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2026年“户外广告(招牌)实效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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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上海 上海市 采购单位 上海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上海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2026年“户外广告(招牌)实效评估”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上海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2026年“户外广告(招牌)实效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HZC202521391S)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2026年“户外广告(招牌)实效评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0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70万元。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将作无效 报价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2026年“户外广告(招牌)实效评估”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2026年“户外广告(招牌)实效评估”项目)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 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 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 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 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其他资质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 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29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0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有意向参加者请于2025年12月29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 月0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 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详见当天大屏幕。纸质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详见当天大屏幕。 七、其他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5日 2、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 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即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①提供投标人与之签 订的聘用合同;②投标人为其办理有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注:报名需携带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 名、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 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 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本。售后不退。 4、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5、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 邮件形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铜仁路331号15楼 联系人:*** 电 话:021- 6366637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huchenhua@shzfcg.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坶瓜抖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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