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履约验收
【招标信用】关于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履约验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上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老干部服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合同编号:2025-00513
二、合同名称: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50207169107-00195430
四、项目名称: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岳阳路44号
联 系 方 式:***
供应商(乙方):***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宏海公路1825号2幢392室(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
联 系 方 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2.1 项目服务内容及范围
2.1.1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项目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
文件。
除上述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外,甲方因机关正常运营需要,需委托乙方提供其它服务
(合同文件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如通讯、理发、送水、洗衣、自行车免费租赁、物品搬移等
服务,以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突击性、临时性服务等)的,视为延伸服务,延伸服务的内容、
标准和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2.1.2 服务范围:
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区域,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
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具体详见合同附件。
物业竣工图纸及物业构成明细应作为合同附件,物业构成明细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交接清
单为准。
服务要求:4.1 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
4.1.1 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
务,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在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文件(响应
文件)中承诺的以及在管理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并接受甲方监督及检查、考核。
4.1.2 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明确的,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及质量要
求应当符合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且应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4.1.3 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不明确的,乙方的服务标准及质量要求应
按照最新的国家、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
没有国家、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
定。
4.1.4 乙方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还应符合上海市之有关规定。
4.1.5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依照甲方要求提供其相关内部
规章制度,便于甲方的监督检查。
4.1.6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岗位数量、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等符合
其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所作的响应及承诺,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4.2 权利瑕疵担保
4.2.1 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
人的合法权益。
4.2.2 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2.3 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3 检查和验收
4.3.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
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
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4.3.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4.3.3 针对本合同项下乙方需提供的所有服务,甲方将根据本合同附件《履约验收方案》
明确的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进行验收。
4.3.4 甲方将依据上述验收方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工作。甲方应在验收开始前至
少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验收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验收人员名单,以便乙方做好相应准备。
乙方应积极配合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文件资料。
4.3.5 甲方应在验收完成后15 日内向乙方出具《履约验收书》。若验收结论为合格,则视
为乙方已完全履行相关合同义务;若验收结论为不合格,则甲方应在《履约验收书》中详细说
明不合格项,乙方应在15 日内进行整改或重新提供,整改或重新提供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
担,甲方有权自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如有)中予以抵扣所受到的损失直至没收全部履约保
证金并依据合同条款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整改或重新提供后仍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或乙
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重新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
部或部分款项,同时保留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4.3.6 甲方在约定的验收时间到期、且经乙方书面催告15 日后,仍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或
不验收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
服务期限:2.3.1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期限三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 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 2.3.2 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方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在合同服务 内容不变的条件下,甲方与乙方就下一年度服务价格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双方续签下一年度 合同。在服务内容、要求不变的情况下,第二和第三年度合同总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招标时所确 定的第一年度合同价格。如乙方年度考核未通过,或者第二和第三年度因服务内容、人工成本 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价格变动较大、价格变动幅度超过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同总金额10% 的,则本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此种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
服务地点:服务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44 号
七、验收日期:2025-12-04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祖燕、侯君杰、郭瑛洁、郭为芳、喻江涛
九、验收意见: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二、合同名称: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50207169107-00195430
四、项目名称: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岳阳路44号
联 系 方 式:***
供应商(乙方):***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宏海公路1825号2幢392室(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
联 系 方 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2.1 项目服务内容及范围
2.1.1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项目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
文件。
除上述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外,甲方因机关正常运营需要,需委托乙方提供其它服务
(合同文件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如通讯、理发、送水、洗衣、自行车免费租赁、物品搬移等
服务,以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突击性、临时性服务等)的,视为延伸服务,延伸服务的内容、
标准和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2.1.2 服务范围:
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区域,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
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具体详见合同附件。
物业竣工图纸及物业构成明细应作为合同附件,物业构成明细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交接清
单为准。
服务要求:4.1 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
4.1.1 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
务,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在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文件(响应
文件)中承诺的以及在管理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并接受甲方监督及检查、考核。
4.1.2 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明确的,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及质量要
求应当符合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且应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4.1.3 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不明确的,乙方的服务标准及质量要求应
按照最新的国家、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
没有国家、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
定。
4.1.4 乙方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还应符合上海市之有关规定。
4.1.5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依照甲方要求提供其相关内部
规章制度,便于甲方的监督检查。
4.1.6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岗位数量、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等符合
其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所作的响应及承诺,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4.2 权利瑕疵担保
4.2.1 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
人的合法权益。
4.2.2 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2.3 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3 检查和验收
4.3.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
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
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4.3.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4.3.3 针对本合同项下乙方需提供的所有服务,甲方将根据本合同附件《履约验收方案》
明确的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进行验收。
4.3.4 甲方将依据上述验收方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工作。甲方应在验收开始前至
少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验收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验收人员名单,以便乙方做好相应准备。
乙方应积极配合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文件资料。
4.3.5 甲方应在验收完成后15 日内向乙方出具《履约验收书》。若验收结论为合格,则视
为乙方已完全履行相关合同义务;若验收结论为不合格,则甲方应在《履约验收书》中详细说
明不合格项,乙方应在15 日内进行整改或重新提供,整改或重新提供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
担,甲方有权自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如有)中予以抵扣所受到的损失直至没收全部履约保
证金并依据合同条款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整改或重新提供后仍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或乙
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重新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
部或部分款项,同时保留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4.3.6 甲方在约定的验收时间到期、且经乙方书面催告15 日后,仍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或
不验收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
服务期限:2.3.1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期限三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 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 2.3.2 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方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在合同服务 内容不变的条件下,甲方与乙方就下一年度服务价格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双方续签下一年度 合同。在服务内容、要求不变的情况下,第二和第三年度合同总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招标时所确 定的第一年度合同价格。如乙方年度考核未通过,或者第二和第三年度因服务内容、人工成本 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价格变动较大、价格变动幅度超过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同总金额10% 的,则本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此种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
服务地点:服务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44 号
七、验收日期:2025-12-04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祖燕、侯君杰、郭瑛洁、郭为芳、喻江涛
九、验收意见: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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