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工务大修段轨道车工具箱制作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上海工务大修段轨道车工具箱制作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上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务大修段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轨道车工具箱制作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轨道车工具箱制作
招标人: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务大修段
招标人代表:***
招标编号: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目录
一、项目概况
二、招标日期安排
三、投标单位须知
四、投标单位需提交的投标文件要求
五、服务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六、合同特殊要求
七、附件:
谈判文件
根据本单位生产需要,经研究决定,轨道车工具箱制作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为保证项目造价合理、质量合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选择服务单位,现就有关招标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轨道车工具箱制作
2.招标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务大修段
3.项目地点:上海工务大修段各综合车间
4.项目规模及主要内容:28个工具箱制作
5.项目性质类别:技术服务
6.服务期:3个月
二、招标日期安排
1.年月日,对各投标人资质进行预审。
2.谈判(采购)文件领取:年月日到月日发布谈判文件。
3.现场答疑:年月日进行统一答疑;答疑联系人:王鑫,电话:***,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松汇中路1103号上海松江机关。
4谈判文件须于年月日前递交至上海松江区松汇中路1103号设备物资科。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不予以受理。
5.采购人计划将于年月日组织谈判(如有变化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届时请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并签到以视出席。
6.以上内容若有更改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投标单位须知
1.项目承接形式:
(1)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方式选定技术服务供应商,采用综合固定单价报价(见附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类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的风险,确定投标单价和合价。该单价为综合单价,即技术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该单价为综合单价,即完成各服务项目所规定的计量单位所需的全部费用,现场变更根据现场实际服务数量、项目单价按实签证。项目中标价在招标范围内由于中标人漏算、多算、错算等均不得增减。项目实施期间因招标人提出的变更造成的部分工作量增减,经协商后可对项目造价作相应的调整。根据实际提供技术服务项目、数量、项目单价按实结算。
(2)成交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必须到位,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成交人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并经过招标人同意。
2.资质要求
(1)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公司资质,采用资格预审确定有效报名单位,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资质及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同类产品业绩,资格审核合格后确定投标单位。
3.报价要求:
根据市场信息和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自主报价。
(1)根据行业定价标准为依据和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自主报价,本次报价不含增值税,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执行开票日国家政策)。
(2)本项目报价采取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包括实施本项目并达到验收要求的一切费用,但不含增值税。
(3)投标单位自行调查现场,充分考虑提供服务要求,费用含在综合单价中,由于调查不到位或者未调查,视为综合单价中已包含相关费用,不单独计列。
(4)投标报价应是根据市场信息和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自主报价。是谈判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工费(含社会保险费、人身伤害保险等)、材料费(甲供料除外)、安全文明费、生活用水、生活用电、机具费、机械进退场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协调费、措施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的全部费用。
(5)投标报价显著低于合理成本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判为废标;
4.本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向中标人索赔中标价5%的违约金。如需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予以明确并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明资料,并经招标人同意方可分包。
5.投标函等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函等资料报送一式陆份,1本正本、5本副本。
6.招标开标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副本)、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需要委托他人代理时,须递交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7.评标:
(1)评标办法:经评审低价法(附件)。
①评标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审;评标小组按评标办法对技术标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必须在同等技术标准、同等质量条件下进行;商务标评审是对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②报价轮次。商务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共允许投标方报价 3 次,第3次为最终报价。
③谈判小组应当在质量、验收和服务条件均相同的前提下,组织已通过评审的谈判对象逐一进行报价谈判,谈判对象应该在谈判评审现场以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表格形式书面密封形式进行报价,报价轮次应按照谈判文件载明的谈判轮次组织。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在征得招标人和所有谈判对象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调整谈判轮次。在最终报价前,谈判小组应告知所有已通过评审的谈判对象本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3)否决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②投标人不符合国家、国铁集团、上海局集团公司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③投标报价显著低于合理成本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④投标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⑤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⑥凡发现恶意采取不均衡单项报价,导致主要分部单项明显偏离成本价或市场价的,对项目未来结算带来较大影响的;
⑦对谈判文件的认可章节中提及的事项。
8.定标:
(1)依据谈判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评标小组在对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投标报价评价时,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①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②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作为有效报价。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除外)。
(4)定标。评标小组在认真分析投标书的基础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提出成交候选人,写出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争议的,应该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处理,未达成一致的意见需要在评标报告中明确载明。对能够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技术标可行、商务标投标价最低的投标推荐为成交候选人,报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成交人。
9.成交通知书
(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招标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将成交结果告知所有未成交的投标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成交人接到成交通知后,按投标承诺内容与招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好合同,成交后成交人违反谈判文件要求和投标的承诺内容,招标人有权取消成交人成交资格。
10.为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和有序性,投标费用如下(人民币¥):
(1)标书费:投标人在购买谈判文件时,须向招标人交纳谈判文件工本费,项目标书费为 元/份。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
(2)标书费请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通过本公司对公账户银行转账方式汇。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名称: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务大修段
纳税人识别号:913101068322179826
地址、电话:上海市静安区虬江路1150号16幢一层021-51248663
开户行及账号:工行天目东路支行1001215509300243197
11.谈判文件说明
(1)投标单位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与我段联系,由招标方负责解释并作好答疑记录,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投标单位。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供需双方技术交流或有关招标事宜的答疑会。
(2)在招标截止日期3日前投标方可对谈判文件用书面方式进行补充说明或修改,通知各招标单位,并以此为准。
(3)投标单位在投标活动中的有关准备工作、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等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理。
12.关于审价与结算(如有):
投标方接受招标方委托第三方提供工程咨询服务,服务费用承担方式依据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费用经招投标双方、第三方咨询公司共同确认,投标单位承担的费用委托招标方单位代扣,招标方从应付的工程价款中扣缴。具体执行招标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
13.关于合同:
支付及结算方式。
(1)项目预付款、进度款等的款项支付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办理支付、结算。
(2)结算支付前,成交人必须上报所有技术、经济和质量验收资料,并经审核合格。
(3)费用在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后结算支付。成交人开具正式有效的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之日第6个月内,将应付款项转到成交人指定账户。
四、投标单位需提交的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应按商务标、技术标分别编写,提供书面标书6份。
2.商务标内容包含: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年检章要清楚)
(4)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信息要清楚)
(6)投标(谈判)单位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信息要清楚)
(7)标书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8)投标单位资格审核材料,包括资质要求提及的证明性材料及下述材料
①资质证明类证书复印件,
②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需要)
③经审计的近2年财务报表
④银行资信证明
⑤近三年类似项目合同资料复印件,如近三年内1次及以上相应的验收报告(或使用报告)
⑥开户行进本账户证明复印件
(9)投标报价汇总表、招标人确定的工程清单报价表、材料报价表(附件);
(10)依据施工图及现场勘查情况形成的预算书、项目量计算单、材料分析表(加盖编制人员资格章);
3.技术标内容包含:
(1)现场组织机构,物资设备及劳动力安排(附项目经理、各工种负责人名单及相应的上岗证复印件、设备数量、施工用水、用电容量),服务方案,保证措施,现场布置及临时设施;
(2)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的保证控制措施和承诺。
(3)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资格条件所提及的检测报告。
4.对谈判文件的认可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投标不予受理:
①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
②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③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作为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中资格证书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的;
③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
④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未经上级法人授权的;
⑤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⑦投标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谈判文件中主要条款未响应的;
⑧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⑨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⑩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⑪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
⑫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授权委托人未到开标现场的,取消参评资格;
⑬投标报价(含汇总报价)存在手工修改且手工修改部分未加盖公章的,作废标处理;
⑭服务方案与设计及谈判文件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涉铁项目施工方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⑮投标报价中单项报价明显不合理又无正当理由的。
5.无效标书由评标小组确定。
6.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按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伍份,电子版一份,并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应签名或加盖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全套投标文件的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鉴。
(4)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装并在封袋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5)所有封袋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招标项目名称,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认为是废标。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7)投标单位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与招标人联系,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并作好答疑记录,招标人对谈判文件用书面方式进行的补充说明或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投标单位,并以此为准。
(8)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需要委托他人代理时,须递交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9)投标单位应将投标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密封袋封口处必须用密封条密封,并在密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在本投标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资料报送一式陆份,1本正本、5本副本,须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形式。
(10)投标单位以人民币填报费用的唯一单价,高于市场的报价无效。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发生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投标文件字迹应清晰,表达准确,不得涂改,如有涂改,涂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应对运输质量、服务保证措施以及给需方提供的优惠条件,应在文件中说明,并提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受罚条款。各投标人提出的优惠费用,必须附上详细清单。未提供清单或清单内容虚假者,其优惠费用不予认可。
五、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1.服务具体内容:
序号 | 车间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1 | 南京综合 | 工具箱 | 长50cm宽50cm高150cm(根据现场装配位置确定) | 8 | 个 |
2 | 杭州综合 | 工具箱 | 长50cm宽50cm高150cm(根据现场装配位置确定) | 20 | 个 |
3 | 合计 | 工具箱 | 长50cm宽50cm高150cm(根据现场装配位置确定) | 28 | 个 |
2.技术要求。
(1)业绩及其他要求:近三年具有工具箱加工业绩。
(2)施工工装技术要求:
:满足车组日常备品、备件、工具等存储需要。采用壁厚不小于1mm201不锈钢制作,工具箱长50cm宽50cm高150cm(根据现场勘测确定,部分工具箱可能尺寸会有变化),满焊不漏水不进水,外部打磨拉丝。
7.验收要求:
(一)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二)验收中,双方对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检测、检验数据等报告时,乙方有证明质量符合约定的责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完成工作成果后应通知甲方,在上海工务大修段综合车间基地验收。加工完成后做好质量跟踪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及现场反馈情况及时组织返工处理。
六、合同特殊要求
1.使用当前最新版本的政府相关部门或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的示范文本。
附件1
项目评标办法
(适用合理最低价法)
采用合理最低价法,评标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对技术标先行评审,达到合格要求的有资格进入商务标评审,并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标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一、投标书符合性鉴定
1.评标前,评标小组首先审定每份投标书的内容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2.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的相应资质、资信等是否符合要求。
3.工程经理、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履历、能力、业绩。
4.社会信誉、以往业绩。
5.符合要求的标书,应该与谈判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现行施工规范相符。
6.如标书内容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招标人有权予以拒绝。
二、技术标评审
1.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保障措施;
2.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和保障措施;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1)施工进度计划(含施工网络计划);
(2)劳动力安排;
(3)主要的施工机械、设备;
(4)主要材料的供应计划;
(5)对影响行车、既有设备安全的预防措施和对可能发生问题的应急预案;
(6)施工场地布置;
(7)施工用水、用电安排;
(8)施工方案、工艺等。
4.技术标符合要求的,进入商务标评审。
三、商务标评审
1.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工程数量完整、计算正确,单列工程报价合理;
2.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异议或不同的理解,必要时可请投标人予以澄清。
四、定标
评标小组在认真分析投标书的基础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提出成交候选人,写出谈判报告。评标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争议的,应该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处理,未达成一致的意见需要在谈判报告中明确载明。对能够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技术标可行、商务标投标价最低的投标推荐为成交候选人,撰写谈判报告并将结果公开。
2.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格式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编号为的的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不含税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RMB:¥元),以含%增值税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RMB:¥元),以不含税报价进行竞标,并按上述服务要求、技术标准、合同条款、相关规范和服务工作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接项目,同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
2.我方己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我方自愿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容易造成误解事项的权力。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成交,指派 (身份证号: )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工程实施,并在合同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和交付全部服务,即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天(日历天)内竣工。工程质量达到 的要求。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服从贵方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6.一旦我方成交,贵单位的招标文件、成交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的授权委托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招标单位名称)工程的投标活动。授权委托人在投标、开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性别:年龄:
单位(盖章):部门: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响应性承诺
(招标单位) :
根据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对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的有关内容作出以下承诺,并忠实的信守和履行承诺:
1.投标文件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相同;
2.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此标准组织实施,达到承诺的服务质量合格等级;
3.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合同条款我单位全部接受,诚信履约,并享受和承担相应的权利及义务;
4.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内容符合行业项目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并按此施工;
5.我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我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组织结构人员就是投入本项目人员;项目实施中参与施工人员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将保险单据复印件及时提交招标方确认。
7.响应、承诺招标文件的其它要求。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5.报价汇总表、服务项目清单报价表、主要材料报价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单位 | | ||
项目名称 | | ||
投标报价 | 项目报价(不含税) | 小写:元;大写:元 | |
服务质量等级 | 保证达到 | ||
备注 | 开票税率% | ||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清单
序号 | 项目说明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不含税) | 小计 (不含税) | 备注 |
1 | 工具箱 | 个 | 28 | | | |
合计 | 元(不含税) |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合同范本(含廉政责任书、安全协议)
加工承揽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 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乙 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铁路企业作为定作人,进行加工、定作、设备维修、检修、改造、复制、测试、检验等事项。
2.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填写第二条“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条款。
3.文本留白处均需进行填写,若条款留白处不适用本次加工承揽事项,请填写“/”。
4.若合同双方均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则“争议解决”应选择第3种方式,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5.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可在“其他约定”条款处填写,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6.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签订《廉政协议》《安全协议》的,应协商签订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7.合同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或增减的,签订时应进行更新或增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承揽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不含税) | 合计(不含税) | 税率(%) | 增值税(元) | 价税合计 | 完成时间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
。
第三条 承揽方式
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乙方将其承揽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共同向甲方负责。
第四条 材料的提供
(一)完成本合同承揽工作所使用的材料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提供材料。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所使用的材料清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当于收到材料之日起日内进行检验,发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要求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涉及设备修理时,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2.乙方提供材料。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所使用的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应当列明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生产厂商、产地和价格等。甲方对所使用的材料享有检验权和选择权,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材料清单有异议时应当及时向乙方书面提出,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异议后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
3.其他方式:。
(二)交提货方式和地点:由将全部标的物运送至,由乙方开展承揽工作。承揽工作完成后,由将全部标的物运送至,由负责安装调试。承揽工作完成前,标的物的保管责任及安全风险由乙方负责。
(三)包装要求及运费负担:承揽工作开始前,由方负责全部标的物的包装及运费,承揽业务完成后,由方负责全部标的物的包装及运费。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或企业标准对承揽工作涉及材料、设备进行包装、运输,确保材料、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承揽工作完成后,负责将更换下的旧配件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以上所产生全部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保证期限及质保金
对于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质量保证期为月,自甲方验收合格并使用之日起计算。
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大写元整(小写:元),质保期满且质量无问题,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总额(含增值税)大写:(小写:元),其中,不含税元,税率为%,增值税元。
(一)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合法有效的与甲方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日内以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含增值税)的%(大写元整,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增值税元),剩余%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日内,甲方扣除应扣款项后,不计息一次性将余额支付乙方。
甲方可以使用票据作为结算方式,票据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装卸、等费用。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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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七条 提供技术资料的方式
技术资料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一)由甲方提供。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提供,乙方应当于交付工作成果时连同技术资料、图纸等一并返还甲方。乙方承揽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书面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二)由乙方提供。甲方有权查阅、了解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其他方式:。
甲乙双方对各自提供的技术资料负责。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二)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出的整改建议后日内进行整改。
(三)应当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材料、技术资料,履行约定的协助义务。
(四)有权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修复或重做等。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三)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接受甲方变更意见或建议,并按甲方要求及时交付。
(五)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技术资料等物品;不得泄露任何有关的技术信息。
(六)对其工作人员承揽期间的安全负责。
(七)乙方不享有对本合同项下材料和工作成果的留置权。
(八)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伤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
(九)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 乙方向公司投保。
□不投保
第十条 履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一条 工作成果验收及交付
(一)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二)验收中,双方对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检测、检验数据等报告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上述报告,并负有证明质量符合约定的责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完成工作成果后应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且认为符合验收条件之日起日内进行验收。在乙方所在地验收的,验收合格后日内,乙方应将工作成果交付甲方。
(四)验收合格后并不免除乙方对其修竣配件应付的质量责任。
(五)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及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款项的利息损失。
(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除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以外,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无偿进行返修或重做。标的物经两次返修或重做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合同解除后,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予以返还,尚未支付的不再支付。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的,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金以外,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天,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的,乙方除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若承揽材料为甲方提供,乙方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擅自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的,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其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者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一)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合同所有附件、图纸、图表、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书面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四)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五)乙方应当负责安装、调试、维修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在甲方的场地内进行安装、调试、维修作业时应服从甲方场地负责人的指挥,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妨碍甲方的生产活动。发生人身伤亡等事故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乙方在安装调试开工前或维修时,应与甲方办理安全配合等手续。
(六)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七)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八)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
甲方: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务大修段
乙方:
为了确保安装调试时人身、设备、基地行车安全,明确双方的责任,经协商同意,签订安全协议如下:
- 甲方责任
1.乙方在基地内施工时,甲方负有人身、消防、行车等安全事项相关规定的监管义务。
2.甲方应履行维修施工安全管理的告知义务。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自负安装、调试、运输以及人员路途中的安全责任。
2.遵守甲方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3.乙方在基地内行走、施工、使用基地设备需与甲方沟通并取得同意。
4.乙方承担修理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按相关规定做好人身消防安全事项,如因违章作业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遵守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保障人员及设备安全。如因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本协议具备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甲 方: 乙 方:
***: ***: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廉 政 协 议 书
项目名称:
甲方: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务大修段
乙方:
为加强物资采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供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经双方同意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廉政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物资设招标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物资设备管理、设备维修等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得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等活动。
4.不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准在乙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按约履行时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推诿扯皮、借故刁难。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人员公正履行合同。
4.不为甲方工作人员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甲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撤销在物资管理部门职务,并退还违约所得;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协议书作为物资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至合同履行期满为止。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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