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配套数字化子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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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海事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上海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配套数字化子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 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310000000250917136266-00274054
项目名称:上海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配套数字化子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预算编号:0025-000175852
预算金额(元):110,220.00
最高限价(元):110,220.00
二、 招标项目内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项目监理范围为 上海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配套数字化子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的全过程监理,包括项目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为止。
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人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其他资质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四、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9:00:00~11:00:00,下午13:00:00~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zhuyy@shzfcg.cn)。
获取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2楼会议室
售价:600元
报名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投标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1套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2楼)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zhuyy@shzfcg.cn)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磋商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五、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2楼会议室
(三)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11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2楼会议室
(四)提供材料:详细见招标文件
六、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2楼
2、采购人名称: 上海海事法院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67号
3、监督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项目编号:310000000250917136266-00274054
项目名称:上海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配套数字化子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预算编号:0025-000175852
预算金额(元):110,220.00
最高限价(元):110,220.00
二、 招标项目内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项目监理范围为 上海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配套数字化子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的全过程监理,包括项目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为止。
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人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其他资质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四、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9:00:00~11:00:00,下午13:00:00~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zhuyy@shzfcg.cn)。
获取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2楼会议室
售价:600元
报名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投标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1套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2楼)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zhuyy@shzfcg.cn)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磋商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五、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2楼会议室
(三)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11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2楼会议室
(四)提供材料:详细见招标文件
六、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2楼
2、采购人名称: 上海海事法院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67号
3、监督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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