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陵园财产保险项目询价文件

所属地区: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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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上海 上海市 采购单位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陵园财产保险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陵园财产保险 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1.4264万元 3.项目内容:我单位拟实施2026年度陵园财产保险项目。特邀请具备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报价。 根据我园资产负债表及开放接待游客的实际情况,提供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的报价和保险赔偿额度详情。 资产名类 金额(元) 固定资产原值 889,392,253.78 在建工程 11,650,059.14 合计 904,874,670.63 注:上述数据统计时间截止到2025年11月底 4.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3月18日至2027年3月17日。若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持有有效的保险许可证 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资格审查程序 1.1采购人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供应商 A B C 分析因素 一、资格资质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信用状况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供应商 分析因素 A B C 1.  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 2.  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 3.  未出现下列情形: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  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0个日历天; 5.  供应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6.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情形;……等); 7.  未出现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 1.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询价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评审标准见下表 评分项目 分值 主/客观分 评分要点及说明 1、项目报价 15 客观项 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5(此项满分15分)。 2、承保方案 40 主观项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保险责任、赔偿限额、投保范围、免责条款,是否合理及适合龙陵需要。(0-40分) 3、公司的优势及风险管理能力 20 主观项 1、提供公司保险服务的优势(0-5分)、2、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情况及近三年的偿付能力表(0-15分) 4、类似业绩 15 客观项 供应商近几年承接有效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有1个得5分,最高得分为15分。 5、文件编制 10 主观项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编排有序,视情打0-10分。 四、采购需求 1.工作依据 为更好保障园馆财产安全以及预防开放接待中因意外导致的经济赔偿。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026年3月18日至2027年3月17日,购买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3.服务标准 确保客户在咨询、投保、理赔等环节能够得到快速响应。 五、其他说明 1.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2日16:30前。报价响应文件递交形式:一式5份快递至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1155号(龙华烈士陵园三号门),同步发送快递单号至邮箱longhua7878@163.com,邮件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2.下列情况的响应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 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4.所有项目报价均含安装、调试、上门保修服务及相关税费,不再产生额外费用,该项目报价视为最终报价。本次招标工程量以询价文件中所列为准,投标报价应包含工程量表格内所列的全部工程量。 5.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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