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高性能计算平台及某数值预报模式移植部署服务征求意见公告(2024-JH03-W1014)
【招标预告】高性能计算平台及某数值预报模式移植部署服务征求意见公告(2024-JH03-W1014):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上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高性能计算平台及某数值预报模式移植部署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我单位拟对高性能计算平台及某数值预报模式移植部署服务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高性能计算平台及某数值预报模式移植部署服务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高性能计算平台及某数值预报模式移植部署服务
项目编号:2024-JH03-W1014
项目预算:296.4万元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2
四、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8日
- 2024年11月04日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材料组成要求(意见建议按附件1格式要求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采取专人送达、邮寄或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需在公示期内收到)。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邮箱:1402502849@qq.com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助理,闫助理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18269979273,13291383205
传真:021-22861121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干事
办公电话:021-22860243
移动电话:18916677261
2024年10月28日
一、项目名称:高性能计算平台及某数值预报模式移植部署服务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高性能计算平台及某数值预报模式移植部署服务
项目编号:2024-JH03-W1014
项目预算:296.4万元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2
四、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8日
- 2024年11月04日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材料组成要求(意见建议按附件1格式要求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采取专人送达、邮寄或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需在公示期内收到)。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邮箱:1402502849@qq.com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助理,闫助理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18269979273,13291383205
传真:021-22861121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干事
办公电话:021-22860243
移动电话:18916677261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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