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2026年研究室关于《英烈与纪念馆研究》(第22辑)图书出版项目询价文件
【招标公告】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2026年研究室关于《英烈与纪念馆研究》(第22辑)图书出版项目询价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上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龙华烈士纪念馆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英烈与纪念馆研究》(第22辑)图书出版服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英烈与纪念馆研究》(第22辑)图书出版服务。
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2万元
3.项目内容:《英烈与纪念馆研究》(第22辑)致力于为文博行业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新时期纪念馆优质发展。主要有文物研析、社会教育、陈展研究、他山之石、龙华论苑等栏目。
4.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若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出版单位实行法人资格制度。
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资格审查程序
1.1采购人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供应商
A
B
C
分析因素
一、资格资质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信用状况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供应商
分析因素
A
B
C
1.
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
2.
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
3.
未出现下列情形: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
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0个日历天;
5.
供应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6.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情形;……等);
7.
未出现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
1.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询价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评审标准见下表
评分项目
分值
主/客观分
评分要点及说明
1报价得分
0-20
客观分
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20(此项满分20分)
2项目经验
0-30
主观分
能够提供3项论文集、辑刊出版经验材料,根据与本项目的相关度进行打分,同系列图书算一项。(每项10分,累计积分)其中,出版相关图书的经验,需附图书封面、目录页、版权页等。
3出版计划
0-20
主观分
1.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配合理(0-10分)
2.审校流程清晰(0-10分)
4材料完整度
0-10
主观分
材料内容齐全、打印清晰(0-5分)
2.材料排版有序、装订完整(0-5分)
5服务团队
0-20
客观分
1.编辑团队规模:1-2人(4分)、3-4人(8分)、5人及以上(12分)
2.责编资质(高级职称8分、中级职称4分)
四、采购需求
1.基本要求
1.1工作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条件。
1.2工作方案
提供详细的出版项目时间进度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与项目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责编经历、有效期内的职称证书等,出版社在本项目的优势及以往经验和出版报价单,其中报价单应包括:编辑校对费、装帧设计费、纸张材料费、排版制版费、印刷装订费、管理运输费及稿费等。其中,编辑校对包含三审三校、专家审读等;装帧设计阶段需提供不少于3种样稿选择。
1.3人员要求
参与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1.4工作成果
出版社按照我方要求完成《英烈与纪念馆研究》(第22辑)的出版、印刷和派送。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书号管理:包含选题申报、书号申领、出版社终审。
2.2《英烈与纪念馆研究》(第22辑),图书规格为字数约200千字,13.5个印张;开本为16开(710*1010mm);装帧形式为平装,胶装锁订,方脊;设计要求与时俱进迎合当下阅读视觉审美,简而实,精而美,融入有系列感的设计元素,突出同一系列不同内容的个性化特点;纸张材质要求为封面用190克东方雅韵纸,正文用80克双胶纸(或同规格纸张)。
2.3文字内容准确(全书文字差错率不能超出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出版物的内容、版式、体例、图表、文字、标点符号、物理量及其符号、物理单位及其符号,以及这些符号的正斜体,封面,扉页,版权页,参考文献,印刷质量等,均按国家出版规范和标准执行。
2.4制版页码顺序拼制正确,字迹清楚、图文附着牢固、亲墨性好;版面不斜不走,无底灰、无污点、无划痕。
2.5印刷要求:正文黑白印刷。印刷中符合规格、颜色、材质、印刷工艺、防伪技术等要求;印刷油墨使用环保油墨,尽量减少甲醛等有害挥发物质。此外,印刷套印准确,字迹清楚、实在,墨色纯正、浓淡适度,前后一致;无掉字、断划,无破页和空白页,不起皱,无倒印、错印;印张数字准确,码放整齐;印数满足需求。
2.6装订要求无脏、无破、无白、无多页少页、无颠倒、无混装、无漏号、无重号;装本平整,钉距适当,胶装不掉页、粘页,数字准确,序号有序,码放整齐。裁切尺寸符合标准,成平清洁无脏、无折角、无刀花,数字准确。
2.7图书排印出版后,我馆需获得图书至少1000册。出版社应按我馆要求完成图书的印刷及配送。成书印刷装订完成后,将成书交付馆方指定联系人,并配送至指定地址。
3.验收标准
3.1供应商在正式付印前需向龙华烈士纪念馆方提交清样稿、印刷文件(PDF)电子数据一份。
3.2供应商在收到龙华烈士纪念馆方验收合格的意见后,供应商安排印刷,自收到验收合格意见后,5个工作日将成品样书寄送至指定地点。
3.3龙华烈士纪念馆方在收到全部图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数量、内容、外观验收。
五、合同条款
图 书 出 版 合 同
( ) 字第 号
作品名称……………………………………
授权方 ……………………………………
甲方(著作权):
通讯联系:
乙方(出版者):
地址: 电话:
作品名称:
作者署名: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全球范围以图书(包括不同开本、不同装帧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行本、套装、缩编本或汇编本)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作品中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 如甲方拟在上述作品中使用第三方的文字、美术或摄影作品,由甲方负责获取文字、美术或摄影作品权利方的使用许可,并同意授权乙方在上述作品中使用。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第三方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四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乙方有权排除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人以本合同约定的同种形式和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的全部或一部分(多于 %),包括但不限于将其内容稍加修改(改动少于 %)或加注释以原名称或更换名称,或将其纳入选集、文集、全集的使用方式。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以相同的形式再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乙方经甲方同意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的,应将所得报酬扣除税收及相关手续费后的 %交付甲方。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年 月前将书稿(电子版)按照齐、清、定的要求交于乙方。乙方应于 年 月前出版上述作品,乙方不能按时出版的,应最迟在出版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约定期限内仍不出版的,除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所致,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报酬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七条 上述作品应符合以下出版要求:
实际字数(以word软件统计为准): 千字,串文图(彩色、黑白): 共 幅;
插页: 面,开本: 开 ;装帧形式: 平装 ,胶装 ;
其他:
第八条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出版法规和出版政策。如上述作品内容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或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修改,如果甲方拒绝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如经甲方修改但仍未达到出版要求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第九条 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多人合作的作品,甲方须明确参与者的排列顺序。
第十条 乙方在编辑加工上述作品时,只能作不影响作者观点和作品内容的修改,乙方如需要更动本作品的名称,或对作品进行重大修改,应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 上述作品的校样,由乙方负责根据书稿定稿加以校对;甲方如需看校样,只限在校样上作个别不影响版面的修改,并且在收到校样 天内退还乙方。如甲方未按期退还校样且未书面通知乙方,则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因甲方修改过多造成版面改动而延误出版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校样因甲方修改过多而增加排版费用,甲方应承担该增加的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不向甲方支付稿费,无版税,乙方为甲方代发该书稿费 万元。
第十三条 上述作品出版后,无偿赠予甲方的样书、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上缴的样书、用于宣传推广的用书,以及次品或破损的书,不计版税。上述不作销售的书一般不超过印数的 %。
第十四条 上述作品出版 月后,如果由于市场滞销、退货较多,而造成库存积压,甲方同意乙方采取下列措施:
以低于 折的价格批发销售,此时甲方有优先承购权。乙方采用上述处理方式均不向甲方结付版税。
第十五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 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重印(如有特殊情况,可另行约定)。首次出版 年后,乙方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 日内答复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六条 上述作品出版后,甲方同意稿件由乙方自行处理。如甲方要求返回其交付乙方的稿件,甲方应在本合同(附加条款)中提出,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方式返还。
第十七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 册。甲方若需向乙方购书,可以 折购买。
第十八条 甲方同意承担上述作品的总出版费用共计 元,其中含作者稿费 元整。
第十九条 如出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版面字数、印张数、串文图、插页)超出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有关费用亦应按比例增加并于付印前支付到位。甲方如要求加急出版,须另付加急费。
第二十条 双方约定,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成书的交付,由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十一条 为宣传推广本作品,扩大社会影响和发行的目的,甲方授权乙方许可第三方以摘编、选编、连载等形式转载本作品。如乙方获得报酬须将扣除税收及相关手续费后的 %交付甲方。为上述同样的目的,由甲方提供并联系第三方的,所获报酬全部归甲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全语种翻译权,包括但不限于全语种的翻译、出版、发行、改编、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的行使。乙方可以许可第三方翻译出版发行上述作品的翻译版,包括许可第三方在中国大陆以外出版发行中文繁体或简体版,乙方将第三方所支付的报酬,扣除税收及相关手续费后的 交付甲方。
第二十三条 甲方同意将上述作品的以数字化电子形式出版发行和网络传播权利、广播权、表演权专有许可给乙方在全球范围行使,并允许乙方将上述权利分许可给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行使。乙方将所得报酬扣除税收及相关手续费后的 %交付甲方。结算周期同本合同第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第三方以改编、汇编、录音录像、摄制等形式使用上述作品。乙方将第三方所支付的报酬,扣除税收及相关手续费后的 交付甲方。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作约定的其他著作权衍生权利由甲方保留。当甲方有意实施其他衍生权利时,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且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获得相关授权的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 甲方按本合同所获报酬的个人所得税费由甲方承担,由乙方依法代扣代缴。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签署地为中国上海,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图书出版后__年。在期满后乙方可继续销售已印制的库存书,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满或上述作品修订推出新版本,乙方享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第二十九条 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机构仲裁。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六、其他说明
1.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6日
报价响应文件递交形式:一式5份快递至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1501号研究室,报价文件中需提供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同步发送快递单号至邮箱longhua7878@163.com,邮件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2.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3.下列情况的响应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 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5.所有项目报价均含安装、调试、上门保修服务及相关税费,不再产生额外费用。
6.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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