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浦东新区中介集市平台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浦东新区中介集市平台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上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部)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名称 | 浦东新区中介集市平台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浦东新区中介集市平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8日 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5000250102157984-15184482
项目名称:浦东新区中介集市平台服务
预算编号: 1525-00009914, 1525-0000991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元 (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无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包名称:中介集市平台服务包件1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25000.00
简要规则描述:为保障中介集市平台的日常运营,拟将2025年度中介集市采购的部分工作委托给合格的社会服务机构承担,提高采购效率,以确保中介集市采购监管部门要求的“当年任务,当年完成”的考核目标。
本项目共包含2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允许最多中标1个包件:
包1:包名称为中介集市平台服务包件1,预算金额为525,000.00元。
包2:包名称为中介集市平台服务包件2,预算金额为525,000.00元。
本项目各包件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浦东新区中介集市平台服务(含包件1包件2)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标项二
包名称:中介集市平台服务包件2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25000.00
简要规则描述:为保障中介集市平台的日常运营,拟将2025年度中介集市采购的部分工作委托给合格的社会服务机构承担,提高采购效率,以确保中介集市采购监管部门要求的“当年任务,当年完成”的考核目标。
本项目共包含2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允许最多中标1个包件:
包1:包名称为中介集市平台服务包件1,预算金额为525,000.00元。
包2:包名称为中介集市平台服务包件2,预算金额为525,000.00元。
本项目各包件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浦东新区中介集市平台服务(含包件1包件2)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采购。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七条规定。
3.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05日至2025年02月11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8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www.zfcg.sh.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2月18日 13:00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A11室。届时请供应商持上传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对标改革专窗”》(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
2、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
3、获取磋商文件其他说明:无。
注: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完整、清晰、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或信息填写错误、或内容模糊不清而无法辨认识别,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部)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B05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浦东新区中介集市平台服务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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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中介集市平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8日 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5000250102157984-15184482
项目名称:浦东新区中介集市平台服务
预算编号: 1525-00009914, 1525-0000991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元 (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无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包名称:中介集市平台服务包件1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25000.00
简要规则描述:为保障中介集市平台的日常运营,拟将2025年度中介集市采购的部分工作委托给合格的社会服务机构承担,提高采购效率,以确保中介集市采购监管部门要求的“当年任务,当年完成”的考核目标。
本项目共包含2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允许最多中标1个包件:
包1:包名称为中介集市平台服务包件1,预算金额为525,000.00元。
包2:包名称为中介集市平台服务包件2,预算金额为525,000.00元。
本项目各包件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浦东新区中介集市平台服务(含包件1包件2)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标项二
包名称:中介集市平台服务包件2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25000.00
简要规则描述:为保障中介集市平台的日常运营,拟将2025年度中介集市采购的部分工作委托给合格的社会服务机构承担,提高采购效率,以确保中介集市采购监管部门要求的“当年任务,当年完成”的考核目标。
本项目共包含2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允许最多中标1个包件:
包1:包名称为中介集市平台服务包件1,预算金额为525,000.00元。
包2:包名称为中介集市平台服务包件2,预算金额为525,000.00元。
本项目各包件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浦东新区中介集市平台服务(含包件1包件2)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采购。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七条规定。
3.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05日至2025年02月11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8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www.zfcg.sh.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2月18日 13:00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A11室。届时请供应商持上传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对标改革专窗”》(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
2、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
3、获取磋商文件其他说明:无。
注: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完整、清晰、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或信息填写错误、或内容模糊不清而无法辨认识别,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部)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B05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浦东新区中介集市平台服务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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