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贯彻〈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所属地区: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5-07-12

【招标信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贯彻〈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上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上海 上海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贯彻〈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四部门结合奉贤实际制定的《关于贯彻〈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的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日
关于贯彻《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
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的意见
 
为了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执行《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列入各镇(区)和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切实保障我区育龄夫妻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合法权益,把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纳入区、镇(区)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以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的方式,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享受对象
下列人员可以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本区户籍(包括蓝印户口)已婚人员;
2、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并在本区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外来已婚人员;
3、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已婚人员;
4、与本区户籍居民结婚,并在本区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外来已婚人员。
三、经费渠道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
2、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未参加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担。
3、未列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本区户籍人员,由区人民政府和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按50%的比例分级负担。
4、未列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现居住在我区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由区人民政府和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按50%的比例分级负担。
由区、镇(区)两级负担的经费,须列入同级财政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区设立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进行结算,并按财政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规定列入计划生育事业费—手术减免经费支出科目。
四、报销办法
由区、镇两级负担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的人员,其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到相应的镇(区)人口计生部门报销:
1、本区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镇(区)人口计生部门报销。
2、非本市户籍人员到现居住地的镇(区)人口计生部门报销。按《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上注明地址为准。
报销手续和所需证明材料由区人口委另行规定。
五、机构选择
1、服务机构必须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2、按照保证质量、节省开支、方便就诊的原则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选择。
3、对区、镇两级负担的免费享受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参加医保人员和应参加医保而未参加者除外),由区人口委、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确定。
2、区人口委和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要求、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服务费用控制、逐级转诊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有效期为一年。
六、服务范围
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范围按市人口计生委与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印发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技术服务的范围的通知》规定执行。外来已婚育龄妇女根据户籍地要求所作的环情、孕情检查不属免费范围。
七、收费标准
按上海市卫生局与上海市物价局制定的《上海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和协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国家免费提供的宫内节育器(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中心提供),服务机构不得收费;服务机构自行收费的,应当退还。国家免费提供范围以外的宫内节育器,服务机构可以收费,费用由服务对象本人承担。
八、有关原则
1、协同实施。人口、财政、卫生、物价、药监、医保等部门应当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广泛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
区人口委负责全区内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组织协调、机构选定、监督管理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把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指导镇(区)财政所做好经费到位和监督管理;区卫生局负责做好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区物价局负责对各服务机构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药监分局做好计划生育相关器械的检查和计划生育用药不良反应的监测;区医保办负责提供医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2、公开便民。各镇(区)应当向社会公布定点服务机构,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间和地点,方便群众,不断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
3、规范操作。各镇人口计生部门按照报销的有关程序,认真查验所需的证明材料和报销范围,并做好审核登记、资料汇总、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和《上海市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常规》按服务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制订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住院、依规收费。对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按要求向签订协议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有关统计信息。
服务机构因违反《实施办法》有关服务范围、医疗常规、收费标准等规定而产生的费用,由服务机构承担。手术并发症等情况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置。
九、加强领导
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和《实施办法》,统一思想,提高对做好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认识,制订相关措施,切实为广大市民办实事。
我区将成立贯彻《实施办法》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行下发),并由人口、财政、卫生、物价、药监、医保等六个部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全区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检查工作。各镇(区)也要相应建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贯彻。
    农场参照本意见执行。
 
 
 
 
 
 
上海市奉贤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局
上海市奉贤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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