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零星项目改造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零星项目改造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上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同仁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零星项目改造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310105000260508108619-05351568
二、项目名称:零星项目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星海,鲁建昌,谢海明,张启华,刘洪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834号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6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七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应本项目的重难点及特点做了详细分析,主要施工分部分项工程拆除、砌筑结构、吊顶、墙面、地面、门窗、钢结构、屋面及安装工程及室外工程描述非常详细,操作性强,人员配置齐全,相似项目业绩较多,有较多荣誉及获奖证书,对于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特殊情况有各种保证措施,针对性强,成品保护措施考虑全面,资源配置全面,场地平面布置能结合现场情况,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考虑较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同仁医院
地 址:仙霞路111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瞿溪路801号5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
958.7K
采购文件附件:
零星项目改造工程.pdf
2.7M
ll
三二黑
投标文件上海七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同仁医院(单位名称)的零星项目改造工程(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零星项目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七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69人,营业收入为11365.991059万元,资产总额为8020.728457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上海七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9月28日
第90页
项目编号:310105000260508108619-05351568
零星项目改造工程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同仁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6
第四章采购需求42
第五章评标办法49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55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零星项目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2026年09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5000260508108619-05351568
项目名称:零星项目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元):***元
最高限价(元):***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零星项目改造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及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项目位于仙霞路1111号、仙霞路720
号、哈密路419号、愚园路78号,主要针对4个院区的诊室、治疗室、后勤工作室
出现的饰面和水电损坏维修;室外停车区维修;建筑外墙、上人平屋面渗水维修,具
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9
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
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4)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该项
目负责人以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上查询为准,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同一工程
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不得调整,不得有在建项
目)。
6)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
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6-09-03至2026-09-10,每天00:00:00~12:00:00,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
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瞿溪路801号515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备份纸质本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瞿溪路801号515室。
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在截止时间后(以采购平台电子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送达
的,均将拒绝接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
提交。备份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
2、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查询网址如下:“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
卡、投标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书、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备用纸质标书1份(另需提供投标报价的组价电子文档
(光盘或U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上海市同仁医院
地址:仙霞路1111号
联系人:***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黄浦区瞿溪路801号501室
联系人:***
电话:021-***
传真:02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项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
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工程服务项目采购。
2.本次招标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上海市同仁医院。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委托依法办理招标采购事宜的招标
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响应招标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申请人”系指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领取招标
文件、申请参加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将“投标人”和“投标申请人”统
称为“投标人”。
2.5除另有说明外,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方”
“招标人”、“采购方”、“建设单位”、“建设方”、“业主”、“业主方”、“用户方”
等均系指上述所称的“采购人”或“招标方”。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各种所有制结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管理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则如下: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不具备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无中标、签约、履约资格,无论何种情形、无论招
标文件是否具体载明,因投标人不具备合格条件而导致的投标责任、后果和风险
均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费用
无论本次招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投标的所有费用,招
标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解释及其他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投标人资格、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
求,阐明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招标文件主
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投标文件格式;
(4)采购需求;
(5)评标办法;
(6)合同模板;
(7)工程量清单。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被视作无效投标文件。
5.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投标人因对
招标文件不明或误解或认为招标文件存有需澄清修改之处但未及时向招标方提
出的,其产生的投标责任、后果和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
人就此提出的任何异议均不被接受。
5.4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
例。
6.领取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标前提问及澄清答疑
6.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要求如实登记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
件、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此为投标截止前招标方与其联系的依据,凭此依据招
标方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
10条“投标人标前提问”所规定的方式通知招标方,并可要求招标方答疑、澄
清或修改:
6.2.1认为招标文件内容存有错漏、不清晰、不完整、前后不一致或其他不
合理之处的;
6.2.2认为招标文件存有倾向性、排斥性内容或有歧视性要求的;
6.2.3认为招标组织程序有不规范或不合理之处的;
6.2.4对招标项目有重要合理化建议的。
6.3招标方视情况需要决定是否书面答复投标人的提问。
6.4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招标方可以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或
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现场考察和答疑会的具体安排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招标方如另有书面通知的,以通知为准。
6.5所有答复的内容,招标方均以书面方式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6.6投标人自行承担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7.2招标方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网上公示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
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7.3招标方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复投标人的提问,可以合并制作
书面文件。
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
开标时间,并在原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
书面方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5除非特殊情况,招标文件不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的社会背景、自然环境、
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被视为应当了解上述与中标履行
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简体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非简体中文资料,除另有规定外,
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简体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
相应投标内容视为无效。
9.投标计量单位和货币
9.1除另有规定外,本招标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否则
相应投标内容视为无效。
9.2除另有规定外,本招标项目下的投标货币均采用人民币,否则相应投标
内容视为无效。
10.投标文件内容基本要求
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内容应
全面、清晰、前后一致。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未能响应的内容,均
需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否则可能导致招标方认定其已经响应或属投标缺陷或投标
无效。
10.2招标项目如划分标包的,投标文件需以标包为单位完整响应。否则其
投标无效或相应标包的投标无效。
10.3投标文件内容应当简明扼要,避免冗长、繁复,遵循精简节约、便于
招投标活动开展、便于评审的原则。
10.4投标文件应按要求载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人、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此为投标截止后招标方与投标人联系的依
据,凭此依据招标方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联合投标
11.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知识产权
12.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
12.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
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
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招标范围及招标相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不能擅自调整招
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不得出现“0”报价。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报价
(1)所有价格均为人民币报价,包括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管理、工程所
发生的一切人工、管理等一切费用。供应商须提供本次采购的全面工程服务管理,
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报价单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
受。供应商应根据服务要求、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单中不得漏填项目。
(2)供应商认为其他将会发生的费用。
13.3投标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完整的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应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
包括以下内容:(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必须装订成一册;所有文件左侧装订,应牢
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所有内容均应采用不褪色的黑色墨粉材料双
面打印,封皮可单面打印,不得采用硬封面。)
(1)供应商情况简介。
(2)报价函和报价表一览表,还需提供投标报价的组价电子文档(光盘或
U盘)。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4)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
及相应针对性措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创优计
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原材
料);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
措施;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
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
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项目管理机构(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
他主要人员的资格与业绩);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
(5)供应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
(6)同类业绩(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为准)。
(7)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构成及分工,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项目组人员身份证、
执业资格证、岗位证,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内打
印的注册建造师查询无在建项目结果页面(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http://jsjtw.sh.gov.cn/)。
(8)申请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函、两年内无行政处罚承诺书、供应商(供应商)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9)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报
名成功之日后的信用记录为准。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申请人应按本投标文
件第三章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确保真实性。
(11)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2)其他。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
关内容。除明确允许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
关内容,否则其相应投标内容视作无效。
14.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可自拟格式编写。
15.投标保证金
15.1本招标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
将被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
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方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
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制作和签署投标文件。电子投
标文件的数据构成一般分两部分:一为按照电子招标系统要求直接填写上传的数
据(如系统内设的开标一览表),二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完整编制的纸质投标
文件(内含响应招标要求的原始盖章及签字),将该投标文件进行扫描上传至电
子招标系统形成的数据。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标明“正
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深
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将“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简称为“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
签字和盖章。
17.2投标文件字迹应清晰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均需投标人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因文字图表不清晰、字迹潦草等文件制作原因导致
投标内容难以辨认或非唯一理解的,均属无效投标内容。
17.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装订成册并列目录及逐页编码。
17.4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要件应完整,
如有遗漏,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17.5投标文件应简易印刷、装订,统一采用A4幅面纸印制。
17.6投标文件篇幅应精简,可以双面书写印制。
18.投标文件的数据加密
18.1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进行数据加密。
19.投标文件的提交(数据上传)
19.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
置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数据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
19.2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招标方可在未事
先通知投标人的情况下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
19.3本次招标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已提交的
投标文件,但必须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或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方。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20.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
得放弃投标,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20.4无论本次招标的过程及结果如何,除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经撤回,
投标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交的任何资料招标方均不退还,投标人有特别声明并
经招标方同意的除外。
21.其他投标须知
21.1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包。
21.2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被视为默认招标文件明示的所有内容、程序及相
关活动,不对投标人任何权利构成侵犯、任何保密义务构成违反。
21.3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方人员(包括招标方组建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特殊情况下另行邀请的协助人员等)与任一投标人有利害关
系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之时起立即向招标方提出回避申请。未及时
提出回避申请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无需回避。
21.4本项目按规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行
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人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
21.5除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已明示的内容外,投标人对电子招标系
统的任何疑问招标方均不作解答。
21.6因以下原因导致本项目采购活动不能顺利进行或产生其他不良后果
的,招标方不承担过错责任:
(1)电子招标系统发生故障、数据传输网络发生故障以及遭受网络攻击等;
(2)招标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招标系统中有不当操作;
(3)电子招标系统的相关程序、内容设置不当;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21.7本招标代理公司按电子招标系统设置要求组织实施本次招标,因电子
招标系统中其他单位的网上审批或其他相应操作导致本项目招标日程安排受到
的影响,本公司概不负责。
21.8因电子采购的特殊性,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如发生明显不公平、不规范
或不合理现象的,招标方有权立即中止或取消采购活动。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邀请采购人、
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时,招标方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人的情况下酌情延迟开标起始时间。
2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需携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
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需携带: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
复印件以备查验,出席开标会议的代表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
不被接受。所有参加开标的人都应签到(包括电子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2.3招标方、投标人均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进行开标。开标时,
投标人应当进行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投标人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
书(CA证书U盘)、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解密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开标相关
操作。投标人可以借用招标方计算机设备进行开标相关操作,但由此导致的任何
后果招标方均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难以到招标方指定地点参加开标
的,可以缺席开标现场,但应及时告知招标方,并按照招标方要求在电子招标系
统上进行投标数据解密、电子开标相应操作,否则视作放弃投标。
22.4唱标时工作人员公开宣读各份投标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及其他主要
内容,投标人授权代表如认为唱标内容有误可以当场提出,工作人员核实后予以
更正。
22.5开标唱标如实宣读各份投标的主要内容,不对其作任何修改、解释。
22.6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开标时,因投标人未能对其投标文件
进行数据解密等原因,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被开标唱标的,视作其未投标。
23.评标
23.1评标工作由招标方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23.2评委会在招标方的统一组织下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根据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条件和规定,以电子方式对各份投标进
行评审。
23.3评委会独立评审不受干涉,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
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追究
相关责任。
23.4评标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澄清有关问题;(3)详细
评审;(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5)编写评标报告。
23.5符合性检查时,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作出响应。
23.6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和
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严重不符合招标要求,或严重
限制招标方权利和投标人义务的内容,并且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会影响其他投标
的公平竞争地位。
23.7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初步评审时作不合格处理,涉及违法违
规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1)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合格投标规定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3)超过最高限价的;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实质性要求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且情形严重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要件要求、格式要求编制且情形严重的;
(7)投标报价不符合要求或明显不合理的;
(8)有弄虚作假、故意制造投标缺陷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情形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23.8经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被拒绝、被
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具备中标资格,评委会不再继续评审该份投标。
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内容的,评委会不再继续评审该无效内容。
23.9在不构成对招标文件重大偏离、且非投标人故意的情况下,投标文件
中情节轻微的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细微错误或遗漏、资料或数据
不够清晰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其他轻微投标缺陷,评委会可
视情形要求投标人就此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未按要求作出澄
清、说明或者纠正的,评标时可按“最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处理,中标签
约时招标方可按“最有利于招标方”的原则处理。
23.10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方式,内容不得超出招标范围或者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不被接受。
23.11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以组织评委会及有关人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范围内对投标人做必要的考察,包括考察投标产品实样、演示、实例操作以及上
门考察、类似业绩考察等。投标人应当按要求予以配合,否则可能导致评委会对
所涉投标内容按“最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处理。
23.12在不构成对招标文件重大偏离但又无法忽略、且非投标人故意的情况
下,因投标文件内容间不一致或表述模糊导致明显非唯一理解的,均视为投标缺
陷,评委会视情形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中文表述的内容与非中文表述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表述为准;
(3)多次提交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以提交时间晚的为准;
(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
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
或数字位数错误导致与其他报价推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或与常识不符的,按后者修
正为准;
(6)针对性的投标应答内容与投标文件所附宣传印刷资料不一致的,以前
者为准;
(7)报价部分与商务或技术部分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商务或技
术部分中,直接与报价相关的内容与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
(8)援引的论点、数据或证明资料之间,证明力较强的与证明力较弱的有
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
(9)表述模糊或其他内容不一致情形导致明显非唯一理解的,评标时按“最
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处理,中标签约时招标方按“最有利于招标方”的原
则处理。
投标人不同意按上述原则处理的,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23.13详细评审适用于经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详
细评审办法和标准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23.14招标项目废标的,按政府采购有关废标规定处理。未废标的,评委会
经详细评审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定其中标候选顺序,并提出授标建议。
23.15在审查投标文件中资料或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时,评委会
成员(以下简称评委)之间有不一致意见并可能导致判定无效投标的,若有评委
提出需以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方式,要求其提供相应资料的原件、相应
数据的原始来源、涉及到的政府或权威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或发布的相关信息
等,以便进一步核实原投标文件中资料或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评委
会应当接受。
除上述情形外,评标过程中因评委之间对重要评标事项意见不一致导致评标
无法继续进行或无法产生结论的,招标方可以组织全体评委进行表决,按照“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处理办法,表决内容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规定。上述情
况需记录于评标报告中。
23.16评标过程中评委应听取招标方对招标文件、招标相关过程和程序的介
绍说明。
23.17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
委,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其意见及理由。
23.18评委会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的,其评标工作和评标
结论无效,招标方不予接受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五、定标
24.定标
24.1招标方根据评委会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
标人。
24.2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
24.3招标项目废标的,招标方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废标理由和结果。
24.4招标方不另行向投标人发出未中标或废标的书面通知。
24.5招标方不向投标人解释中标或未中标的原因。
25.中标通知书
25.1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
25.2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招标方要求出示与招标项目有关的资
格、资质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否则视为投标截止后放弃投标并承担相应
责任。
25.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5.4特殊情况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尚未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因其自身原
因不再具备中标资格的,需承担相应责任。招标方可以宣布中标通知书失效、并
要求原中标人退还中标通知书。报经监管部门同意后,招标方可视情形选择排位
在原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或者重新评标或废标。
六、签约、履约及验收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有权审查中标人的履约能力,包括与招标项
目有关的财务、技术、人员、装备、生产服务能力、类似业绩及信誉等情况,中
标人应当配合,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26.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签订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原因逾期未签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
26.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4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投标文件等均为采购合同的有效组成
部分。
26.5签订合同时,采购人和中标人均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
修改。
26.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中止
或终止签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27.合同分包
27.1在不违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情况下,中标人在征得采购人
书面同意后,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包括分包项目在内的招标项目整
体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分包合同的履行标准不得低于中标标准。
27.4中标人、分包供应商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28.采购人增加或减少合同标的的权利
28.1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
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所有补充合同的追加或减少的采购金额累计一般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9.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29.1本项目不涉及履约保证金。
30.履行合同
30.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政府采购法、
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0.3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
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
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1.合同验收
31.1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履约至验收条件具备时,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
收。
31.2因项目复杂或规模较大等情形,采购人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机构参加
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3验收合格是付清合同价款、退还履约保证金等的前提条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的行为:
(1)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以谋取不公平竞争地位;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中标、签约或履约
资格将被取消,涉及违法违规情节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八、质疑和投诉
33.质疑
33.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招标方提出质疑。
33.2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时限:
(1)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提出质疑的,自该内容开始向投标人发出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
(2)对招标活动中招标方的行为提出质疑的,自该行为结束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
(3)对招标活动中招标方向投标人发布的信息提出质疑的,自该信息开始
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4)认为招标方特定招标活动(作为或不作为)违反有关期限规定或约定
而提出质疑的,自涉嫌违反该期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6)其他情形提出质疑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下其权益受到损害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3.3质疑应以书面方式当面提交至招标方,对下列情形的质疑招标方不予
受理:
(1)质疑书面资料未恰当签署或提交的,包括未正确签署名称和日期、无
投标人印章、无授权代表签字、采用非原件、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等任一
情形的;
(2)表述不清或前后矛盾、无明确诉求、无质疑对象、无事实依据、以非
法渠道获取的信息为依据等任一情形的;
(3)质疑内容、质疑对象不在招标方责任范围的;
(4)超出质疑时限及其他不符合情形的。
33.4招标方收到投标人质疑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以书面方式
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无法送达投标人或投标人收到答复后拒
绝签收的,均视为已答复。
34.投诉
34.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招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
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投诉。
34.2未经过质疑而直接提出的投诉不被受理。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致上海市同仁医院
根据贵方预算编号为的零星项目改造工程的招标文件,正
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的
名称),提交下述备份投标文件1份。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情况简介。
(2)报价函和报价表一览表,还需提供投标报价的组价电子文档(光盘或
U盘)。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4)施工方案。
(5)供应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质量管理和质量
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若有)。
(6)同类业绩(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为准)。
(7)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构成及分工,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项目组人员身份
证、执业资格证、岗位证,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工作
日内打印的注册建造师查询无在建项目结果页面(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委员会http://jsjtw.sh.gov.cn/)。
(8)申请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函、两年内无行政处罚承诺书、供应商(供应商)及拟派的项目负责
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9)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报
名成功之日后的信用记录为准。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申请人应按本投标文
件第三章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确保真实性。
(11)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2)其他。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全部更正澄清文件(如有的话)。
自本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我方不再因对招标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提出任何辩
解或异议。
2、一旦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
3、一旦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本次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5、除投标文件中已载明不响应的内容(包括偏离、保留等)外,我方完全
同意并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规定、要求和内容。
6、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数据和资料。我方对
已提供的和将可能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性承担责任。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联系方式如下: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投标联系人: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岁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零星项目
改造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
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上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
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零星
项目改造工程(预算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
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备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五、开标一览表
零星项目改造工程包1
项目名称:零星项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单位:元
(1)若本表与招标文件格式其他部分在内容上有出入,以本表为准。
(2)各供应商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优惠条件应在商务报价编制说明中详细列明,标后优惠条件一律不作考虑。
(3)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招标文件工作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附详细费用表(详见投标报价分项表(格式)。
附件投标报价分项表
六、拟从事本项目主要人员及相关简历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等
相关证明文件。
3、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拟任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质量
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应附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
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相关
证明文件。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八、公司近年承接与本需求类似项目一览表
注:请提供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九、相关资质、证书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十、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投标人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十一、近年信誉情况(2023年起)
指企业是否具备管理体系证书,行贿犯罪记录,企业信用情况,荣誉情况、履约
情况,有未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不良记录,是否处于破产清偿状态以及诉讼
及仲裁等内容。其中诉讼及仲裁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
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应说明相关情况,法
院或仲裁机构已作出判决或裁决的,应附此类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就上述内容需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的,应附有关材料复印
件。
(1)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函;
(2)两年内无行政处罚承诺书、供应商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
诺书;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时间为报名成功之日后的信用记录查询页;
(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第四章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零星项目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310105000260508108619-05351568
3、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为***元)
4、施工工期:30日历天
5、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6、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仙霞路1111号、仙霞路720号、哈密路419号、愚
园路78号,主要针对4个院区的诊室、治疗室、后勤工作室出现的饰面和水电损坏
维修;室外停车区维修;建筑外墙、上人平屋面渗水维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
计图纸。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6月30日(具体开工日
期以业主开工令为准),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100%。
7、工程量清单说明
7.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两者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
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
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7.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
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7.3本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
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7.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
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7.5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
成部分。
8.投标报价说明
8.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
则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
〔2023〕120号);
(3)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本市或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定额);
(5)补充招标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8.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8.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
(SHT0-33-2016)》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执行。
8.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
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适用总价合同)。
8.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和增值税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8.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8.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
价。
8.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
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增值税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
综合单价。
8.6.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中列出的材料和设备,
其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计入投标报价。
8.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
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
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主要分部分项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勾选的项目),投标报
价中必须给出详细的综合单价组价分析,且组价内容必须包含完整的项目工作内
容。
8.6.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递交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
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
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
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
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
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
标报价中考虑。
8.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8.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
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
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
8.7.2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
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八章“技术标准
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
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
化或增减。重要措施项目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
细清单;
8.7.3“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
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
务的全部费用。
8.7.4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
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8.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8.8.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
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
8.8.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
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
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
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8.8.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
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增值税,其中:
(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个人应缴
纳的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
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
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
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
括增值税。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8.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8.9增值税:9%。(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参照《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增值税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即沪建市管[2019]19号执行)。中小企业增
值税率按相关规定计取。
8.10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
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
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
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8.11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
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8.1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
费用。投标总价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外均应按规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成
本。
8.13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
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
生的全部费用。
8.14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9.其他说明
9.1词语和定义
9.1.1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增值税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
的明细清单。
9.1.2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
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9.1.3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
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9.1.4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
义。
9.1.5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9.1.6增值税
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
9.1.7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
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9.1.8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
“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9.2工程量差异调整
9.2.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
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
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9.2.2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
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
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
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
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
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递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
题一起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
(或)修改文件。(本条适用总价合同)
9.2.3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递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
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
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
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递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
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适用总价合同)。投标
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
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
称、子目特征描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
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
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
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9.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9.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
不含增值税。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
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不需要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9.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
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
和增值税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
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
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
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增值税。除应按本
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
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
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
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
9.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
润,但不含增值税。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
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
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
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增值税。
9.4其他补充说明:/
10、本工程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场地内不设生活区,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其员工
的住宿等生活设施问题,不得在施工现场范围内住宿。承包人其员工往来的交通费用、
往返工地的途中的安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1、工程量清单
(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7-1WTosIZgHJI3LjR1iig?pwd=9grm
提取码:9grm
第五章评标办法
一、须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招标项目特
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2、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原则、规定、程序和要求均为评标的依据,其中有关评
标的基本原则、规定和程序见第二章。
3、本项目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拟选择一家投标人中标,综合评分法是指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
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
法。本项目评分细则见本章第(14)条。
4、详细评审仅适用于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5、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有关内容的修正以及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内容,均列入评审范围。
6、评委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各份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
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7、经详细评审,投标人多项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要求累计至达到无效投标程度
的,评委会可判定其投标无效,并不再对其进行评分。
8、评分细则表中所指投标均系指经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本项目进入评分范围
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次招标失败。
9、评委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按照评分细则表,独立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和评
分,评审和评分记录资料均需保存归档。
10、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
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
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11、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
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
评审标准
12、评委按总得分高低排定各投标人中标候选次序,如有相同得分,按财政部87
号令的规定确定次序,仍不能确定次序的,由评委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评
委按照上述中标候选次序取第一名为中标人。
二、项目名称:零星项目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备注 |
| 1 | 零星项目改造 | 上海七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闵行区沪松公路629号 | 90.8 | 1880450.69元 | 无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行证书信息 |
| 1 | 零星项目改造 | 零星项目改造工程 | 项目位于仙霞路1111号、仙霞路720号、哈密路419号、愚园路78号,主要针对4个院区的诊室、治疗室、后勤工作室出现的饰面和水电损坏维修;室外停车区维修;建筑外墙、上人平屋面渗水维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 30日历天 | 杨晓栋 | 二级建造师 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注册编号:沪2312005202312746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星海,鲁建昌,谢海明,张启华,刘洪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834号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6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七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应本项目的重难点及特点做了详细分析,主要施工分部分项工程拆除、砌筑结构、吊顶、墙面、地面、门窗、钢结构、屋面及安装工程及室外工程描述非常详细,操作性强,人员配置齐全,相似项目业绩较多,有较多荣誉及获奖证书,对于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特殊情况有各种保证措施,针对性强,成品保护措施考虑全面,资源配置全面,场地平面布置能结合现场情况,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考虑较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同仁医院
地 址:仙霞路111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瞿溪路801号5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
958.7K
采购文件附件:
零星项目改造工程.pdf
2.7M
ll
三二黑
投标文件上海七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同仁医院(单位名称)的零星项目改造工程(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零星项目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七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69人,营业收入为11365.991059万元,资产总额为8020.728457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上海七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9月28日
第90页
项目编号:310105000260508108619-05351568
零星项目改造工程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同仁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6
第四章采购需求42
第五章评标办法49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55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零星项目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2026年09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5000260508108619-05351568
项目名称:零星项目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元):***元
最高限价(元):***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零星项目改造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及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项目位于仙霞路1111号、仙霞路720
号、哈密路419号、愚园路78号,主要针对4个院区的诊室、治疗室、后勤工作室
出现的饰面和水电损坏维修;室外停车区维修;建筑外墙、上人平屋面渗水维修,具
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9
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
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4)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该项
目负责人以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上查询为准,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同一工程
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不得调整,不得有在建项
目)。
6)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
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6-09-03至2026-09-10,每天00:00:00~12:00:00,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
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瞿溪路801号515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备份纸质本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瞿溪路801号515室。
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在截止时间后(以采购平台电子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送达
的,均将拒绝接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
提交。备份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
2、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查询网址如下:“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
卡、投标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书、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备用纸质标书1份(另需提供投标报价的组价电子文档
(光盘或U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上海市同仁医院
地址:仙霞路1111号
联系人:***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黄浦区瞿溪路801号501室
联系人:***
电话:021-***
传真:02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上海市同仁医院地址:仙霞路1111号联系人:***电话:*** |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黄浦区瞿溪路801号501室联系人:***电话:021-***传真:021-*** |
| 3 | 招标项目名称 | 零星项目改造工程 |
| 4 | 项目编号 | 310105000260508108619-05351568 |
| 5 | 标包划分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 6 | 采购资金性质 | 自筹资金 |
| 7 | 项目预算金额 | ***元 |
| 8 |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元,超过此费用作否决投标处理 |
| 9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10 | 现场踏勘 | 自行踏勘(如需请提前联系采购人) |
| 11 | 投标申请人标前提问 | 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返回需澄清的以及踏勘现场后情况不明的问题,需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并发送至采购代理单位邮箱(cy1592770@163.com)。时间:2026年09月11日10时00分之前 |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2 | 补充文件/更正公告(如有) | 网址:www.zfcg.sh.gov.cn拟定时间:2026年09月11日17时00分之前 |
| 1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14 | 联合体投标 |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5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等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16 | 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09月28日14时00分 |
| 17 | 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瞿溪路801号515室 |
| 18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起始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 20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 21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 22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可以具有法定效力的签章替代) |
| 23 | 投标文件份数 | 备份1份,另需提供投标报价的组价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 |
| 24 | 投标文件的装订 | 每份正本或副本均需装订成册 |
| 25 |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 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包号(如有的话)、投标日期、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并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处需加盖单位印章。 |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26 | 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箱)的标注 |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包号(如有的话)、投标人名称,名称处加盖单位印章。 |
| 27 |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 无 |
| 28 | 政策功能 |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规定。 |
| 29 | 其他 | (1)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例。(2)本项目按规定通过电子招标系统实行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人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3)本招标文件有关程序性规定如与电子招标系统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招标系统为准。 |
| 30 | 中标服务费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单位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834号收取。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项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
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工程服务项目采购。
2.本次招标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上海市同仁医院。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委托依法办理招标采购事宜的招标
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响应招标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申请人”系指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领取招标
文件、申请参加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将“投标人”和“投标申请人”统
称为“投标人”。
2.5除另有说明外,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方”
“招标人”、“采购方”、“建设单位”、“建设方”、“业主”、“业主方”、“用户方”
等均系指上述所称的“采购人”或“招标方”。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各种所有制结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管理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则如下: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不具备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无中标、签约、履约资格,无论何种情形、无论招
标文件是否具体载明,因投标人不具备合格条件而导致的投标责任、后果和风险
均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费用
无论本次招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投标的所有费用,招
标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解释及其他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投标人资格、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
求,阐明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招标文件主
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投标文件格式;
(4)采购需求;
(5)评标办法;
(6)合同模板;
(7)工程量清单。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被视作无效投标文件。
5.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投标人因对
招标文件不明或误解或认为招标文件存有需澄清修改之处但未及时向招标方提
出的,其产生的投标责任、后果和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
人就此提出的任何异议均不被接受。
5.4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
例。
6.领取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标前提问及澄清答疑
6.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要求如实登记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
件、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此为投标截止前招标方与其联系的依据,凭此依据招
标方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
10条“投标人标前提问”所规定的方式通知招标方,并可要求招标方答疑、澄
清或修改:
6.2.1认为招标文件内容存有错漏、不清晰、不完整、前后不一致或其他不
合理之处的;
6.2.2认为招标文件存有倾向性、排斥性内容或有歧视性要求的;
6.2.3认为招标组织程序有不规范或不合理之处的;
6.2.4对招标项目有重要合理化建议的。
6.3招标方视情况需要决定是否书面答复投标人的提问。
6.4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招标方可以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或
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现场考察和答疑会的具体安排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招标方如另有书面通知的,以通知为准。
6.5所有答复的内容,招标方均以书面方式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6.6投标人自行承担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7.2招标方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网上公示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
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7.3招标方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复投标人的提问,可以合并制作
书面文件。
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
开标时间,并在原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
书面方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5除非特殊情况,招标文件不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的社会背景、自然环境、
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被视为应当了解上述与中标履行
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简体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非简体中文资料,除另有规定外,
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简体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
相应投标内容视为无效。
9.投标计量单位和货币
9.1除另有规定外,本招标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否则
相应投标内容视为无效。
9.2除另有规定外,本招标项目下的投标货币均采用人民币,否则相应投标
内容视为无效。
10.投标文件内容基本要求
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内容应
全面、清晰、前后一致。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未能响应的内容,均
需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否则可能导致招标方认定其已经响应或属投标缺陷或投标
无效。
10.2招标项目如划分标包的,投标文件需以标包为单位完整响应。否则其
投标无效或相应标包的投标无效。
10.3投标文件内容应当简明扼要,避免冗长、繁复,遵循精简节约、便于
招投标活动开展、便于评审的原则。
10.4投标文件应按要求载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人、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此为投标截止后招标方与投标人联系的依
据,凭此依据招标方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联合投标
11.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知识产权
12.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
12.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
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
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招标范围及招标相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不能擅自调整招
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不得出现“0”报价。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报价
(1)所有价格均为人民币报价,包括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管理、工程所
发生的一切人工、管理等一切费用。供应商须提供本次采购的全面工程服务管理,
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报价单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
受。供应商应根据服务要求、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单中不得漏填项目。
(2)供应商认为其他将会发生的费用。
13.3投标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完整的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应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
包括以下内容:(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必须装订成一册;所有文件左侧装订,应牢
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所有内容均应采用不褪色的黑色墨粉材料双
面打印,封皮可单面打印,不得采用硬封面。)
(1)供应商情况简介。
(2)报价函和报价表一览表,还需提供投标报价的组价电子文档(光盘或
U盘)。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4)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
及相应针对性措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创优计
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原材
料);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
措施;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
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
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项目管理机构(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
他主要人员的资格与业绩);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
(5)供应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
(6)同类业绩(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为准)。
(7)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构成及分工,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项目组人员身份证、
执业资格证、岗位证,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内打
印的注册建造师查询无在建项目结果页面(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http://jsjtw.sh.gov.cn/)。
(8)申请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函、两年内无行政处罚承诺书、供应商(供应商)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9)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报
名成功之日后的信用记录为准。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申请人应按本投标文
件第三章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确保真实性。
(11)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2)其他。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
关内容。除明确允许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
关内容,否则其相应投标内容视作无效。
14.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可自拟格式编写。
15.投标保证金
15.1本招标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
将被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
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方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
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制作和签署投标文件。电子投
标文件的数据构成一般分两部分:一为按照电子招标系统要求直接填写上传的数
据(如系统内设的开标一览表),二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完整编制的纸质投标
文件(内含响应招标要求的原始盖章及签字),将该投标文件进行扫描上传至电
子招标系统形成的数据。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标明“正
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深
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将“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简称为“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
签字和盖章。
17.2投标文件字迹应清晰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均需投标人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因文字图表不清晰、字迹潦草等文件制作原因导致
投标内容难以辨认或非唯一理解的,均属无效投标内容。
17.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装订成册并列目录及逐页编码。
17.4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要件应完整,
如有遗漏,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17.5投标文件应简易印刷、装订,统一采用A4幅面纸印制。
17.6投标文件篇幅应精简,可以双面书写印制。
18.投标文件的数据加密
18.1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进行数据加密。
19.投标文件的提交(数据上传)
19.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
置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数据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
19.2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招标方可在未事
先通知投标人的情况下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
19.3本次招标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已提交的
投标文件,但必须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或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方。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20.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
得放弃投标,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20.4无论本次招标的过程及结果如何,除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经撤回,
投标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交的任何资料招标方均不退还,投标人有特别声明并
经招标方同意的除外。
21.其他投标须知
21.1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包。
21.2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被视为默认招标文件明示的所有内容、程序及相
关活动,不对投标人任何权利构成侵犯、任何保密义务构成违反。
21.3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方人员(包括招标方组建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特殊情况下另行邀请的协助人员等)与任一投标人有利害关
系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之时起立即向招标方提出回避申请。未及时
提出回避申请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无需回避。
21.4本项目按规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行
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人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
21.5除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已明示的内容外,投标人对电子招标系
统的任何疑问招标方均不作解答。
21.6因以下原因导致本项目采购活动不能顺利进行或产生其他不良后果
的,招标方不承担过错责任:
(1)电子招标系统发生故障、数据传输网络发生故障以及遭受网络攻击等;
(2)招标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招标系统中有不当操作;
(3)电子招标系统的相关程序、内容设置不当;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21.7本招标代理公司按电子招标系统设置要求组织实施本次招标,因电子
招标系统中其他单位的网上审批或其他相应操作导致本项目招标日程安排受到
的影响,本公司概不负责。
21.8因电子采购的特殊性,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如发生明显不公平、不规范
或不合理现象的,招标方有权立即中止或取消采购活动。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邀请采购人、
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时,招标方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人的情况下酌情延迟开标起始时间。
2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需携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
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需携带: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
复印件以备查验,出席开标会议的代表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
不被接受。所有参加开标的人都应签到(包括电子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2.3招标方、投标人均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进行开标。开标时,
投标人应当进行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投标人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
书(CA证书U盘)、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解密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开标相关
操作。投标人可以借用招标方计算机设备进行开标相关操作,但由此导致的任何
后果招标方均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难以到招标方指定地点参加开标
的,可以缺席开标现场,但应及时告知招标方,并按照招标方要求在电子招标系
统上进行投标数据解密、电子开标相应操作,否则视作放弃投标。
22.4唱标时工作人员公开宣读各份投标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及其他主要
内容,投标人授权代表如认为唱标内容有误可以当场提出,工作人员核实后予以
更正。
22.5开标唱标如实宣读各份投标的主要内容,不对其作任何修改、解释。
22.6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开标时,因投标人未能对其投标文件
进行数据解密等原因,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被开标唱标的,视作其未投标。
23.评标
23.1评标工作由招标方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23.2评委会在招标方的统一组织下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根据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条件和规定,以电子方式对各份投标进
行评审。
23.3评委会独立评审不受干涉,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
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追究
相关责任。
23.4评标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澄清有关问题;(3)详细
评审;(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5)编写评标报告。
23.5符合性检查时,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作出响应。
23.6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和
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严重不符合招标要求,或严重
限制招标方权利和投标人义务的内容,并且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会影响其他投标
的公平竞争地位。
23.7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初步评审时作不合格处理,涉及违法违
规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1)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合格投标规定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3)超过最高限价的;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实质性要求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且情形严重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要件要求、格式要求编制且情形严重的;
(7)投标报价不符合要求或明显不合理的;
(8)有弄虚作假、故意制造投标缺陷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情形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23.8经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被拒绝、被
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具备中标资格,评委会不再继续评审该份投标。
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内容的,评委会不再继续评审该无效内容。
23.9在不构成对招标文件重大偏离、且非投标人故意的情况下,投标文件
中情节轻微的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细微错误或遗漏、资料或数据
不够清晰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其他轻微投标缺陷,评委会可
视情形要求投标人就此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未按要求作出澄
清、说明或者纠正的,评标时可按“最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处理,中标签
约时招标方可按“最有利于招标方”的原则处理。
23.10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方式,内容不得超出招标范围或者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不被接受。
23.11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以组织评委会及有关人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范围内对投标人做必要的考察,包括考察投标产品实样、演示、实例操作以及上
门考察、类似业绩考察等。投标人应当按要求予以配合,否则可能导致评委会对
所涉投标内容按“最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处理。
23.12在不构成对招标文件重大偏离但又无法忽略、且非投标人故意的情况
下,因投标文件内容间不一致或表述模糊导致明显非唯一理解的,均视为投标缺
陷,评委会视情形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中文表述的内容与非中文表述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表述为准;
(3)多次提交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以提交时间晚的为准;
(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
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
或数字位数错误导致与其他报价推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或与常识不符的,按后者修
正为准;
(6)针对性的投标应答内容与投标文件所附宣传印刷资料不一致的,以前
者为准;
(7)报价部分与商务或技术部分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商务或技
术部分中,直接与报价相关的内容与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
(8)援引的论点、数据或证明资料之间,证明力较强的与证明力较弱的有
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
(9)表述模糊或其他内容不一致情形导致明显非唯一理解的,评标时按“最
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处理,中标签约时招标方按“最有利于招标方”的原
则处理。
投标人不同意按上述原则处理的,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23.13详细评审适用于经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详
细评审办法和标准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23.14招标项目废标的,按政府采购有关废标规定处理。未废标的,评委会
经详细评审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定其中标候选顺序,并提出授标建议。
23.15在审查投标文件中资料或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时,评委会
成员(以下简称评委)之间有不一致意见并可能导致判定无效投标的,若有评委
提出需以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方式,要求其提供相应资料的原件、相应
数据的原始来源、涉及到的政府或权威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或发布的相关信息
等,以便进一步核实原投标文件中资料或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评委
会应当接受。
除上述情形外,评标过程中因评委之间对重要评标事项意见不一致导致评标
无法继续进行或无法产生结论的,招标方可以组织全体评委进行表决,按照“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处理办法,表决内容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规定。上述情
况需记录于评标报告中。
23.16评标过程中评委应听取招标方对招标文件、招标相关过程和程序的介
绍说明。
23.17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
委,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其意见及理由。
23.18评委会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的,其评标工作和评标
结论无效,招标方不予接受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五、定标
24.定标
24.1招标方根据评委会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
标人。
24.2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
24.3招标项目废标的,招标方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废标理由和结果。
24.4招标方不另行向投标人发出未中标或废标的书面通知。
24.5招标方不向投标人解释中标或未中标的原因。
25.中标通知书
25.1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
25.2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招标方要求出示与招标项目有关的资
格、资质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否则视为投标截止后放弃投标并承担相应
责任。
25.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5.4特殊情况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尚未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因其自身原
因不再具备中标资格的,需承担相应责任。招标方可以宣布中标通知书失效、并
要求原中标人退还中标通知书。报经监管部门同意后,招标方可视情形选择排位
在原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或者重新评标或废标。
六、签约、履约及验收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有权审查中标人的履约能力,包括与招标项
目有关的财务、技术、人员、装备、生产服务能力、类似业绩及信誉等情况,中
标人应当配合,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26.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签订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原因逾期未签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
26.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4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投标文件等均为采购合同的有效组成
部分。
26.5签订合同时,采购人和中标人均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
修改。
26.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中止
或终止签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27.合同分包
27.1在不违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情况下,中标人在征得采购人
书面同意后,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包括分包项目在内的招标项目整
体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分包合同的履行标准不得低于中标标准。
27.4中标人、分包供应商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28.采购人增加或减少合同标的的权利
28.1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
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所有补充合同的追加或减少的采购金额累计一般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9.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29.1本项目不涉及履约保证金。
30.履行合同
30.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政府采购法、
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0.3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
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
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1.合同验收
31.1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履约至验收条件具备时,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
收。
31.2因项目复杂或规模较大等情形,采购人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机构参加
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3验收合格是付清合同价款、退还履约保证金等的前提条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的行为:
(1)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以谋取不公平竞争地位;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中标、签约或履约
资格将被取消,涉及违法违规情节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八、质疑和投诉
33.质疑
33.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招标方提出质疑。
33.2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时限:
(1)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提出质疑的,自该内容开始向投标人发出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
(2)对招标活动中招标方的行为提出质疑的,自该行为结束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
(3)对招标活动中招标方向投标人发布的信息提出质疑的,自该信息开始
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4)认为招标方特定招标活动(作为或不作为)违反有关期限规定或约定
而提出质疑的,自涉嫌违反该期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6)其他情形提出质疑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下其权益受到损害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3.3质疑应以书面方式当面提交至招标方,对下列情形的质疑招标方不予
受理:
(1)质疑书面资料未恰当签署或提交的,包括未正确签署名称和日期、无
投标人印章、无授权代表签字、采用非原件、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等任一
情形的;
(2)表述不清或前后矛盾、无明确诉求、无质疑对象、无事实依据、以非
法渠道获取的信息为依据等任一情形的;
(3)质疑内容、质疑对象不在招标方责任范围的;
(4)超出质疑时限及其他不符合情形的。
33.4招标方收到投标人质疑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以书面方式
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无法送达投标人或投标人收到答复后拒
绝签收的,均视为已答复。
34.投诉
34.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招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
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投诉。
34.2未经过质疑而直接提出的投诉不被受理。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致上海市同仁医院
根据贵方预算编号为的零星项目改造工程的招标文件,正
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的
名称),提交下述备份投标文件1份。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情况简介。
(2)报价函和报价表一览表,还需提供投标报价的组价电子文档(光盘或
U盘)。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4)施工方案。
(5)供应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质量管理和质量
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若有)。
(6)同类业绩(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为准)。
(7)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构成及分工,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项目组人员身份
证、执业资格证、岗位证,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工作
日内打印的注册建造师查询无在建项目结果页面(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委员会http://jsjtw.sh.gov.cn/)。
(8)申请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函、两年内无行政处罚承诺书、供应商(供应商)及拟派的项目负责
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9)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报
名成功之日后的信用记录为准。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申请人应按本投标文
件第三章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确保真实性。
(11)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2)其他。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全部更正澄清文件(如有的话)。
自本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我方不再因对招标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提出任何辩
解或异议。
2、一旦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
3、一旦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本次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5、除投标文件中已载明不响应的内容(包括偏离、保留等)外,我方完全
同意并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规定、要求和内容。
6、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数据和资料。我方对
已提供的和将可能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性承担责任。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联系方式如下: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投标联系人: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岁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零星项目
改造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
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上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
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零星
项目改造工程(预算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
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备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五、开标一览表
零星项目改造工程包1
| 单位工程名称 | 总计(元) | 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元) | 其他项目报价(元) | 措施费报价(元) | 增值税项目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承诺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项目名称:零星项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单位:元
| 单位工程名称 | 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承诺 | 备注 | ||||
| 总计 | 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 | 其他项目报价 | 措施费报价 | 增值税项目报价 | ||||
| 合计 | ||||||||
| 备注:○1总报价人民币大写:○2自报施工工期日历天,自报质量。质量、工期奖罚条款:○3项目负责人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 ||||||||
(1)若本表与招标文件格式其他部分在内容上有出入,以本表为准。
(2)各供应商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优惠条件应在商务报价编制说明中详细列明,标后优惠条件一律不作考虑。
(3)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招标文件工作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附详细费用表(详见投标报价分项表(格式)。
附件投标报价分项表
六、拟从事本项目主要人员及相关简历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号 | ||||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学历 |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负责人 |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等
相关证明文件。
3、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 岗位名称 | |||
| 姓名 | 年龄 | ||
| 性别 | 毕业学校 |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拟任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质量
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应附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
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相关
证明文件。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真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人数: |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
| 注册资金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八、公司近年承接与本需求类似项目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人名称 | 总投资金额(万元) | 备注 |
注:请提供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九、相关资质、证书汇总表
| 序号 | 投标资质、证书名称 | 数量 | 详细内容所在投标文件页次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十、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投标人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十一、近年信誉情况(2023年起)
指企业是否具备管理体系证书,行贿犯罪记录,企业信用情况,荣誉情况、履约
情况,有未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不良记录,是否处于破产清偿状态以及诉讼
及仲裁等内容。其中诉讼及仲裁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
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应说明相关情况,法
院或仲裁机构已作出判决或裁决的,应附此类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就上述内容需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的,应附有关材料复印
件。
(1)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函;
(2)两年内无行政处罚承诺书、供应商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
诺书;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时间为报名成功之日后的信用记录查询页;
(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第四章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零星项目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310105000260508108619-05351568
3、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为***元)
4、施工工期:30日历天
5、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6、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仙霞路1111号、仙霞路720号、哈密路419号、愚
园路78号,主要针对4个院区的诊室、治疗室、后勤工作室出现的饰面和水电损坏
维修;室外停车区维修;建筑外墙、上人平屋面渗水维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
计图纸。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6月30日(具体开工日
期以业主开工令为准),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100%。
7、工程量清单说明
7.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两者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
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
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7.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
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7.3本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
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7.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
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7.5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
成部分。
8.投标报价说明
8.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
则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
〔2023〕120号);
(3)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本市或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定额);
(5)补充招标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8.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8.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
(SHT0-33-2016)》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执行。
8.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
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适用总价合同)。
8.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和增值税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8.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8.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
价。
8.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
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增值税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
综合单价。
8.6.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中列出的材料和设备,
其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计入投标报价。
8.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
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
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主要分部分项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勾选的项目),投标报
价中必须给出详细的综合单价组价分析,且组价内容必须包含完整的项目工作内
容。
8.6.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递交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
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
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
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
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
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
标报价中考虑。
8.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8.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
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
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
8.7.2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
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八章“技术标准
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
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
化或增减。重要措施项目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
细清单;
8.7.3“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
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
务的全部费用。
8.7.4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
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8.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8.8.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
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
8.8.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
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
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
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8.8.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
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增值税,其中:
(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个人应缴
纳的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
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
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
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
括增值税。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8.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8.9增值税:9%。(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参照《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增值税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即沪建市管[2019]19号执行)。中小企业增
值税率按相关规定计取。
8.10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
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
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
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8.11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
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8.1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
费用。投标总价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外均应按规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成
本。
8.13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
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
生的全部费用。
8.14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9.其他说明
9.1词语和定义
9.1.1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增值税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
的明细清单。
9.1.2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
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9.1.3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
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9.1.4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
义。
9.1.5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9.1.6增值税
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
9.1.7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
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9.1.8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
“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9.2工程量差异调整
9.2.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
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
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9.2.2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
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
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
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
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
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递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
题一起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
(或)修改文件。(本条适用总价合同)
9.2.3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递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
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
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
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递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
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适用总价合同)。投标
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
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
称、子目特征描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
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
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
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9.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9.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
不含增值税。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
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不需要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9.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
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
和增值税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
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
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
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增值税。除应按本
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
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
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
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
9.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
润,但不含增值税。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
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
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
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增值税。
9.4其他补充说明:/
10、本工程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场地内不设生活区,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其员工
的住宿等生活设施问题,不得在施工现场范围内住宿。承包人其员工往来的交通费用、
往返工地的途中的安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1、工程量清单
(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7-1WTosIZgHJI3LjR1iig?pwd=9grm
提取码:9grm
第五章评标办法
一、须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招标项目特
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2、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原则、规定、程序和要求均为评标的依据,其中有关评
标的基本原则、规定和程序见第二章。
3、本项目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拟选择一家投标人中标,综合评分法是指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
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
法。本项目评分细则见本章第(14)条。
4、详细评审仅适用于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5、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有关内容的修正以及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内容,均列入评审范围。
6、评委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各份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
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7、经详细评审,投标人多项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要求累计至达到无效投标程度
的,评委会可判定其投标无效,并不再对其进行评分。
8、评分细则表中所指投标均系指经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本项目进入评分范围
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次招标失败。
9、评委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按照评分细则表,独立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和评
分,评审和评分记录资料均需保存归档。
10、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
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
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11、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
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
评审标准
12、评委按总得分高低排定各投标人中标候选次序,如有相同得分,按财政部87
号令的规定确定次序,仍不能确定次序的,由评委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评
委按照上述中标候选次序取第一名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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