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瑞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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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瑞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上海瑞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5%股权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 | G32025SH1000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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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瑞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25 |
挂牌价格 | 631.08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7-2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实缴金额为2,000.00万元,尚未完成全部注册资本缴纳,本次评估结论是以实缴金额为基础进行测算,未考虑未实缴部分可能会对于评估结果的影响。 2. 被评估单位与股东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办公,其经营场所目前位于上海市虹桥路355号城开国际大厦5楼,由瑞力投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高管委派、管理协同及资源共享、投融资支持、中后台管理等一揽子服务,被评估单位向瑞力投资每年支付管理费用,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过程中能根据现有模式取得同等规模的经营场所。 3.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公司无在手管理项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情形如下:(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 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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