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44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转让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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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上海 上海市 采购单位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4年第44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44期个人不良贷 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款转让公告(重 新挂牌)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交易基准日20240706未偿本金总额(元)280,741,004.84
资产笔数(笔)3898未偿利息总额(元)256,179,255.70
借款人户数(户)3898未偿本息总额(元)536,920,260.54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1700.84其他费用(元)73,692,643.16
单一借款人最高未偿 本息余额(元)448,442.03借款人平均未偿本息余额(元)137,742.50
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 47.73借款人加权平均授信额度(元)151,580.05
五级分类情况损失 3898 笔
核销情况已核销 3898 笔
担保情况概述信用 3898 笔
诉讼情况概述未诉 2402 笔;终本执行 738 笔;执行中 403 笔;已判未执 310 笔; 终结执行 45 笔
备注地域来源:湖北地区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借款人加权平 均授信额度(元)”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偿还任意一笔贷款本金、利息、逾期违约 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如有)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7:00 竞价日:2024年11月20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4-11-20 09:30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2024-11-20 10:30
延时周期(分钟)5
起始价(元)12,490,000.00
加价幅度(元)50,000.00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 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产 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 2)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开户手续。 3)受让方同意出让方 交易条件。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资产管理公 司需提供监管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复印件,以及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保密协议(加盖公章)。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项目转让协议》并按约付清价款,《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项目转让协议》最终以出让方的审批为准。 6.资金支付要求: 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受让方应在转让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 款。出让方指定收取转让款账户信息: 收款人名称: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449462629852 收款人开户行名: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开户行号: 104290003033。 7.档案移交要求: 标的资产竞买成交后,请最终受让方到出让方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双方需于签订《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项目转让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移交手续。 六、其他要求 本转让公告中明确,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本项目的,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同意以下内容:1. 具备监管部门、银登中心对受让方资质的有关规定,因意向受让方违反该规定所造成的 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其对标的债权的任何判断均应独立做出,应充分 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我司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债权的现 状做出判断提供便利条件,但我司对意向受让方的判断失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竞价结束当天受让方应及时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 4.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不良资产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 致意向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5. 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资产后,只能采取正当、合法的手段进行处 置,不得再次对外转让。禁止暴力催收不良贷款,严禁委托有暴力催收行为、涉黑犯罪等违 法行为记录的机构开展清收工作。 6.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资产后,应依法依规获取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债 务人相关的个人信息,并按照原合同的约定使用个人信息,因个人信息使用不当产生的一切 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导致出让方对外承担责任的,出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7.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可能存在未能在出让方账单体现的垫付费用,该部分费 用出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8.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若出现资产相关诉讼、仲裁、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引起 退费至出让方的情况,相关退费根据退费性质进行归属。即属于转让资产的,则由出让方转 交至受让方,反之则归出让方所有。 9.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特别承诺: 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意向受让方承诺,一 旦竞买成交,意向受让方作为最终受让方将按照标的物现状受让标的,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 风险,不因公开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出让方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意 向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物自公告日起至标的物相关权利移转给最终受让 方之日发生变化的,最终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物的变化而请求出让方承担相 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意向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10.意向受让方已被完全告知,在资产交割日之前,资产包所涉及的征信数据报送、异议处 理等征信权利、义务、责任仍由出让方承担;自资产交割日(含该日)起,与资产相关的征 信数据报送、异议处理等征信权责由出让方转至受让方履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鑫龙 联系电话:13472444414 电子邮件:wangxinlong@boccfc.cn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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