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级倒置荧光显微镜、研究级正置荧光显微镜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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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级倒置荧光显微镜、研究级正置荧光显微镜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级倒置荧光显微镜、研究级正置荧光显微镜采购项目公 开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SHZC20252193S)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级倒置荧光显微镜、研究级正置荧光显微镜采购项目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80.6 万元,招标人为上海交通大学 医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级倒置荧光显微镜、研究级正置荧光显微镜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级倒置荧光显微镜、研究级正置荧光显微镜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级倒置荧光显微镜、研究级正置荧光显微镜采购项目)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供应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 照;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 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经营异常;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 构参加采购活动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供应商自开展经营活动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3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3 月 20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3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3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会议室)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级倒置荧光显微镜、研究级正置荧光显微镜采购项 目
2、 项目编号:SHZC20252193S
采购人校内申购编号:202500027、202500028
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80.6 万元,其中研究级正置荧光显微镜最高限价 37.8 万元,研 究级倒置荧光显微镜最高限价 42.8 万元。(超出单项最高限价的报价,将做无效报价处理。)4、 采购内容:1、研究级正置荧光显微镜、研究级倒置荧光显微镜各 1 套(具体要求详见 比选文件采购需求)
5、 交货时间:经采购人通知,90 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6、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安装位置
7、 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供应商为企业的,提 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民办非 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非企业 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 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 具体证照复印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经营异常;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 构参加采购活动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供应商自开展经营活动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报名、领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25 年 3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 时至 4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会议室。
3、 报名需携带资料:
1)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 凡有意参加此次比选项目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 件一套,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领购比选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 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比选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 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供应商须保 证登记及获得比选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 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说明:获取比选 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 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 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5、 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应 2025 年 3 月 26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前将按本比选文件要求提交的密封响应文件送至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会议室)。供应商应当在要
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 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五、其他
1、 比选公告有效期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止。
2、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 3、 本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且未被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故不按照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地 址:上海市重庆南路 227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 联 系 人: 胡老师 王老师 石老师
电 话: ***
电子邮件: huchenhua@shzfcg.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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