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医用氧气(液)以及医用瓶装气体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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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医用氧气(液)以及医用瓶装气体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10110000250811127774-102643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用氧气(液)以及医用瓶装气体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及文件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5、 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商,须具有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如为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商的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
6、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所投产品:如氧、二氧化碳、氮、氩等;
7、投标人须具有《气瓶充装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压缩气体(氧气)、液化气体(液氧))。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现修改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5、 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商,须具有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及《气瓶充装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压缩气体(氧气)、液化气体(液氧));如为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商的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及《气瓶充装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压缩气体(氧气)、液化气体(液氧));
6、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所投产品:如氧、二氧化碳、氮、氩等;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更正日期: 2025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其余公告及文件内容不变,特此告知。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地 址:腾越路45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10110000250811127774-102643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用氧气(液)以及医用瓶装气体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及文件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5、 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商,须具有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如为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商的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
6、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所投产品:如氧、二氧化碳、氮、氩等;
7、投标人须具有《气瓶充装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压缩气体(氧气)、液化气体(液氧))。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现修改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5、 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商,须具有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及《气瓶充装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压缩气体(氧气)、液化气体(液氧));如为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商的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及《气瓶充装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压缩气体(氧气)、液化气体(液氧));
6、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所投产品:如氧、二氧化碳、氮、氩等;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更正日期: 2025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其余公告及文件内容不变,特此告知。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地 址:腾越路45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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