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辰山植物园展览温室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工程

所属地区: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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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上海 上海市 采购单位 上海辰山植物园展览温室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上海辰山植物园展览温室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报建编号: 2405SJ0013 标段号: QV1
招标人: 上海辰山植物园 招标人地址: 辰花路3888号
招标人联系人: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招标标段名称: 上海辰山植物园展览温室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工程
建设地点: 辰花路3888号
工程规模描述
工程概况描述: 工程主要内容为:温室环境控制系统、降温系统、暖通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温室地下室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以及维修期间的绿化保护等。建筑面积14369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8186平方米。
工程总投资: 6163.33万元人民币
本期投资额: 6163.33万元人民币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54339600.00元人民币(5433.96万元)
建设周期: 730天
投标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
第一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设计资质甲级
第二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其以上
以上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施工资质要求
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
从事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的施工企业,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与工程规模相符合,标准见招标文件。
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其他:1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需具有其他非本部门资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职称,专业须为园林相关专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2从事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的施工企业,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与工程规模相符合。特大型工程:标段最高限价50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最低应为8人(含)以上,且需包含*园林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各1名,*安全员2名。备注(1)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牵头人必须为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其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2)本项目人员数量和岗位配备为最低标准(3)*岗位不得同时兼任二个及以上项目。本项目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1人,需在本企业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4)施工企业提供近5年内开竣工的(2019年1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前)至少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7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必须是已完成的项目,未完成的项目不能作为业绩使用。注:本市项目业绩填写合同报送编号,外省市项目业绩填写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编号,没有提供编号的不被视为业绩。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资格需具有其他颁发的高级工程师,注册专业须为园林专业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需具有其他非本部门资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职称,专业须为园林相关专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其他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园林专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
其他要求:1、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其他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的任职资格。 2、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资格需具有其他颁发的高级工程师,注册专业须为园林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且无在建项目记录。项目负责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如变更后时间未满半年,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3、项目经理业绩:有类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4、采用总承包招投标的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除配备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外,还应当满足工程总承包项目人员配备要求,全面履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职责,并提供《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应在2个及以下。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本工程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单独承接勘察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shcpe.cn)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23日 00时00分到2024年11月28日 00时00分(3 日及以上的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刁清莹 联系电话: 13761538793
备注: 1、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由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承诺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中小企业,并且上述联合体或者分包预留中,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在投标价的占比不低于40%,其中60%小微企业。 2、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需执行《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推广可电子验证的投标保函的通知》沪建招(2024)9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须递交可电子验证的投标保函,并在投标文件中填写保函编号,以供开标时电子验证(投标保函银行目录查询路径:www.shcpe.cn→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保函银行目录),自主选择名录内银行开展保函业务的任一网点开具投标保函,投标保函银行名录将动态调整。线下开具纸质银行也遵循名录要求。未按规定要求格式提供银行保函相关资料的视作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处理。 4、请投标单位关注澄清回复截止时间,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澄清回复的视为未响应澄清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电子部分)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将技术标投标文件(纸质部分)递交至:上海市制造局路130号17楼开标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技术标:2024年12月30日 10时00分
商务标:详见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发布的本标段技术标澄清完成公告。
开标方式: 是否远程开标: 否
开标地点: 上海市制造局路130号17楼开标室
投标保证金: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30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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