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设备校准、检定和检测服务项目-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设备校准、检定和检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设备校准、检定和检测服务项目-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设备校准、检定和检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上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青程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设备校准、检定和检测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上海青程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上海市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的委托,对 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设备校准、检定和检测服务项目 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设备校准、检定和检测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QCHCY20251203
2.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就相关设备校准、检定和检测服务,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5采购预算金额:***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贯彻现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2其他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
(2)须具有CMA(中国计量认证/认可)或CNS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新胜路9号。
4.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应于 2025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在 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新胜路9号 ,进行报名验证,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投标,资料工本费为人民币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需持下列内容,购买磋商文件: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CMA(中国计量认证/认可)或CNS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资质证书(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若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须携带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③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请投标人仔细阅读,如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4.4其他说明:
(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投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5、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10:00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2开标时间: 2025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10:00 。
6、磋商响应地点和磋商开标地点
6.1磋商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新胜路9号(上海青程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2 具体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6.3开标所需材料: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PDF)并密封,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备注:①若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不一致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原件,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hggzy.com)”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市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崧润路418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青程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新胜路9号
联 系 人:***
电话及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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