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芦潮港邻里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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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名称 | 芦潮港邻里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 1
- 公告标题:
- 芦潮港邻里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
项目概况
芦潮港邻里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5145240927132673-15156261
项目名称:芦潮港邻里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编号:1524-W145133350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元)
最高限价(元):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芦潮港邻里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预算金额:3,540,000.00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3,540,000.00元)。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港辉路399号。
做好芦潮港邻里中心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服务内容: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服务,包括对办公场所和其它公用场所的保洁、会务、绿化养护等,不包括专业化的保安范围。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保和打扫,及时维修。公共区域如楼梯、大厅、走廊、垃圾桶、卫生间及办公区域如办公室等区域及时进行打扫,保持整洁。做好门岗及邻里中心内安保工作,维护区域内平安稳定。做好区域内绿化维养护工作,及时维护清扫。
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一招一年。服务期限暂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4、其他资格要求:4.1本项目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 4.2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4符合《关于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试点地区政府采购改革的指导意见》(沪财采〔2024〕12号)第17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2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现场踏勘: 时间:2024年 11月13日 10:00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港辉路399号;联系人:陈小芬;联系电话:***
3、答疑时间:本项目不安排答疑会。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对标改革专窗”》(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以上信息如果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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