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区建交委、区水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制订的《奉贤区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实施细则》的通知
【招标信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区建交委、区水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制订的《奉贤区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实施细则》的通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上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批转区建交委、区水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制订的《奉贤区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实施细则》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沪奉府办〔2011〕103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社区、区政府各部门:
区建交委、区水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制订的《奉贤区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奉贤区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1号令)、《关于落实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经费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市政消火栓,是指本区市政道路及公路两侧已配建的消火栓。市政道路及公路两侧新建、迁建、补建的消火栓建成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区消防支队、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政工程管理署)、区水务局、各供水企业等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区消防支队、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政工程管理署)、区水务局、各供水企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维护,是指已建市政消火栓本体损坏或配件缺失需要专业技术修理方能使消火栓恢复正常功能的工程性维护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保养,是指已建市政消火栓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所需的放水、油漆、加油、编号等相关保养工作。
第五条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是本区市政消火栓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奉贤区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本区市政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对违法使用市政消火栓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负责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日常检查,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编号、建档工作。
第六条 奉贤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做好本区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经费纳入区级财政城市维护计划的立项、协调工作。区市政工程管理署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委托,做好对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经费年度计划的初审,并报区财政局审定;按相关规定做好市政消火栓年度维护保养工作协议的签订工作;履行市政消火栓应急抢修等工作量的审核确认工作,并做好经费的请款、拨付工作。
第七条 奉贤区水务局依法组织协调本区相关供水企业落实各自供水范围内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职责。
第八条 奉贤区财政局在其职责范围,做好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年度经费的审核、拨付工作。
第九条 各相关供水企业负责各自供水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工作,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工作制度,确保市政消火栓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条 各供水企业应对供水区域内的市政消火栓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巡检,及时发现并解决消火栓存在的问题;每年春节、五一、国庆节前进行一次大保养;配合其他大型活动开展专项保养,确保市政消火栓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 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 消火栓完好,无部件缺损现象。
(二) 定期油漆消火栓,无油漆剥落和生锈现象。
(三) 消火栓开关、闷盖开启灵活,无锈死、漏水现象。
(四) 每年两次定期试水,并清除栓内污水。
第十二条 市政消火栓如遇外观缺损的,供水企业应自接报起,24小时内到现场实施修复;市政消火栓如遇外力损坏的,供水企业自接报起,2小时内现场止水,24小时内修复;市政消火栓如遇无水或水小的,供水企业应在24小时内,按紧急程度及时修复。由于特殊原因延时修复或严重影响道路交通事件,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区消防支队、区市政工程管理署。
第十三条 供水企业进行应急抢修时,属工程性抢修的应报区消防支队、区市政工程管理署确认,48小时内向区消防支队、区市政工程管理署回复处理结果。区消防支队、区市政工程管理署收到回复处理结果后,应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予以销项;验收不合格,供水企业应立即予以整改。
第十四条 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经费在城市维护经费中列支。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发布的《上海供水设施维修养护定额(试行)》等规定,由各供水企业在每年九月中旬前完成下一年度的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经费预算草案的编制,并报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相关供水单位每半年一次提出用款申请,报区市政工程管理署核拨,区市政工程管理署在征求区水务局、区消防支队审核意见并报区建交委审核同意后,按照程序支付。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圈占或拆除市政消火栓。若有人为造成市政消火栓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修复,并按规定处以罚款;未发现损坏者的,由供水单位从预算中列支修复。
第十七条 市政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市政消火栓用水。因特殊情况确需启用的,必须征得供水企业同意,并按照实际用水量交纳水费。
第十八条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政工程管理署)、区消防支队和区水务局履行市政消火栓年度维护保养考核工作。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两种方式,考核结果与维护保养经费挂钩。
第十九条 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考核标准:
(一) 制度完善,人员到位,职责分工明确。
(二) 养护维修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三) 市政消火栓达到整体完整、性能良好、正常出水的标准。
(四) 巡查记录台账真实、完整,要及时记载、不可后补,不能编造、涂改。
(五) 具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现场处置及时、高效。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社区、区政府各部门:
区建交委、区水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制订的《奉贤区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奉贤区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1号令)、《关于落实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经费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市政消火栓,是指本区市政道路及公路两侧已配建的消火栓。市政道路及公路两侧新建、迁建、补建的消火栓建成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区消防支队、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政工程管理署)、区水务局、各供水企业等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区消防支队、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政工程管理署)、区水务局、各供水企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维护,是指已建市政消火栓本体损坏或配件缺失需要专业技术修理方能使消火栓恢复正常功能的工程性维护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保养,是指已建市政消火栓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所需的放水、油漆、加油、编号等相关保养工作。
第五条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是本区市政消火栓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奉贤区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本区市政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对违法使用市政消火栓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负责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日常检查,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编号、建档工作。
第六条 奉贤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做好本区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经费纳入区级财政城市维护计划的立项、协调工作。区市政工程管理署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委托,做好对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经费年度计划的初审,并报区财政局审定;按相关规定做好市政消火栓年度维护保养工作协议的签订工作;履行市政消火栓应急抢修等工作量的审核确认工作,并做好经费的请款、拨付工作。
第七条 奉贤区水务局依法组织协调本区相关供水企业落实各自供水范围内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职责。
第八条 奉贤区财政局在其职责范围,做好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年度经费的审核、拨付工作。
第九条 各相关供水企业负责各自供水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工作,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工作制度,确保市政消火栓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条 各供水企业应对供水区域内的市政消火栓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巡检,及时发现并解决消火栓存在的问题;每年春节、五一、国庆节前进行一次大保养;配合其他大型活动开展专项保养,确保市政消火栓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 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 消火栓完好,无部件缺损现象。
(二) 定期油漆消火栓,无油漆剥落和生锈现象。
(三) 消火栓开关、闷盖开启灵活,无锈死、漏水现象。
(四) 每年两次定期试水,并清除栓内污水。
第十二条 市政消火栓如遇外观缺损的,供水企业应自接报起,24小时内到现场实施修复;市政消火栓如遇外力损坏的,供水企业自接报起,2小时内现场止水,24小时内修复;市政消火栓如遇无水或水小的,供水企业应在24小时内,按紧急程度及时修复。由于特殊原因延时修复或严重影响道路交通事件,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区消防支队、区市政工程管理署。
第十三条 供水企业进行应急抢修时,属工程性抢修的应报区消防支队、区市政工程管理署确认,48小时内向区消防支队、区市政工程管理署回复处理结果。区消防支队、区市政工程管理署收到回复处理结果后,应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予以销项;验收不合格,供水企业应立即予以整改。
第十四条 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经费在城市维护经费中列支。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发布的《上海供水设施维修养护定额(试行)》等规定,由各供水企业在每年九月中旬前完成下一年度的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经费预算草案的编制,并报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相关供水单位每半年一次提出用款申请,报区市政工程管理署核拨,区市政工程管理署在征求区水务局、区消防支队审核意见并报区建交委审核同意后,按照程序支付。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圈占或拆除市政消火栓。若有人为造成市政消火栓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修复,并按规定处以罚款;未发现损坏者的,由供水单位从预算中列支修复。
第十七条 市政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市政消火栓用水。因特殊情况确需启用的,必须征得供水企业同意,并按照实际用水量交纳水费。
第十八条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政工程管理署)、区消防支队和区水务局履行市政消火栓年度维护保养考核工作。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两种方式,考核结果与维护保养经费挂钩。
第十九条 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考核标准:
(一) 制度完善,人员到位,职责分工明确。
(二) 养护维修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三) 市政消火栓达到整体完整、性能良好、正常出水的标准。
(四) 巡查记录台账真实、完整,要及时记载、不可后补,不能编造、涂改。
(五) 具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现场处置及时、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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