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三级等保复测费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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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上海 上海市 采购单位 上海市浦东卫生发展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三级等保复测费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三级等保复测费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HZC20262214)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三级等保复测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预算金 额:20 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浦东卫生发展研究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20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三级等保复测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三级等保复测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 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绿色和创新、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执行本国产品标准等各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以 最新的已生效政策为准)追究法律责任。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 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 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 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4 月 17 日 16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4 月 24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邮件获取 furong@shzfcg.cn,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 元/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4 月 28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3 号 10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4 月 28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3 号 10 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62214 项目名称:三级等保复测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最高限价(如有):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三级等保复测费(详见磋商 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测评工作,出具《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报 告》或《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情况说明》 二)、其他补充事宜 1、 报名需携带资料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 1 套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 安区天目中路 383 号 10 楼)进行现场报名或发送报名资料至 254855494@qq.com 邮件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 元/套(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 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 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 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 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2、 本项目磋商公告有效期至 2026 年 04 月 24 日止。 3、 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 1 天以书面或 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市浦东卫生发展研究院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818 号 1 号楼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3 号 10 楼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furong@shzfcg.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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