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海油发展-安全环保公司上海地区钻井装置安全检验及专家会诊服务专有协议-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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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中海油能源发展采办共享中心上海区域分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海油发展-安全环保公司上海地区钻井装置安全检验及专家会诊服务专有协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安全环保公司上海地区钻井装置安全检验及专家会诊服务专有协议-20260112)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8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联系人:采办经办人:姓名:***,电话:***,邮箱lixin5@cnooc.com.cn
技术联系人:姓名:陈潇俊,电话:02122833700,邮件:ex_chenxj9@cnooc.com.cn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中海油能源发展采办共享中心上海区域分中心
2026年1月12日
附件:技术文件和采购商务建议书
(单位名称)
2026年01月12日17: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安全环保公司上海地区钻井装置安全检验及专家会诊服务专有协议-20260112)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1 | 海油发展-安全环保公司上海地区钻井装置安全检验及专家会诊服务专有协议-20260112 | 采购内容详见:技术文件。 | 2026年2月 |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其经营范围应涵盖广告制作、平面设计等相关服务内容。 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应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 |
| (2)信誉要求: A、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B、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C、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D、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E、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F、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G、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H、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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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签订(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安全技术服务或安全咨询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及验收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合同复印件,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信息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等);2)签字或盖章的服务验收报告;3)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4)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 业绩资料原件备查,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8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联系人:采办经办人:姓名:***,电话:***,邮箱lixin5@cnooc.com.cn
技术联系人:姓名:陈潇俊,电话:02122833700,邮件:ex_chenxj9@cnooc.com.cn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中海油能源发展采办共享中心上海区域分中心
2026年1月12日
附件:技术文件和采购商务建议书
(单位名称)
2026年01月12日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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