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年-2027年医用非强检计量器具校准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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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上海 上海市 采购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6年-2027年医用非强检计量器具校准检测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6 年-2027 年医用非强检计量器具校准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SHZC20262354)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 2026 年-2027 年医用非强检计量器具校准检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42.5 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42.5 万元(人民币)(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 年-2027 年医用非强检计量器具校准检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 年-2027 年医用非强检计量器具校准检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 标人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和具体标准详见《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相关规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 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 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名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6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6 月 12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3 号 10 楼)或通过邮箱 shanjie@shzfcg.cn 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17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路 10 号 A 座 106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6 月 17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路 10 号 A 座 106 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2026 年-2027 年医用非强检计量器具校准检测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3 号 10 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62354 项目名称:2026 年-2027 年医用非强检计量器具校准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5 万元(人民币)(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最高限价(如有):42.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26 年-2027 年医用非强检计量器具校准检测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 求) 2、交付(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付(实施)时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 1 年。(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 年 6 月 5 日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3 号 10 楼) 方式:现场或通过邮箱 shanjie@shzfcg.cn 获取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 年 6 月 17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路 10 号 A 座 106 室 四、开启 截止时间:2026 年 6 月 17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路 10 号 A 座 106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报名需携带资料 1) 营业执照或其他企业登记证明材料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 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 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 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 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 1 套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 安区天目中路 383 号 10 楼)进行现场或网上邮件形式(报名邮箱地址 shanjie@shzfcg.cn)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 币 600 元/套(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 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 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 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 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 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2、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www.cebpubservice.com/)。3、 本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止。 4、 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 1 天以书面或 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中路 746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3 号 10 楼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shanjie@shzfcg.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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