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SH2025020E人保运营上海分公司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SH2025020E人保运营上海分公司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上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SH2025020E人保运营上海分公司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7
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本项目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由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由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江苏分公司、浙江分公司根据4:2:2的比例分别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磋商工作。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 项目名称: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2. 采购范围:将选定1家律师事务所,为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江苏分公司、浙江分公司三家分公司及所辖的三类分公司和项目公司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
3. 项目性质:服务;
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 服务区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
7. 最高限价:本项目报价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8万元(含税),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 须是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证书需通过年度考核并在有效期内。若为分支机构投标,需提供总所出具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且同一总所通常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截止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同时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办公场所、硬件设施等基础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其中:律师事务所及拟派律师近3年内,无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且无行贿犯罪等刑事违法记录,需提供对应承诺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截图佐证;拟派服务团队成员均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且证书通过年度考核;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三年以上的从业经历;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具有资产经营或物业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服务经验,熟悉相关领域法律业务(须提供包含上述要求的律师和律所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简介、执业证照、案例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时间页及盖章页复印件或用户签发的证明复印件并盖章);
4. 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的查询结果(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并盖章;信用中国查询网址: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
5.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及《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及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争性磋商;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领取
1.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2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2. 响应文件在向wangweijun16@shangh.picc.com.cn邮箱发送报名意愿后由该邮箱发送磋商文件,此为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的唯一渠道,其他渠道获取磋商文件均属无效,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上海市福佑路8号3楼301室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 磋商会议在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进行,会议地点同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至少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会(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同时在人保e采外网门户(https://ec.picc.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磋商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佑路8号3楼301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wangweijun16@shangh.picc.com.cn
注:因该项目发生变化,原采购公告失效,具体已本公告为准。
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5年12月17日
发布时间:2025-12-17
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本项目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由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由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江苏分公司、浙江分公司根据4:2:2的比例分别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磋商工作。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 项目名称: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2. 采购范围:将选定1家律师事务所,为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江苏分公司、浙江分公司三家分公司及所辖的三类分公司和项目公司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
3. 项目性质:服务;
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 服务区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
7. 最高限价:本项目报价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8万元(含税),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 须是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证书需通过年度考核并在有效期内。若为分支机构投标,需提供总所出具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且同一总所通常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截止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同时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办公场所、硬件设施等基础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其中:律师事务所及拟派律师近3年内,无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且无行贿犯罪等刑事违法记录,需提供对应承诺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截图佐证;拟派服务团队成员均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且证书通过年度考核;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三年以上的从业经历;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具有资产经营或物业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服务经验,熟悉相关领域法律业务(须提供包含上述要求的律师和律所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简介、执业证照、案例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时间页及盖章页复印件或用户签发的证明复印件并盖章);
4. 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的查询结果(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并盖章;信用中国查询网址: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
5.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及《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及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争性磋商;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领取
1.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2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2. 响应文件在向wangweijun16@shangh.picc.com.cn邮箱发送报名意愿后由该邮箱发送磋商文件,此为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的唯一渠道,其他渠道获取磋商文件均属无效,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上海市福佑路8号3楼301室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 磋商会议在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进行,会议地点同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至少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会(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同时在人保e采外网门户(https://ec.picc.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磋商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佑路8号3楼301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wangweijun16@shangh.picc.com.cn
注:因该项目发生变化,原采购公告失效,具体已本公告为准。
人保投控(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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