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交通大学JUST望远镜基建配套项目(EPC)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上海交通大学JUST望远镜基建配套项目(EPC)更正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上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青海锦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上海交通大学JUST望远镜基建配套项目(EPC)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HJMGC-2024-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JUST望远镜基建配套项目(EPC)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交通大学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锦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安泰公寓B座14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技术联系人:陆老师
电 话: ***、021-686931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HJMGC-2024-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JUST望远镜基建配套项目(EPC)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4.1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 | 14.1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本合同中工程费的 30%。 预付款支付期限: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 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如有))25%的进度款。 2、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等级要求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如有))15%的进度款。 3、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发包人认可的施工方案、 做法说明等文件)及竣工结算书,发包人确认(不包含竣工结算审计)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 付总额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如有))15%的进度款。若承包人未按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 资料或者提交的竣工资料不完整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工程款,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设计单位进度款支付比例:签订设计和合同,发包人向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至设计费金额的 50%,设计单位提交全部施工图纸并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发包人向设计单位支付至设计费结算金额的 100%。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28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 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0.5‰ 支付违约金。 | 14.1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本合同中工程费的 30%。 预付款支付期限: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基础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如有))10%的进度款。 2、主体结构封顶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为工程费 (扣除暂列金额(如有))30%的进度款。 3、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等级要求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如有))5%的进度款。 4、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发包人认可的施工方案、做法说明等文件)及竣工结算书,发包人确认(不包含竣工结算审计)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如有))10%的进度款。若承包人未按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或者提交的竣工资料不完整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工程款,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14.3 工程进度款 |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在各个阶段验收合格或者资料提交后,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1、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 包人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 (如有))25%的进度款。 2、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等级要求后, 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 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如有))15%的进度款。 3、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 工图、发包人认可的施工方案、做法说明等文件)及竣工结算 书,发包人确认(不包含竣工结算审计)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 付总额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如有))15%的进度款。若承 包人未按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或者提交的竣工资料不完 整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工程款,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设计单位进度款支付比例:签订设计和合同,发包人向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至设计费金额的50%,设计单位提交全部施工图纸并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发包人向设计单位支付至设计费结算金额的 100%。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28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0.5‰ 支付违约金。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基础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 (如有))10%的进度款。 2、主体结构封顶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如有))30%的进度款。 3、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等级要求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如有))5%的进度款。 4、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发包人认可的施工方案、做法说明等文件)及竣工结算书,发包人确认(不包含竣工结算审计)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如有))10%的进度款。若承包人未按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或者提交 的竣工资料不完整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工程款,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交通大学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锦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安泰公寓B座14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技术联系人:陆老师
电 话: ***、021-6869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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