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四一一医院智能共享陪护椅产品试用公开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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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四一一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上海四一一医院智能共享陪护椅产品试用公开招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上海四一一医院智能共享陪护椅产品试用公开招募公告(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四一一医院智能共享陪护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上海四一一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四一一医院智能共享陪护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上海四一一医院智能共享陪护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4 月 22 日 18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4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4 月 29 日 17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线上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4 月 29 日 17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七、其他
上海四一一医院智能共享陪护椅产品试用公开招募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病区陪护服务,计划投放智能共享陪护椅的方式。现拟招募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病区内投放共享陪护椅进行试用。
二、供应商资质(提供附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供应商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 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或代理商的,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
(6)试用期后计划收费标准:不高于 15 元/晚/张(每日 20:00 至次日 7:00),超出规定使 用时间收费标准:3 元/小时。供应商须向医院支付管理费不少于 7 元/晚/张。供应商如同 意该计划,再向医院提供试用品。
三、试用规格参数及要求
(1)尺寸:坐姿尺寸:690*720*940mm±70mm,展开尺寸:690*1900*590mm±70mm(提供产品 说明书或相关资料)。
(2)材质:整体采用钢制框架,坐面为人造革面内包海绵,厚度>30mm,柔软舒适。革面耐 油污,易清洁,海绵为高密度海绵,长久使用不变形(提供产品说明书或相关资料)。(3)形态:可折叠成座椅形状,椅体固定,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适于白天陪护病人,节省 使用空间,可展开成一个小型的单人床,头部带枕,适于晚上休息(提供产品说明书或相关 资料)。
(4)其他:带四个脚轮,方便折叠和移动(提供产品说明书或相关资料)。
(5)供应商设立 7*24⼩时服务热线,及时指导和解决使用过程遇到的问题。如线上无法解 决问题时,须 2 小时内派人现场处理。如遇共享陪护椅故障或损害,应 24 小时内安排运维 人员维修或更换(提供附件承诺函)。
(6)投放在医院的共享陪护椅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提供附件承诺函)。
四、试用期后计划收费标准
不高于 15 元/晚/张(每日 20:00 至次日 7:00),超出规定使用时间收费标准 3 元/小时。供应商须向医院支付管理费不少于 7 元/晚/张,供应商如同意该计划,再向医院提供试用品(提供附件承诺函)。
五、试用数量及期限
每家供应商按要求分别投放 3 张陪护椅。试用期限共计 14 天,自供应商完成设备投放、调 试合格之日起计算。
六、试用期收费标准及结算
试用期间,共享陪护椅收费标准 10 元/晚/张(每日 20:00 至次日 7:00),超出规定使用 时间收费标准 3 元/⼩时。供应商直接向陪护椅使用人提供智能支付方式,如:扫码支付等,试用期间共享陪护椅使用费全部归投放供应商所有,医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公示期
五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公示期内请将承诺函和产品说明书或相关资料发送至护理部邮箱 153014763@qq.com 进行报 名。如有问题请联系护理部*** ***。
附件:承诺函
承诺函
上海四一一医院:
我单位承诺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供应商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 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或代理商的,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
(6)试用期后计划收费标准:不高于 15 元/晚/张(每日 20:00 至次日 7:00),超出规定使 用时间收费标准:3 元/小时。供应商须向医院支付管理费不少于 7 元/晚/张。我单位同意 该计划。
(7)供应商设立7*24
时服务热线,及时指导和解决使用过程遇到的问题。如线上无法解
决问题时,须2小时内派人现场处理。如遇共享陪护椅故障或损害,应24小时内安排运维
人员维修或更换。
(8)投放在医院的共享陪护椅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后果,
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以上承诺若有虚假或不实,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单位后续参与本项日的资格、没收我单位产品
试用期收费所得,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四一一医院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东江湾路15号
联系人:采购办
电 话:021-36800198
电子邮件:sh411cgb@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五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gjdrt028@foxmail.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烈轨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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