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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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6年第1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关于2026年第1期个人 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款转让公 告
|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 交易基准日 | 20260121 | 未偿本金总额(元) | 136,959,145.50 |
| 资产笔数(笔) | 2185 | 未偿利息总额(元) | 38,402,979.45 |
| 借款人户数(户) | 1537 | 未偿本息总额(元) | 175,362,124.95 |
|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 | 846.00 | 其他费用(元) | 977,142.00 |
| 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 | 45.49 | | |
| 五级分类情况 | 损失 1299 笔;可疑 886 笔 |
| 担保情况概述 | 信用 2185 笔 |
| 诉讼情况概述 | 未诉 1451 笔;执行中 435 笔;已判未执 290 笔;已调解 9 笔 |
| 备注 | 734笔已诉讼(734笔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其中435笔进入强制执行)。尚未诉讼项目中463笔诉讼管辖条款已调整,不限于单一法院管 辖。 |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按拟转让贷款本息 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贷款应还本息到期后未足额偿还本金和利息即认定为开始逾期。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6日 17:00
竞价日:2026年5月8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5-08 09:00 |
|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 2026-05-08 10:00 |
| 延时周期(分钟) | 5 |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 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产 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2)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开户手续;
3)受让方同意出让方交易条件。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管 理公司需提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以及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约付清价款,《债权转 让协议》最终以出让方的审批为准。
6.资金支付要求:
竞价款项在竞价成功后4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债权转让协议》签署时间不影响 价款支付时限。
出让方指定收取竞价款项的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暂收个人信贷资产转让款项
账号:731001012730800010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大额支付行号:302290031000
来账备注:中信沪资转2026-01号资产包对价。
7.档案移交要求:
标的资产竞买成交后,请最终受让方到出让方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原则上双方需于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移交手续。
六、其他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监管部门对受让方资质的有关规定,已仔细阅读并理解出让方发布 的转让公告、《债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因意向受 让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已按出让方规定对拟转让资产包内不良资产进行了逐户调查、依据资产现状进 行了价值估算并愿意承担后续的处置风险,意向受让方受让资产后不会因任何原因向出让方 及出让方的分支机构进行追索。
3.出让方已对拟转让资产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揭示。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充分 理解《债权转让协议》及其附件、以及资产文件和供投资者审阅档案所揭示的资产风险。意 向受让方自愿承担上述资产风险,并自愿承担由上述资产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 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4.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出让方要求参与竞价,竞价期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资产 管理公司的公平竞争、损害转让方或者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与出让方个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转让方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否 则其报价作废,取消其参与竞价的资格。
5.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资产后,受让方应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只能采取正当、合法的手段进行处置。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再次将该资产包中资产对外转让,不通过暴力催收不良贷款,不委托有暴力催收、涉黑犯罪等违法行为记录的机构开展清收工 作,不得有暴力催收等可能损害出让方声誉的行为;未经出让方授权不得以出让方名义进行 催收;如因受让方未履行前述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投诉或纠纷,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受让方 应赔偿出让方损失。
6.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资产后,应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规定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和出让方保密信息,防止发生相关信息泄露或非法处理个人信息的 情形。自出让方扣收转让价款(或保证金)并完成入账之日起,与资产相关的征信数据报 送、异议处理等工作由受让方履行,出让方不再负责相关工作。
7.一旦资产包成交,包内资产基准日(含)后产生的收益归受让方所有,基准日(含)后发 生的相关处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垫付诉讼费用未纳入转让范围,基准日后法院退回我行垫付的诉讼费用,不作为资产包权 益转让给受让方。
特此公告。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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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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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liwei_sh@citicbank.com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