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奉贤区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所属地区: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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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上海 上海市 采购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社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奉贤区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沪奉府办〔2010〕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企业联合会等部门《关于奉贤区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奉人社〔2010〕49号)文收悉,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奉贤区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本区企业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在总结第一轮创建“奉贤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就2010年—2015年创建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创建活动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以解决我区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重点,形成并发展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引导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管理体系和诚信体系,增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积极履行社会职责,实现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创建、共同享有和谐社会的成果。
    二、创建目标
    自2010年起,每两年一轮,每轮创建150家左右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争取用六年的时间,在2007—2009年创建活动的基础上,使全区80%的规模企业进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行列。
    三、内容和措施
   (一)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法治建设
    以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履行、解除和各种社会保险的依法缴纳为重点,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劳动者处理劳动关系的法律意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夯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
   (二)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民主协商
    以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平等协商与签订为重点,切实有效地发挥企业职代会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切实有效地开展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和职工依法、自主、平等协商解决劳动争议,促进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
   (三)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健康发展
    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为重点,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其他职工技能培训,弘扬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全面提高职工素质和企业内涵。
   (四)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的社会评价
    以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为重点,大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社会宣传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社会认知程度。
    四、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发动(每轮创建活动第一年4月底前完成)
    召开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各镇、开发区、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根据区统一部署,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引导企业和职工积极参加创建活动,有效提高创建活动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形成良好氛围。
   (二)全面实施和自查自评(每轮创建活动第一年11月上旬前完成)
    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创建标准认真自查,建立完善各项制度,落实保障职工权益的具体措施。自查自评由企业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2/3)。自评结果按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后,并报各镇、开发区、集团公司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
   (三)初审申报(每轮创建活动第一年11月底前完成)
    各镇、开发区、集团公司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按照创建标准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本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的,向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审核。
   (四)检查审核(每轮创建活动第一年12月底前完成)
    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立检查验收组,对申报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提交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核。
   (五)社会公示(每轮创建活动第二年1月完成)
审核后拟评定为奉贤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通过奉贤门户网站和奉贤报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5天。
   (六)命名授牌(每轮创建活动第二年4月完成)
公示结束后,由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奉贤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予以表彰,并向社会公布。创建活动的结果将作为今后评定(授予)文明单位、诚信企业、先进企业、“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复查
    每轮创建活动第二年的5月至12月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抽查期,区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办公室将组织对当轮命名的企业进行和谐企业标准的复查。任何时候,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如发生一票否决的情况或其他严重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由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企业联合会等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的作用。各镇、开发区、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二)加强管理,协调有序推进。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定期对创建活动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分析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推进,引导企业突出重点,强化组织、思想、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检查帮助创建企业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三)加强宣传,夯实创建成效。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深化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提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社会形象,扩大社会影响,让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了解创建活动,支持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创建活动在和谐奉贤建设中的作用。要及时总结推广创建活动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对创建活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对有法不依、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要严肃查处,责令整改。
 
    附件:
    1、奉贤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
    2、关于调整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3、奉贤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奉贤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
 
    一、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
   (一)企业与全体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工会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全面,管理规范,并有效履行;
   (三)劳动合同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
    二、全面执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一)企业与工会定期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程序规范,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履约到位;
   (二)企业与工会坚持每年一次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协议,并建立有效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三)集体合同及工资专项集体协议按规定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报区总工会备案。
    三、依法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
   (一)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职工劳动时间、休息休假以及加班工资支付符合法律规定。
    四、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一)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
   (二)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三)企业规章制度内容以及制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五、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
   (一)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并全面履行;
   (二)依法落实女职工的平等就业、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及特殊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
   (三)无招用童工和损害女职工特殊权益、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建立劳资矛盾调处有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
   (二)及时化解矛盾,无群体性劳动权益受侵犯而引起的闹事、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侵害职工劳动权益重大案件;
   (三)企业对劳动监察、督查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整改建议能及时纠正。
    七、重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一)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劳动安全设施、劳动保护条件符合规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竞赛活动。
    八、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技能培训工作
   (一)建立必要的职工文化阵地,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二)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
   (三)积极组织职工进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九、企业和工会共谋发展有成效
   (一)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二)企业依法按时足额计提、拨缴工会经费,建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使用规范合理;
   (三)支持工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群众性技能创新活动;
   (四)工会组织教育职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支持企业依法经营。
    十、职工和社会评价
   (一)创建活动得到职工支持,职工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十一、申报企业近两年内如发生下列情况,则一票否决
   (一)有使用童工现象;
   (二)发生责任性重大伤亡事故或职业危害事故;
   (三)因企业方的过错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或因劳动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有严重违法违规受到惩处的。
 
 
 
 
 
 
附件2:
 
关于调整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更好的发挥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在第一轮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贵龙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周龙华    区人社局局长
            金国强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黄祖光    区企业联合会会长
            姚朝晖    区府办副主任、区法制办副主任
    成  员:金建华    区人社局副局长
            唐  辉    区人社局副局长
            高国弟    区总工会副主席
            陈品章    区企业联合会秘书长
            董丽红    区文明办副主任
            金  燕    区工商联副会长
            章一鸣    区经委副主任
            张  弘    区司法局副局长
            孙连进    区文广局副局长
            徐克俭    区卫生局副局长
            倪  华    区安监局副局长
            高凤来    工商奉贤分局副局长
            戴锡林    区税务局副调研员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龙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工作变化,由该成员单位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3:
 
奉贤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合力推进我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明确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共同职责:
    结合部门工作职能积极参与、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并充分发挥作用;为领导小组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通报有关情况;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的有关会议、调研、督导、检查等工作。
部门职责:
    1、区政府办:协助区政府领导全面领导创建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履行职责;加强与区政府领导的汇报、交流,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和区企业联合会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2、区人社局:具体牵头创建工作,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负责企业劳动管理指标的制定,并对其进行抽查、复查;发挥执法主体作用,重点做好创建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及依法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等内容的检查、指导等工作;做好创建活动文件印发、有关会议筹备和资料建档等基础性工作;会同区府办、区总工会、区企业联合会等相关成员单位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有关情况。
    3、区总工会: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抓好有关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作,依法推进工会的组建并负责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指标的完成;重点做好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组织发动、创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完善、女职工特殊权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劳资矛盾调处有效机制的建立、职工队伍建设和职工文化建设,促使企业和工会共谋发展等内容的督促、指导工作;会同区府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企业联合会等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有关情况。
    4、区企业联合会:调查、掌握企业在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宣传、动员企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指导企业依法履行劳动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开展创建工作。
    5、区文明办:把劳动关系和谐纳入各级文明单位创建考评内容,对申报创建各级文明单位的企业,要求做到“关心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人际关系和谐”。
    6、区工商联: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服务,动员本区民营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做好典型培育工作,总结推广民营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协商解决创建活动中企业方面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7、区经委: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宣传服务工作,引导企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把积极参加创建活动作为其他对企业评选推荐、政策扶持的必要条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等主要责任单位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督促指导、典型宣传等工作。
    8、区司法局:加强对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法律援助和督促指导,结合法治城区创建工作,深入企业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调处劳资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9、区文广局:加强对创建工作重要意义、重大活动、典型企业等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舆论氛围;曝光劳动关系紧张的企业,推动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助区有关部门加强职工群众的宣传教育,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10、区卫生局:负责做好涉及有毒有害企业作业场所卫生监督监测;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11、区安监局:加强对创建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督监察,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完善劳动安全设施、劳动保护条件;指导、督促企业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安全权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等向职工公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竞赛等活动。
    12、工商奉贤分局:发挥工商监管的优势,了解企业情况、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相关信息;在履行职能中,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促进企业依法做好民主管理各项工作;对违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和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及时掌握和反馈进展情况与问题。
    13、区税务局:积极开展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政策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企业依法诚信纳税和税收风险管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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