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建行上海市分行关于不良资产处置诉讼律师聘用框架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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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上海 上海市 采购单位 建行上海市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建行上海市分行关于不良资产处置诉讼律师聘用框架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建行上海市分行关于不良资产处置诉讼律师聘用框架采购项目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行现对建行上海市分行关于不良资产处置诉讼律师聘用框架采购项目供应市场进行调研,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标段划分:
每家律所最多可参与报名 6 个标段,最多可中标 6 家经办行。
标段
经办行
项目预算
入选数量
1
浦东分行
200万元
5
2
张江分行
150万元
5
3
自贸区分行
140万元
5
4
新片区分行
150万元
5
5
宝钢宝山支行
240万元
5
6
金山石化支行
130万元
5
7
黄浦支行
150万元
5
8
静安支行
150万元
5
9
虹口支行
160万元
5
10
徐汇支行
150万元
5
11
长宁支行
150万元
5
12
杨浦支行
150万元
5
13
普陀支行
140万元
4
14
闵行支行
150万元
5
15
嘉定支行
140万元
5
16
松江支行
150万元
5
17
奉贤支行
120万元
4
18
长三角支行
130万元
4
19
崇明支行
100万元
3
20
分行营业部
150万元
5
(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落实为基层赋能减负要求,规范不良资产外聘律师采购合规管理,分行对现有同质化零星采购事项进行整合,开展不良资产处置诉讼律师框架式采购工作。本次通过选聘专业律所及律师团队,为各经办行统一办理不良贷款起诉、诉前沟通、纠纷调解、司法执行、财产保全、财产线索排查等相关法律事务,实现不良贷款诉讼业务集约化、规范化管理,优化不良资产处置策略与资源配置,提升全行不良资产处置质效。
(二)服务种类:本次采购属于非IT服务类采购,归属纠纷管理服务范畴,主要提供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纠纷专项法律服务,为非驻场外包服务。服务适用范围为单户本金余额5000万元(含)以内的不良贷款诉讼律师聘用业务。
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不适用本次框架式采购,需严格按照总分行集中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单独开展财务审批及律师选聘工作(单户贷款本金余额超5000万元或列入总分行重大不良攻坚名单的项目,若律师费可控制在5万元以内的除外):
(三)服务内容
外聘律师团队需对我行拟诉讼不良债项开展全流程分类处置,覆盖诉前筹备、司法审理、强制执行全链条,包含一审、二审、再审、仲裁、公证强制执行、担保物权实现等全部相关法律事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负责案件立案、应诉、调查取证、出庭应诉等全套司法流程事务办理;
2.针对代理案件相关法律问题,为我行提供专业法律咨询、答疑服务;
3.负责拟定、审查、修改案件相关起诉状、申请书、代理词、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书;
4.严格把控诉讼时效,及时完成起诉、上诉、强制执行申请、财产保全、账户续冻等关键操作,杜绝因时效疏漏导致我行权利受损、资产损失;
5.按要求撰写并按期提交《案件法律意见书》《案件进展情况报告》《结案报告》等专项材料;
6.开展全方位诉前沟通催收工作,通过电话沟通、上门约谈、发送律师函、面对面协商等多种方式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整理沟通记录、反馈处置结果,匹配我行不良资产经营管理需求,每月出具律师函催收贷款不少于20笔;
7.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时,协助经办行完成债权核查、资料整理、债权申报等全套配套工作;
8.依法合规查询债务人及关联方企业登记档案、户籍信息等关键涉案材料,为案件处置提供数据支撑;
9.承接与涉案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的其他配套法律事务。
(四)服务质量要求
1.准入履约要求。入选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不得拒绝与采购方签订服务合同,签约后需无条件承接我行合规分配的案件,不得无故拒案、退案。若出现违规拒接案件、拒不履约等情况,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且该供应商五年内不得参与上海市分行法律服务类采购项目。
2.履职尽责要求。入选供应商需勤勉、专业、尽责完成全部委托代理事项,最大限度维护我行合法权益。若存在案件推进滞后、跟进衔接不及时、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报送案件进度、未及时上报案件特殊风险、未按期移交诉前沟通材料、未及时归档司法文书原件等,采购方有权要求更换代理律师;更换后仍未达到服务标准的,采购方可单方解除该案件委托代理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律师服务费用。
3.全程跟进要求。实行“案件一跟到底”服务机制,无论双方合作期限是否届满、终止,供应商需全程跟进已承接的全部案件,持续做好案件处置、进度报送、材料提交、法律分析、方案研讨、风险应对等工作。未按要求持续履约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作,且该供应商五年内不得参与上海市分行法律服务类采购项目。
4.书面材料报送要求。供应商需按时、保质完成各类专项报告及记录材料的撰写与报送,具体要求如下:一是《沟通记录》,需完整留存与债务人、关联方的沟通催收记录及佐证材料(通话录音、截屏、现场音视频、催收函扫描件及寄送回执等),单次沟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服务期内累计报送不少于6次,且接收案件资料后的前两个月,每月至少报送1次;二是《案件法律意见书》,需涵盖案件基本情况、争议焦点与处置难点、待解决问题、处置工作计划、风险提示及我行操作建议等内容;三是《案件进展情况报告》,需如实通报案件庭审进度、审理情况、核心争议问题、后续处置计划及风险应对建议;四是《结案报告》,需包含案件审结、执行终结后的工作总结、全套涉案法律文书归档、风险提示及后续管理建议。所有书面材料均需按时提交至对应贷款经办行法律部门,债务人破产情形下,需全程协助经办行完成债权申报工作。
5.合规履约承诺要求。入选供应商需出具书面履约承诺书,明确承诺以下内容:①律所及服务团队近三年无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涉案记录,从未在我行法律服务项目中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我行资产损失,未因服务纠纷起诉或仲裁我行,本次合作无利益冲突、无损害我行权益的过往记录;②可保障应急场景下多名资深执业律师同步到位服务,主办律师具备丰富的不良资产诉讼处置实务经验;③严格遵守律师执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依法合规维护我行合法权益;④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我行经营信息、客户信息、项目资料等严格保密,未经我行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⑤服务期内不承接与我行存在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⑥按照我行要求定期提交法律服务工作报告,明确服务内容、处置成效及时间节点;⑦自愿通过专题研讨、案例分享、授课培训、咨询答疑、普法宣传等方式与我行共享研究成果,主动配合查询涉案主体档案及户籍信息,先行垫付公告费等银行无法直接缴纳的案件必要费用;⑧以上海市为核心服务区域,可根据案件需求承接上海市外相关服务,项目产生的差旅、办公等全部成本费用由律所自行承担,若因律所拒不承担相关费用导致案件停滞、无法推进的,视为律所主动放弃接单,我行可单方解除案件委托关系且无需支付律师费。
6.处置时效要求。入选供应商需具备丰富的上海地区法院诉讼实操经验,原则上需在我行移交完整诉讼材料后的3个月内,完成案件立案、财产保全等核心前期工作,因不可抗力、重大突发等不可预见、不可控制特殊情况导致延期的除外。
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6-08-16 16:00:00止。
三、报名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
6.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7.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暂停合作、禁用或退出期内。
8.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10.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1.(相关案例经验):详见四、报名所需材料(二)
四、报名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6-08-16 16:00:00止。
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详细内容可在“律界招投”官网www.ljbid.com查看。
服务热线:******【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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