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劳动争议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劳动争议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上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劳动争议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劳动争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谈判采购公告
劳动争议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劳动争议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1.2 采购单位
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1.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无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详见采购文件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一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文书服务、准备应诉资料,向法庭提交资料、参加法庭审理等。
2.2 服务期限:
至劳动争议案件全程(包含仲裁、一审、二审)完成之日止。
2.3 服务地点:
上海市北京东路444号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1)专业性:代理律师必须具备合法的执业资格,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规范。应就拟委托事项向委托人提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解决方法和途径,释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不敷衍推诿,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提供的法律服务应体现出高水平的专业素养,确保所出具的法律文件、意见和解决方案准确无误地适用法律,符合行业惯例和最佳实践,能够有效应对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的各种复杂法律问题。
(2)及时性: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客户提出的法律问题和需求应在 24小时内给予回应,并根据项目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不影响整体进度安排。
(3)保密性: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对在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客户商业秘密、薪资、各类数据及其他敏感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客户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应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确保保密工作的落实。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2年6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1项类似劳动争议案件胜诉经历。需提供合同(含合同首页、关键页、签字盖章页,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服务起始日为准)及相关胜诉证明。
(4)信誉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及团队律师具有良好的信誉,律所及团队负责人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acla.org.cn)无行政处罚信息和行政处分信息, 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具有丰富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经验,拟派代理律师团队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年限10年及以上(以律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时间为准);
(6)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单位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其他:其平台将对在半电子非招标采购流程参与项目、下载采购文件过程中触发相同硬件特征码或相同MAC地址信息(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硬件特征码或相同MAC地址信息相同)的潜在供应商,将在其触发信息的相应环节实时生成风险预警项,并自动剔除该供应商。经平台自动剔除的供应商将被平台记录为围串标高风险供应商,并冻结其参与项目的相关权限。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20日17:00
4.3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潜在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 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采购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应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应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应答文件方式: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络上传应答文件。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6月24日9:00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6 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 公开 开启应答文件,地点为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7 谈判时间和地点
7.1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预计为2025年6月24日9:30,拟谈判的地点:将采用线上视频会议方式,供应商入会后请在等候室等待,主持人依次邀请供应商入会谈判,会议软件“腾讯会议”,请提前下载软件调试。
7.2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该轮次谈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9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电子平台使用问题400-021-0123
项目问题咨询18818210049
电子邮件:liuxiaoying@cbyi.cn
10 其他说明
10.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
10.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合同签订主体: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华东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 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2025年6月16日
谈判采购公告
劳动争议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劳动争议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1.2 采购单位
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1.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无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详见采购文件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一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文书服务、准备应诉资料,向法庭提交资料、参加法庭审理等。
2.2 服务期限:
至劳动争议案件全程(包含仲裁、一审、二审)完成之日止。
2.3 服务地点:
上海市北京东路444号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1)专业性:代理律师必须具备合法的执业资格,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规范。应就拟委托事项向委托人提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解决方法和途径,释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不敷衍推诿,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提供的法律服务应体现出高水平的专业素养,确保所出具的法律文件、意见和解决方案准确无误地适用法律,符合行业惯例和最佳实践,能够有效应对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的各种复杂法律问题。
(2)及时性: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客户提出的法律问题和需求应在 24小时内给予回应,并根据项目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不影响整体进度安排。
(3)保密性: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对在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客户商业秘密、薪资、各类数据及其他敏感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客户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应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确保保密工作的落实。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2年6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1项类似劳动争议案件胜诉经历。需提供合同(含合同首页、关键页、签字盖章页,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服务起始日为准)及相关胜诉证明。
(4)信誉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及团队律师具有良好的信誉,律所及团队负责人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acla.org.cn)无行政处罚信息和行政处分信息, 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具有丰富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经验,拟派代理律师团队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年限10年及以上(以律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时间为准);
(6)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单位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其他:其平台将对在半电子非招标采购流程参与项目、下载采购文件过程中触发相同硬件特征码或相同MAC地址信息(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硬件特征码或相同MAC地址信息相同)的潜在供应商,将在其触发信息的相应环节实时生成风险预警项,并自动剔除该供应商。经平台自动剔除的供应商将被平台记录为围串标高风险供应商,并冻结其参与项目的相关权限。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20日17:00
4.3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潜在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 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采购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应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应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应答文件方式: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络上传应答文件。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6月24日9:00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6 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 公开 开启应答文件,地点为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7 谈判时间和地点
7.1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预计为2025年6月24日9:30,拟谈判的地点:将采用线上视频会议方式,供应商入会后请在等候室等待,主持人依次邀请供应商入会谈判,会议软件“腾讯会议”,请提前下载软件调试。
7.2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该轮次谈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9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电子平台使用问题400-021-0123
项目问题咨询18818210049
电子邮件:liuxiaoying@cbyi.cn
10 其他说明
10.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
10.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合同签订主体: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华东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 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2025年6月16日
剑鱼标讯上海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