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沪0115破6号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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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 项目名称 | 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6)沪0115破6号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6年1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沪0115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博迪公司”)破产清算案。2026年1月2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沪0115破6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作为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为挽救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
公告内容详见附件材料,报名截止时间及其他相关时间节点详见附件材料,特此更正。
附件一: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附件二: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附件材料
附件
附件二-重整投资人预招募附件材料.pdf
附件一-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pdf
附件1
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1/1
附件2
承诺函
截至本函件出具之日,我方系依法有效存续、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的企业/组织。我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
信惩戒对象,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
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我方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
履约能力证明,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我方已充分阅读并理解《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预招募公告》(下称“《预招募公告》”)的全部内容,完全认可并
接受《预招募公告》规定的预招募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多轮报
价+定向磋商”的方式进行遴选。我方承诺服从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
作出的最终遴选结果,不因遴选程序及结果向管理人、法院提出任何
异议或申诉。
我方同意配合管理人对我方的反向尽职调查,按照要求提供相关
尽职调杳材料,并承诺我方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且不
具有误导性。
我方同意并承诺,严格按《预招募公告》规定的时间及金额,向
管理人缴纳保证金(包含但不限于报名和尽调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以下统称“所有保证金”)。
我方同意并承诺,在尽职调查或预招募过程中,若我方违反保密
规定,泄露相关信息、数据或资料,管理人有权没收我方已缴纳的所
有保证金,不予退还。
我方同意并承诺,若我方后续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或备选重整投
资人,我方将严格按照《预招募公告》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按期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按期足额补足履约保证金、履
行《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义务、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作为备
选投资人在正式重整投资人丧失资格后按管理人通知要求进行递补),
因我方原因未履行前述义务或导致本案后续程序无法推进,我方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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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同意管理人没收已缴纳的所有保证金,不予退还。
我方明确知悉并同意:本次预招募确定的投资人资格及谈判达成
的重整投资金额、清偿方案等条件,将直接适用于后续正式重整程序。
我方承诺不因程序转换而要求重新遴选或变更投资条件。
我方明确知悉博迪公司目前尚未进入重整程序,本案存在无法转
入重整程序或重整计划无法获得批准等风险,我方承诺自行承担相关
投资风险。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1
附件3
保密承诺函
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因承诺人对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博迪公司”)
破产清算案件【(2026)沪0115破6号】有参与破产重整意向,上
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同意承诺人对
“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项目(下文简称“项目”)
的档案资料及经营信息等进行尽调。为明确承诺人的保密责任与义务,
特签订本保密承诺函。具体条款如下:
一、保密信息
本条及本承诺函中所提及之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为本承诺函之目的,“保密信息”指由管理人以承诺人可获得或收
到的任何方式,提供给承诺人或其代理人或顾问的、有关“项目”的任
何性质的任何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由承诺人或其代理人或顾问通过与管理人的商讨,而获得的
任何保密信息;
(二)与管理人、“项目”有关的全部承诺函、文件和材料,包括
但不限于合作协议、本保密承诺函及其他任何协议、协议附件、补充
协议或确认函件等所有相关文件;
(三)保密信息的全部复制件,以及由承诺人或代表承诺人制作的、
包含或反映该等保密信息(为避免歧义,包括配合管理人所接触“项
目”以及相关讨论和谈判的存在)的任何报告、分析、编辑、研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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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材料或文件;
(四)管理人向承诺人或其代理人或顾问提供的不被公众所知的
其他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向承诺人披露的涉及债务
重组相关方案、计划、路径及时间表等信息;管理人向承诺人披露的
承作本项目的服务报价、执行方案、服务承诺、竞聘承诺等商业竞争
信息以及在竞争性谈判、多轮次竞价环节中管理人披露的有关项目报
价指标、其他意向投资人等信息。
二、承诺函期限
保密期限自承诺人从管理人获取保密信息之时起,至保密信息被
公开披露之时止。
承诺人的保密义务不因博迪公司重整工作的完成或承诺人退出
博迪公司重整工作而当然解除,在博迪公司重整工作完成或者承诺人
退出重整后,承诺人仍需对参与博迪公司重整过程中获取的保密信息
承担保密义务。
三、保密义务
1、承诺人不得向任何未实质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
就承诺人而言,实质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包括承诺人及关联公司参与本
项目的董事、顾问和雇员、承诺人为参与本项目而聘请的外部法律顾
问、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其董事、合伙人和雇员。未实
质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人内部未参与本项目的人员,
以及虽参与本项目但其职责与保密信息所涉事项无关的工作人员。
2、承诺人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向任何报刊、杂志、互联网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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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新闻媒体、宣传机构披露保密信息。
3、在任何情况下,除非管理人同意,承诺人不得向博迪公司及
其关联方之竞争对手、交易伙伴披露保密信息。
4、承诺人仅能为本项目以及未来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博迪公司
重整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此外的任何目的。
5、承诺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保护管理人向其披露的保密信
息,以防止保密信息被盗窃及/或泄露、未经授权的使用、因任何第
三人的疏忽导致保密信息的泄露。
四、文件销毁
如在本承诺函签署后,承诺人表示不参与本项目(包括明示或以
其行为表明),管理人可以于届时或随后的任何时间要求承诺人停止
所有对“保密信息”的评估及使用,将“保密信息”或由其制作或为
其制作或其拥有的、包含任何“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销毁或永久删
除。承诺人应确保其实质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采取同样的做法。承
诺人应无条件履行本条义务。
五、承诺人承诺
1、承诺人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承担保密义务。
2、对管理人已向或将向承诺人提供的保密信息,承诺人将履行
本承诺函项下的保密义务,不会为参与博迪公司重整之外的目的使用
保密信息。
3、承诺人为工作之目的向承诺人内部确有必要了解保密信息的
人员分送保密信息时,承诺人将明确告知所有接受保密信息的人员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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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信息的保密性质以及该等信息可用于之目的。
4、未经管理人同意,承诺人不得故意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
使承诺人实质参与本项目人员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知晓保密信息。
5、承诺人的投资决策及重整投资方案将在独立尽职调查基础上
制作形成。因承诺人在尽职调查中未及时发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博
迪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的财务、法律、生产运营、人员、诉讼仲裁等
各方面的问题)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与管理人无关。
6、承诺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的保密义务或者不正当使用保密信
息的,承诺人应:(1)立即通知管理人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
施,防止损失扩大,避免不良影响的持续;(2)如因上述违反保密
义务的行为给管理人、博迪公司及关联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应就其遭
受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本承诺函项下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
7、管理人有权按照《预招募公告》之规定,直接没收我方已缴
纳的所有保证金(含报名和尽调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取消
我方的重整投资人(含备选)参与资格。
承诺人在本承诺函期间,须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及管理人制订的所
有保密制度。若我方未履行本保密函的保密义务,给贵方造成损失的,
我方应赔偿损失。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因此支出
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等。
六、其他
1、承诺人确认,管理人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承诺函项下的任何
权利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对该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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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其他权利或继续行使其权利。
2、本承诺函独立于承诺人、管理人双方签订的其他一切合作意
向书、合同、协议书,本承诺函的效力不因其他意向书、合同、协议
书的终止而终止。
3、本承诺函经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后生效。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2
附件4
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兹证明(身份证号:)在本单位担任职
务,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日期:
1/2
附件5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委托人就本参选机构参与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投
资人预招募和遴选程序(以下简称“本次预招募”),特委托上述受
委托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单位办理如下事宜:
向管理人报名参与本次预招募,提交意向投资人报名意
1.
向书、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等与本次预招募相关文件
资料,参与本次预招募相关工作并代表委托人发表意见;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次预招募的各类法律文
件及其他文件;
3.处理与本次预招募相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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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在本次预招募过程中代
表本参选机构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本参选机构
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授权期限自授权委托书出具
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特此授权。
附:***证件复印件(盖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期:
3/2
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6年1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沪0115破6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博迪公司”)破产清
算案。2026年1月2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沪0115破6
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作为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
人(下称“管理人”)。
为挽救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维护全体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
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博迪公司概况:
博迪公司目前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二、主要资产概况
博迪公司名下不动产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王桥村888号(现实际地
址为浦东新区新场镇杨辉路888号)1-9幢房屋及土地。抵押权人均为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房屋及土地的具体信息如下:
房屋状况信息:
土地信息状况:
土地坐落:新场镇王桥村888号,土地宗地号为南汇区新场镇18街坊1/5
丘,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宗地(丘)
面积为21153平方米。
三、资产特色及交通优势
(一)资产特色
1.黄金区位,产业与医疗双赋能
博迪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核心地带,紧邻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浦
东新区光明中医医院,该院是集临床、科研、教学、转化于一体的现代化医疗中
心,首批开放急诊内科、康复科等近30个科室。厂房与院区紧邻的地理关系,
为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健康科技、康复辅具等产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临床协同
与转化落地条件,契合"张江研发+新场转化"的产业生态。
2.古镇文脉与教育基地环绕
距离千年新场古镇约3公里,古镇文化底蕴浓厚,距上海市新场中学约3
公里,教育配套触手可及。既享有古镇文旅带来的人流与配套,又兼具宜居宜业
的城镇功能,对企业招才引智、员工安家具有较强吸引力。
3.张江创新药产业基地核心腹地
新场镇是张江科学城"一体两翼"战略中南翼的核心腹地,也是上海“金色中
环发展带”南翼最具成长性的生物医药专业园区。厂房所处区域承接张江科学城
创新药物科技成果转化与高端制造功能,对创新药企、医疗器械企业、研发总部
而言,具备显著的产业链聚集价值。
(二)交通优势
1.轨道交通:16号线贯通,多线规划加持地铁16号线新场站贯穿镇域,20
分钟可达龙阳路枢纽,30分钟通达陆家嘴,40分钟抵达人民广场;
2.机场联络线(南汇支线,在建):未来将实现20分钟直达浦东国际机场,
30分钟连接张江科学城与虹桥枢纽:规划中的轨道交通21号线将在新场板块设
站,进一步强化与临港新片区的交通联动;
3.高速公路:三横三纵快速路网
S3沪奉高速(2024年全线通车):大幅缩短与市中心及临港新片区的时空
距离申嘉湖高速(S32)、沪芦高速(S2)、外环高速(S20)构成完善的陆路快
速网络沪芦高速新场出口扩建工程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未来驾车前往浦东机场
将缩短至半小时以内;
4.空铁枢纽:30分钟通达双机场
距浦东国际机场及在建的上海东站均约30分钟车程,距虹桥机场约50分钟
车程,满足企业商务出行与物流运输的高效需求。区域内微循环沪南公路、申嘉
湖高速构建完善的陆路网络:社区巴士3站接驳核心产业区与古镇,高峰时段
15分钟一班,打通“最后一公里”。
四、博迪公司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6年5月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管理人已提请债权人核
查确认的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1笔,金额60,410,520.01元;职工债权30笔,
金额8,644,939.6元:社保债权1笔,金额2,410元;普通债权44笔,金额
39,624,504.81元;劣后债权32笔,金额794,242.49元。另有部分待定债权尚
未审查完毕。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根据调取的相关材料及部分债权人新
申报的债权情况,对上述金额有部分调整,调整后的金额将重新提请债权人会议
核查,最终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五、意向投资人预招募要求及须知
(一)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预招募
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
2.本预招募公告所列明的博迪公司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
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前,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
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3.本预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
4.意向投资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若在预招募过程中发现投资人有任何弄虚作假,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预招募
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二)意向投资人预招募要求
1.意向投资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
非法人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投资主体、法定代表人
及其主要股东未被作为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
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2.意向投资人应稳健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
可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
持续存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等;
4.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
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
上述第1、2、3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
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
等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意
向投资人预招募。
注:意向投资人须符合博迪公司不动产所在地的产业导向等规定。意向投资
人正式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了解产业类型、投资强度、环
境保护要求等准入条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与管理人无关。
六、预招募流程
特别声明:本案尚未进入重整程序,故本次预招募为重整前的预招募。本
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预招募意向投资人,但不适
用《招标投标法》。若本次预招募成功确定一名及以上重整投资人,并选定了
正式重整投资人,在博迪公司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将不再另行发布招
募公告或组织重新遴选。已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资格在正
式重整程序中持续有效。
管理人对博迪公司资产/股权等所作的说明、图片等,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不构成对博迪公司的任何担保。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意向投
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务必仔细审查博迪公司资产/股权/重整模式等情况,
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博迪公司资产/股权/重整模式等实际情况,
了解博迪公司资产/股权所在地的产业导向,并请实地查看、进行尽职调查,未
看样及进行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博迪公司资产/股权/重整模式等全部
事项的现状确认,慎重决定投资行为,意向投资人一旦作出投资决定,即表明
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博迪公司资产/股权/重整模式等全部事项的现状和一切已
知及未知的瑕疵。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9日18时止,报名期限
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单方决定延长报名期限与否;
2.报名方式:书面报名材料(原件)应向管理人邮寄,同时向管理人邮箱发
送全套报名材料电子版;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管理人邮箱地址:
huangzhenxin@hiwayslaw.com;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
富士康大厦12层。
4.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
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及修正案。
(2)授权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供
该***作为指定联系人/对接人的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
箱等)。
(3)资信证明:商业信誉、社会信用良好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
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如银行存款、流水、资信证明、银行征信报
告、缴纳社保、税金的证明及最近1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如有)等材料。
(4)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即意向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
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投资金额、投资方式、资金来源、重整模式、
债权清偿方案、经营计划等。
(5)符合预招募公告中“三、意向投资人预招募要求”的承诺或说明。如
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6)管理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重大遗漏;报名
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原件除外),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在报名时,
应提供原件审核: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或未按需补充材
料的,博迪公司及管理人有权不予认可。
(二)意向投资方案沟通及报名和尽调保证金的缴纳
1.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博迪公司开展初步尽职调查工作,意
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一切费用。
2.意向投资人应在本预招募公告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电子
和书面的意向投资方案。管理人有权视情况书面通知延后方案提交时间。提交投
资方案前,联合体形式投资人可根据尽调情况变更其成员机构,但牵头单位原则
上不得变更。
3.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报名
材料进行审查。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
交资料里所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通知(下文涉及送达事宜的均以意向投资人
提交资料里确定的信息为准),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
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报名和尽调保证金100万
元整。仅提交报名材料未在期限内缴纳保证金的,亦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
(三)尽职调查阶段
1.通过初步审查并缴纳报名和尽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获取博迪公司的
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博迪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
2.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对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
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并
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3.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
行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提醒意向投资人的是,尽职调查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26
年11月23日。希望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尽早完成报名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尽职
调查流程!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竞争性遴选
1.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11月30日18:00前向管理人密封提交一式叁份
重整投资方案。逾期未能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重整投资。重整投资方案应
包含投资人主体信息、投资规模、重整投资金额及来源、重整模式、债权清偿方
案及后续经营方案等。无论意向投资人是否进行尽职调查等行为,只要已提交重
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均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博迪公司及其资产/股权、与博
迪公司有关的、与本案有关的当前的一切现状,且视为已经获得意向投资人内部
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2.若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为保证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将在浦东
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正式投资人及备选
投资人,具体如下:
首轮磋商:管理人针对各意向方的方案中的清偿率低、支付周期长或经营计
划不切实际等缺陷,分别开展“一对一”谈话。
多轮次竞价:管理人将根据首轮反馈,要求各意向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多轮
次报价(调高重整投资金额或缩短支付周期)。管理人将向意向方披露当前最高
重整投资金额及支付期限(不披露具体身份),引导各方在充分竞争下提高投资
条件。
确定正式投资人:综合各项指标(主要是重整模式、重整投资金额及支付周
期)排名第一的意向方,管理人将向其发送《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书》,确认为
正式重整投资人。
确定备选投资人:综合排名第二的意向方,管理人将向其发送《备选重整投
资人通知书》,确认为备选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及时向浦东法院汇报意向投资
人遴选、正式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的确定等情况。
3.重整投资人递补与顺延规则
(1)若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正式
重整投资人资格:(a)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或预招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
完成《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b)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按
协议约定支付首期重整投资金额:(c)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或
以实际行动(如失联、拒收函件等)表明不再履行投资义务;(d)违反预招募
公告中的实质性承诺,导致重整程序无法正常推进。
一旦触发上述取消资格的情形,正式重整投资人此前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含
报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归入博迪公司财产用于清偿债权。管理人
保留追究因其违约给博迪公司及债权人造成额外损失的权利。
(2)备选投资人的递补程序:管理人有权要求备选重整投资人递补为正式重
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向备选投资人发出书面《递补投资确认通知书》。通知书将
明确签署协议的截止日期及需补足的保证金金额。备选投资人在收到《递补投资
确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足额补足履约保证金差额,并与管理人签署《重整
投资协议》,备选投资人递补时不得降低其在竞争性遴选环节提交的最终方案中
所承诺的投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金额、债权受偿率、经营方案等)。
(五)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称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
定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500万元
(已支付的报名与尽调保证金100万元自动转换为履约保证金,投资人仍需补
足剩余400万元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未按期足额支
付,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资格并没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
重整投资人可以参与后续重整框架方案的论证、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等工作。
(六)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1.对于不符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条件、报名后逾期未提交方案的意向投资人,
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资格审核后、提交方案截止日或在其书
面提交放弃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2.对干已提交投资方案但最终未入选或经重整遴选程序最终未被确定为重
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入选及遴选结
果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3.出现以下任一非投资人原因导致项目终止的情形,管理人将在确认终止后
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视阶段不同,包含报名保证金或履约
保证金):
(1)管理人决定中止或撤回预招募计划的;
(2)浦东法院未裁定批准转入重整程序的;
(3)博迪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
(4)重整计划草案虽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浦东法院裁定批准的。
(注:在上述情形下,双方互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4.若正式重整投资人或备选重整投资人出现以下任一违规或违约行为,已缴
纳的保证金(视阶段不同,指报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由管理
人予以没收:
(1)在尽职调查或预招募过程中,违反本公告保密规定,泄露相关信息、
数据或资料的;
(2)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含递补成功的备选重整投资人)后,在收
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拒绝或拖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
(3)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书》(或递补通知书)七日
内,未按时、足额补足履约保证金差额的;
(4)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单方退出或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
(5)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其
在重整计划中的承诺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支付重整投资金额),或因其
原因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
(6)经管理人或法院认定,因投资人恶意行为导致重整程序整体进程受阻
或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七、特别声明
(一)本预招募公告仅供管理人沟通、接洽意向投资人之用途,不构成投资
博迪公司的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二)本公告所列明的博迪公司的有关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作为管
理人及博迪公司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博迪公司的具体情况由意向投
资人自行调查。
(三)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开展,本次预招募
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
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四)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
情况对本预招募公告具体内容(包括相关时间要求及标准等)进行调整,包括修
订、补充、继续、中止或终止(撤回)预招募。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8日
2026年1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沪0115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博迪公司”)破产清算案。2026年1月2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沪0115破6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作为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为挽救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
公告内容详见附件材料,报名截止时间及其他相关时间节点详见附件材料,特此更正。
附件一: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附件二: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附件材料
附件
附件二-重整投资人预招募附件材料.pdf
附件一-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pdf
附件1
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 名称 | |
| 通讯方式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联系人微信号: | |
| 地址: | |
| 银行账户信息(用于退还报名及尽调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 开户名称: |
| 开户行: | |
| 账号: | |
| 投资意向 | 本公司已充分知悉并了解《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的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的投资人报名条件,本公司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本公司自愿参与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开预招募和遴选,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1/1
附件2
承诺函
截至本函件出具之日,我方系依法有效存续、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的企业/组织。我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
信惩戒对象,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
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我方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
履约能力证明,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我方已充分阅读并理解《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预招募公告》(下称“《预招募公告》”)的全部内容,完全认可并
接受《预招募公告》规定的预招募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多轮报
价+定向磋商”的方式进行遴选。我方承诺服从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
作出的最终遴选结果,不因遴选程序及结果向管理人、法院提出任何
异议或申诉。
我方同意配合管理人对我方的反向尽职调查,按照要求提供相关
尽职调杳材料,并承诺我方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且不
具有误导性。
我方同意并承诺,严格按《预招募公告》规定的时间及金额,向
管理人缴纳保证金(包含但不限于报名和尽调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以下统称“所有保证金”)。
我方同意并承诺,在尽职调查或预招募过程中,若我方违反保密
规定,泄露相关信息、数据或资料,管理人有权没收我方已缴纳的所
有保证金,不予退还。
我方同意并承诺,若我方后续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或备选重整投
资人,我方将严格按照《预招募公告》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按期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按期足额补足履约保证金、履
行《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义务、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作为备
选投资人在正式重整投资人丧失资格后按管理人通知要求进行递补),
因我方原因未履行前述义务或导致本案后续程序无法推进,我方无条
1/1
件同意管理人没收已缴纳的所有保证金,不予退还。
我方明确知悉并同意:本次预招募确定的投资人资格及谈判达成
的重整投资金额、清偿方案等条件,将直接适用于后续正式重整程序。
我方承诺不因程序转换而要求重新遴选或变更投资条件。
我方明确知悉博迪公司目前尚未进入重整程序,本案存在无法转
入重整程序或重整计划无法获得批准等风险,我方承诺自行承担相关
投资风险。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1
附件3
保密承诺函
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因承诺人对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博迪公司”)
破产清算案件【(2026)沪0115破6号】有参与破产重整意向,上
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同意承诺人对
“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项目(下文简称“项目”)
的档案资料及经营信息等进行尽调。为明确承诺人的保密责任与义务,
特签订本保密承诺函。具体条款如下:
一、保密信息
本条及本承诺函中所提及之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为本承诺函之目的,“保密信息”指由管理人以承诺人可获得或收
到的任何方式,提供给承诺人或其代理人或顾问的、有关“项目”的任
何性质的任何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由承诺人或其代理人或顾问通过与管理人的商讨,而获得的
任何保密信息;
(二)与管理人、“项目”有关的全部承诺函、文件和材料,包括
但不限于合作协议、本保密承诺函及其他任何协议、协议附件、补充
协议或确认函件等所有相关文件;
(三)保密信息的全部复制件,以及由承诺人或代表承诺人制作的、
包含或反映该等保密信息(为避免歧义,包括配合管理人所接触“项
目”以及相关讨论和谈判的存在)的任何报告、分析、编辑、研究或
1/2
其它材料或文件;
(四)管理人向承诺人或其代理人或顾问提供的不被公众所知的
其他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向承诺人披露的涉及债务
重组相关方案、计划、路径及时间表等信息;管理人向承诺人披露的
承作本项目的服务报价、执行方案、服务承诺、竞聘承诺等商业竞争
信息以及在竞争性谈判、多轮次竞价环节中管理人披露的有关项目报
价指标、其他意向投资人等信息。
二、承诺函期限
保密期限自承诺人从管理人获取保密信息之时起,至保密信息被
公开披露之时止。
承诺人的保密义务不因博迪公司重整工作的完成或承诺人退出
博迪公司重整工作而当然解除,在博迪公司重整工作完成或者承诺人
退出重整后,承诺人仍需对参与博迪公司重整过程中获取的保密信息
承担保密义务。
三、保密义务
1、承诺人不得向任何未实质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
就承诺人而言,实质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包括承诺人及关联公司参与本
项目的董事、顾问和雇员、承诺人为参与本项目而聘请的外部法律顾
问、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其董事、合伙人和雇员。未实
质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人内部未参与本项目的人员,
以及虽参与本项目但其职责与保密信息所涉事项无关的工作人员。
2、承诺人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向任何报刊、杂志、互联网及其
2/2
他新闻媒体、宣传机构披露保密信息。
3、在任何情况下,除非管理人同意,承诺人不得向博迪公司及
其关联方之竞争对手、交易伙伴披露保密信息。
4、承诺人仅能为本项目以及未来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博迪公司
重整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此外的任何目的。
5、承诺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保护管理人向其披露的保密信
息,以防止保密信息被盗窃及/或泄露、未经授权的使用、因任何第
三人的疏忽导致保密信息的泄露。
四、文件销毁
如在本承诺函签署后,承诺人表示不参与本项目(包括明示或以
其行为表明),管理人可以于届时或随后的任何时间要求承诺人停止
所有对“保密信息”的评估及使用,将“保密信息”或由其制作或为
其制作或其拥有的、包含任何“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销毁或永久删
除。承诺人应确保其实质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采取同样的做法。承
诺人应无条件履行本条义务。
五、承诺人承诺
1、承诺人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承担保密义务。
2、对管理人已向或将向承诺人提供的保密信息,承诺人将履行
本承诺函项下的保密义务,不会为参与博迪公司重整之外的目的使用
保密信息。
3、承诺人为工作之目的向承诺人内部确有必要了解保密信息的
人员分送保密信息时,承诺人将明确告知所有接受保密信息的人员该
3/2
等信息的保密性质以及该等信息可用于之目的。
4、未经管理人同意,承诺人不得故意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
使承诺人实质参与本项目人员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知晓保密信息。
5、承诺人的投资决策及重整投资方案将在独立尽职调查基础上
制作形成。因承诺人在尽职调查中未及时发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博
迪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的财务、法律、生产运营、人员、诉讼仲裁等
各方面的问题)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与管理人无关。
6、承诺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的保密义务或者不正当使用保密信
息的,承诺人应:(1)立即通知管理人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
施,防止损失扩大,避免不良影响的持续;(2)如因上述违反保密
义务的行为给管理人、博迪公司及关联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应就其遭
受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本承诺函项下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
7、管理人有权按照《预招募公告》之规定,直接没收我方已缴
纳的所有保证金(含报名和尽调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取消
我方的重整投资人(含备选)参与资格。
承诺人在本承诺函期间,须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及管理人制订的所
有保密制度。若我方未履行本保密函的保密义务,给贵方造成损失的,
我方应赔偿损失。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因此支出
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等。
六、其他
1、承诺人确认,管理人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承诺函项下的任何
权利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对该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均不
4/2
妨碍其他权利或继续行使其权利。
2、本承诺函独立于承诺人、管理人双方签订的其他一切合作意
向书、合同、协议书,本承诺函的效力不因其他意向书、合同、协议
书的终止而终止。
3、本承诺函经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后生效。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2
附件4
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兹证明(身份证号:)在本单位担任职
务,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日期:
1/2
附件5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委托人就本参选机构参与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投
资人预招募和遴选程序(以下简称“本次预招募”),特委托上述受
委托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单位办理如下事宜:
向管理人报名参与本次预招募,提交意向投资人报名意
1.
向书、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等与本次预招募相关文件
资料,参与本次预招募相关工作并代表委托人发表意见;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次预招募的各类法律文
件及其他文件;
3.处理与本次预招募相关的其他工作。
2/2
***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在本次预招募过程中代
表本参选机构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本参选机构
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授权期限自授权委托书出具
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特此授权。
附:***证件复印件(盖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期:
3/2
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6年1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沪0115破6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博迪公司”)破产清
算案。2026年1月2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沪0115破6
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作为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
人(下称“管理人”)。
为挽救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维护全体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
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博迪公司概况:
博迪公司目前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 名称 | 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833041886T |
| 住所 | 浦东新区新场镇工业园区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法定代表人 | 解正芳 |
| 注册资本 | 1118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 |
| 登记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
| 经营范围 | 铝合金制品、玻璃制品、粉末喷涂、淋浴房、中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及安全玻璃、塑钢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1998-11-16至2042-07-16 |
|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 股东 | 解正芳(持股94.83%)、解正春(持股5.17%) |
二、主要资产概况
博迪公司名下不动产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王桥村888号(现实际地
址为浦东新区新场镇杨辉路888号)1-9幢房屋及土地。抵押权人均为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房屋及土地的具体信息如下:
房屋状况信息:
| 序号 | 幢号及部位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房屋类型 | 房屋结构 | 所有权来源 | 竣工日期 | 房屋用途 | 总层数 |
| 1 | 1幢全幢 | 1381.97 | 工厂 | 混合1 | 新建 | 2003年 | 厂房 | 1 |
| 2 | 2幢全幢 | 1868.88 | 工厂 | 钢,钢混 | 新建 | 2003年 | 厂房 | 1 |
| 3 | 3幢全幢 | 2081.16 | 工厂 | 钢,钢混 | 新建 | 2003年 | 厂房 | 1 |
| 4 | 4幢全幢 | 1285.99 | 工厂 | 混合1 | 新建 | 2003年 | 厂房 | 3 |
| 5 | 5幢全幢 | 174.72 | 工厂 | 混合1 | 新建 | 2003年 | 厂房 | 1 |
| 6 | 6幢全幢 | 2262.63 | 工厂 | 钢,钢混 | 新建 | 2003年 | 厂房 | 1 |
| 7 | 7幢全幢 | 93.97 | 工厂 | 混合1 | 新建 | 2003年 | 厂房 | 1 |
| 8 | 8幢全幢 | 1868.88 | 工厂 | 钢,钢混 | 新建 | 2003年 | 厂房 | 1 |
| 9 | 9幢全幢 | 873.62 | 工厂 | 钢,钢混 | 新建 | 2003年 | 厂房 | 1 |
土地信息状况:
土地坐落:新场镇王桥村888号,土地宗地号为南汇区新场镇18街坊1/5
丘,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宗地(丘)
面积为21153平方米。
三、资产特色及交通优势
(一)资产特色
1.黄金区位,产业与医疗双赋能
博迪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核心地带,紧邻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浦
东新区光明中医医院,该院是集临床、科研、教学、转化于一体的现代化医疗中
心,首批开放急诊内科、康复科等近30个科室。厂房与院区紧邻的地理关系,
为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健康科技、康复辅具等产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临床协同
与转化落地条件,契合"张江研发+新场转化"的产业生态。
2.古镇文脉与教育基地环绕
距离千年新场古镇约3公里,古镇文化底蕴浓厚,距上海市新场中学约3
公里,教育配套触手可及。既享有古镇文旅带来的人流与配套,又兼具宜居宜业
的城镇功能,对企业招才引智、员工安家具有较强吸引力。
3.张江创新药产业基地核心腹地
新场镇是张江科学城"一体两翼"战略中南翼的核心腹地,也是上海“金色中
环发展带”南翼最具成长性的生物医药专业园区。厂房所处区域承接张江科学城
创新药物科技成果转化与高端制造功能,对创新药企、医疗器械企业、研发总部
而言,具备显著的产业链聚集价值。
(二)交通优势
1.轨道交通:16号线贯通,多线规划加持地铁16号线新场站贯穿镇域,20
分钟可达龙阳路枢纽,30分钟通达陆家嘴,40分钟抵达人民广场;
2.机场联络线(南汇支线,在建):未来将实现20分钟直达浦东国际机场,
30分钟连接张江科学城与虹桥枢纽:规划中的轨道交通21号线将在新场板块设
站,进一步强化与临港新片区的交通联动;
3.高速公路:三横三纵快速路网
S3沪奉高速(2024年全线通车):大幅缩短与市中心及临港新片区的时空
距离申嘉湖高速(S32)、沪芦高速(S2)、外环高速(S20)构成完善的陆路快
速网络沪芦高速新场出口扩建工程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未来驾车前往浦东机场
将缩短至半小时以内;
4.空铁枢纽:30分钟通达双机场
距浦东国际机场及在建的上海东站均约30分钟车程,距虹桥机场约50分钟
车程,满足企业商务出行与物流运输的高效需求。区域内微循环沪南公路、申嘉
湖高速构建完善的陆路网络:社区巴士3站接驳核心产业区与古镇,高峰时段
15分钟一班,打通“最后一公里”。
四、博迪公司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6年5月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管理人已提请债权人核
查确认的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1笔,金额60,410,520.01元;职工债权30笔,
金额8,644,939.6元:社保债权1笔,金额2,410元;普通债权44笔,金额
39,624,504.81元;劣后债权32笔,金额794,242.49元。另有部分待定债权尚
未审查完毕。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根据调取的相关材料及部分债权人新
申报的债权情况,对上述金额有部分调整,调整后的金额将重新提请债权人会议
核查,最终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五、意向投资人预招募要求及须知
(一)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预招募
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
2.本预招募公告所列明的博迪公司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
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前,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
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3.本预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
4.意向投资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若在预招募过程中发现投资人有任何弄虚作假,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预招募
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二)意向投资人预招募要求
1.意向投资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
非法人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投资主体、法定代表人
及其主要股东未被作为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
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2.意向投资人应稳健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
可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
持续存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等;
4.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
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
上述第1、2、3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
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
等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意
向投资人预招募。
注:意向投资人须符合博迪公司不动产所在地的产业导向等规定。意向投资
人正式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了解产业类型、投资强度、环
境保护要求等准入条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与管理人无关。
六、预招募流程
特别声明:本案尚未进入重整程序,故本次预招募为重整前的预招募。本
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预招募意向投资人,但不适
用《招标投标法》。若本次预招募成功确定一名及以上重整投资人,并选定了
正式重整投资人,在博迪公司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将不再另行发布招
募公告或组织重新遴选。已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资格在正
式重整程序中持续有效。
管理人对博迪公司资产/股权等所作的说明、图片等,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不构成对博迪公司的任何担保。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意向投
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务必仔细审查博迪公司资产/股权/重整模式等情况,
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博迪公司资产/股权/重整模式等实际情况,
了解博迪公司资产/股权所在地的产业导向,并请实地查看、进行尽职调查,未
看样及进行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博迪公司资产/股权/重整模式等全部
事项的现状确认,慎重决定投资行为,意向投资人一旦作出投资决定,即表明
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博迪公司资产/股权/重整模式等全部事项的现状和一切已
知及未知的瑕疵。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9日18时止,报名期限
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单方决定延长报名期限与否;
2.报名方式:书面报名材料(原件)应向管理人邮寄,同时向管理人邮箱发
送全套报名材料电子版;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管理人邮箱地址:
huangzhenxin@hiwayslaw.com;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
富士康大厦12层。
4.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
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及修正案。
(2)授权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供
该***作为指定联系人/对接人的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
箱等)。
(3)资信证明:商业信誉、社会信用良好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
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如银行存款、流水、资信证明、银行征信报
告、缴纳社保、税金的证明及最近1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如有)等材料。
(4)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即意向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
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投资金额、投资方式、资金来源、重整模式、
债权清偿方案、经营计划等。
(5)符合预招募公告中“三、意向投资人预招募要求”的承诺或说明。如
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6)管理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重大遗漏;报名
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原件除外),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在报名时,
应提供原件审核: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或未按需补充材
料的,博迪公司及管理人有权不予认可。
(二)意向投资方案沟通及报名和尽调保证金的缴纳
1.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博迪公司开展初步尽职调查工作,意
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一切费用。
2.意向投资人应在本预招募公告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电子
和书面的意向投资方案。管理人有权视情况书面通知延后方案提交时间。提交投
资方案前,联合体形式投资人可根据尽调情况变更其成员机构,但牵头单位原则
上不得变更。
3.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报名
材料进行审查。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
交资料里所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通知(下文涉及送达事宜的均以意向投资人
提交资料里确定的信息为准),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
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报名和尽调保证金100万
元整。仅提交报名材料未在期限内缴纳保证金的,亦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
(三)尽职调查阶段
1.通过初步审查并缴纳报名和尽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获取博迪公司的
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博迪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
2.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对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
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并
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3.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
行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提醒意向投资人的是,尽职调查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26
年11月23日。希望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尽早完成报名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尽职
调查流程!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竞争性遴选
1.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11月30日18:00前向管理人密封提交一式叁份
重整投资方案。逾期未能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重整投资。重整投资方案应
包含投资人主体信息、投资规模、重整投资金额及来源、重整模式、债权清偿方
案及后续经营方案等。无论意向投资人是否进行尽职调查等行为,只要已提交重
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均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博迪公司及其资产/股权、与博
迪公司有关的、与本案有关的当前的一切现状,且视为已经获得意向投资人内部
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2.若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为保证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将在浦东
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正式投资人及备选
投资人,具体如下:
首轮磋商:管理人针对各意向方的方案中的清偿率低、支付周期长或经营计
划不切实际等缺陷,分别开展“一对一”谈话。
多轮次竞价:管理人将根据首轮反馈,要求各意向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多轮
次报价(调高重整投资金额或缩短支付周期)。管理人将向意向方披露当前最高
重整投资金额及支付期限(不披露具体身份),引导各方在充分竞争下提高投资
条件。
确定正式投资人:综合各项指标(主要是重整模式、重整投资金额及支付周
期)排名第一的意向方,管理人将向其发送《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书》,确认为
正式重整投资人。
确定备选投资人:综合排名第二的意向方,管理人将向其发送《备选重整投
资人通知书》,确认为备选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及时向浦东法院汇报意向投资
人遴选、正式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的确定等情况。
3.重整投资人递补与顺延规则
(1)若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正式
重整投资人资格:(a)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或预招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
完成《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b)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按
协议约定支付首期重整投资金额:(c)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或
以实际行动(如失联、拒收函件等)表明不再履行投资义务;(d)违反预招募
公告中的实质性承诺,导致重整程序无法正常推进。
一旦触发上述取消资格的情形,正式重整投资人此前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含
报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归入博迪公司财产用于清偿债权。管理人
保留追究因其违约给博迪公司及债权人造成额外损失的权利。
(2)备选投资人的递补程序:管理人有权要求备选重整投资人递补为正式重
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向备选投资人发出书面《递补投资确认通知书》。通知书将
明确签署协议的截止日期及需补足的保证金金额。备选投资人在收到《递补投资
确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足额补足履约保证金差额,并与管理人签署《重整
投资协议》,备选投资人递补时不得降低其在竞争性遴选环节提交的最终方案中
所承诺的投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金额、债权受偿率、经营方案等)。
(五)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称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
定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500万元
(已支付的报名与尽调保证金100万元自动转换为履约保证金,投资人仍需补
足剩余400万元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未按期足额支
付,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资格并没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
重整投资人可以参与后续重整框架方案的论证、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等工作。
(六)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1.对于不符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条件、报名后逾期未提交方案的意向投资人,
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资格审核后、提交方案截止日或在其书
面提交放弃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2.对干已提交投资方案但最终未入选或经重整遴选程序最终未被确定为重
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入选及遴选结
果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3.出现以下任一非投资人原因导致项目终止的情形,管理人将在确认终止后
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视阶段不同,包含报名保证金或履约
保证金):
(1)管理人决定中止或撤回预招募计划的;
(2)浦东法院未裁定批准转入重整程序的;
(3)博迪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
(4)重整计划草案虽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浦东法院裁定批准的。
(注:在上述情形下,双方互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4.若正式重整投资人或备选重整投资人出现以下任一违规或违约行为,已缴
纳的保证金(视阶段不同,指报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由管理
人予以没收:
(1)在尽职调查或预招募过程中,违反本公告保密规定,泄露相关信息、
数据或资料的;
(2)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含递补成功的备选重整投资人)后,在收
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拒绝或拖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
(3)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书》(或递补通知书)七日
内,未按时、足额补足履约保证金差额的;
(4)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单方退出或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
(5)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其
在重整计划中的承诺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支付重整投资金额),或因其
原因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
(6)经管理人或法院认定,因投资人恶意行为导致重整程序整体进程受阻
或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七、特别声明
(一)本预招募公告仅供管理人沟通、接洽意向投资人之用途,不构成投资
博迪公司的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二)本公告所列明的博迪公司的有关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作为管
理人及博迪公司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博迪公司的具体情况由意向投
资人自行调查。
(三)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开展,本次预招募
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
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四)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
情况对本预招募公告具体内容(包括相关时间要求及标准等)进行调整,包括修
订、补充、继续、中止或终止(撤回)预招募。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上海博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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