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资委托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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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上海 上海市 采购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资委托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资委托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HZC20262292)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资委托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据实结算,无具体预算金额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资委托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资委托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 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绿色和创新、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执行本国产品标准等各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以 最新的已生效政策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 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 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投标人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 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5 月 27 日 16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6 月 03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邮件(furong@shzfcg.cn)获取,售价:¥600.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3 号 10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6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3 号 10 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62292 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资委托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据实结算,无具体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物资委托采购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履约期限:服务期限:本次招标项目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即采取一次招标三年享用,分 年签订合同的原则。每年根据服务质量来确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如遇政策性因素等需要终 止或变更服务内容或服务年限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 1 套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 安区天目中路 383 号 10 楼)进行现场或发送报名资料至邮箱 furong@shzfcg.cn 进行邮件报 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投标人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 元/套(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对潜 在投标人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 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投标人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 利,正式投标人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投标人应当在要求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 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3、本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至 2026 年 06 月 03 日止。 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 1 天以书面或 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沪南公路 5395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3 号 10 楼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furong@shzfcg.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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