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航空器卫生处理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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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航空器卫生处理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关于航空器卫生处理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航空器卫生处理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 一、项目名称:航空器卫生处理服务项目 | |
| 二、项目地点:上海市 |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 一、功能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卫生防疫工作的最新要求,为切实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国航需对国际/地区出入境航班航空器全面实施规范化的卫生防疫处理措施。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服务应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检验检疫、卫生处理、消毒服务行业标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文件(实时更新,确保现行有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7.《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 8.《SNT1328-2003 出入境航空器检疫操作规程》、《SNT 1268-2010入出境航空器消毒规程》、《SNT1267-2003入出境航空器除虫规程》、《SN/T 1269-2003入出境航空器除鼠规程》等行业标准; 9.《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 10.《关于下发运输航空公司、机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十版)的通知》; 11.《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第十版)》; 12.《集团上海区域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第十版)》; 13.其他海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标准。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服务对象 国航或者海关检疫部门指定需实施卫生防疫处理服务的国际/地区出入境航班(含客改货航班)。 2. 服务范围 对服务对象提供卫生防疫处理服务,包括: (1)按照国航的要求对航空器指定区域(客舱、货舱)及相应废弃物开展消毒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终末消毒)。 (2)按照海关检疫部门发出的《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的要求对航空器指定区域(客舱、货舱)及相应废弃物开展消毒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终末消毒)。 (3)按照法律、法规及海关检疫部门要求对航空器开展除虫、除鼠处理等卫生处理。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参照上述执行标准规范。 五、验收标准:所提供服务应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检验检疫、卫生处理、消毒服务行业标准的要求。 | |
|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 其他 |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 供应商名称:上海浦检熏蒸消毒有限公司 | |
| 六、公示说明 | |
| 公示期:2026年03月27日至2026年03月30日23时59分 |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 七、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电话:*** | |
| 联系人邮箱:ca_shb_cg@163.com | |
| 八、发布媒介 |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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