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接受甲方按照国家和甲方
上级单位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的
乙方所属员工发生失密泄密的,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未经甲方或者甲方上级单位许可,不以摘抄、复制、告知、
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组织
和人员知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甲方提供的
或者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获悉的所有信息均视为保密信
息,甲方或者甲方上级单位明确表示无需保密的信息除外。
2.不将本采购项目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
行公开宣传。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继续承担与合同履行期间相
同的保密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知悉合同履行过程以及
合同履行完毕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其成本,无须甲方另外支
付保密相关费用。
十四、其他: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如经甲方的主管单
位、审计单位复查后作出对该项目的结算调整意见的,乙方承诺
无条件服从并接受调整,如需退还相应款项的,自收到通知后的
3日内即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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