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采购公告-久隆集团2024年第十七次物资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
所属地区: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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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久隆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采购公告-久隆集团2024年第十七次物资授权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采购公告久隆集团2024年第十七次物资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
(招标编号:SHSQ24J503)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久隆集团2024年第十七次物资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上海久隆电力(集团)有限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详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详见附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3日20时00分到2024年10月29日09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附件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久隆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番禺路483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310号10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zhaobiao6@ziwentender.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D/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七(盖章)
久隆集团2024年第十七次物资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SHSQ24J503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上海久隆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
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并委托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已
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
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
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
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应答。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
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
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
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
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
权利权益。
3.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
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
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最新版《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如
有)(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公开发布)提出的制造、检测设备。
1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
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
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
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
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
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
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
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
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
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或其
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
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
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
丿 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
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
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
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
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
2
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
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
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答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
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
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
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
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
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
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
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1)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
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 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
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2)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
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3)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
人员。
(14)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
(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
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5)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
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6)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
行办理应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应答。
(17)其他
3.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8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3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4年10月23日下午20:00时至2024年10月29日上午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
代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1/#/,以下简称电工交易专区)获取采
购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
电子钥匙。应答人应妥善保管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
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应答人应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采购
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一 〈
电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
的时间,请潜在应答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采购文件失败,由
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 4009915500.
4.3未按上述时间和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无法进行后续的应答及报价。
4.4应答人需利用投标工具进行电子应答文件编制。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应答人
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亠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
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
一投标工具新U+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支持服务电话:010-63411000-
2。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4.5注意事项:/
5.首次应答文件的提交
5.1首次应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下同): 2024年10月31日上
午09:30时。
应答文件提交地点:电子应答文件提交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及上海招标
采购存储服务平台。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方式详见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受电工交易专区容量限制,要求
通过投标辅助管理工具递交的文件,应答人需应用投标辅助管理工具(投标辅助管理工具
获取地址: 链接:http://47.103.81.136/)加密提交补充文件,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
上传提交。
5.2应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辅助管理工具将补充电子文件上传“上海招标
采购存储服务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
馈结果时间。应答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
传的(以回执时间为准),或在截止时间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修改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4
5.3应答人在截止时间前可重复提交补充电子文件,文件修改可直接在工具中重新编
辑修改重新加密、上传,完成对原补充电子文件的修改。以截标时间前上传至上海招标采
购存储服务平台的最后一份补充电子文件为准。
5.4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电工交易专区的电子应答文件,应答截止时间之
前未成功上传至“上海招标采购存储服务平台”的补充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应答文件及
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
5.6谈判及再报价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上午10:00时。本项目采用线上谈判及再报价
方式,不再邀请各应答单位到现场参加谈判。请各应答单位的参谈人员保持电话畅通,按
照电子商务平台的短信提醒,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多轮报价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
平台
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采购文件获取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310号10楼
邮编:200025
联系人:张华/袁萌昊
电话:021-51523936
电子邮件:zhaobiao6@ziwentender.com
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
电工交易专区)网址:https://sgccetp.com.cn/porta1/#/(新手指引中提供的浏览器)
8.合规声明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
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
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采购公告或公示信息等
5
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
载、使用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23日
6
采购公告附件需求一览表:
序 号 | 分标 名称 | 分标 编号 | 包 号 | 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万元/折 扣率%) | 估算金额 (万元) | 交货期/服务期 | 交货地点 | 实施单位 |
1 | (物 )物 资 | | | 虹口区114、115号地块旧 区改造及新建综合开发项 目住宅用电配套工程(博 | 采购计量柜等 | 765.00 | 765.0000 | 2024年11月11日- 2025年11月10日, 具体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准。 | 上海市 | 上海久隆电力(集 团)有限公司 物资分公司 |
2 | (物 )物 资 | | | 物馆包1) 虹口区114、115号地块旧 区改造及新建综合开发项 目住宅用电配套工程(住 宅包1) | 采购低压柜等 | 1518.00 | 1518.0000 | 2024年11月11日一 2025年11月10日, 具体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准。 | 上海市 | 上海久隆电力(集 团)有限公司 物资分公司 |
3 | (物 )物 资 | | | 虹口区114、115号地块旧 区改造及新建综合开发项 目住宅用电配套工程(住 宅包2) | 采购电缆等 | 946.00 | 946.0000 | 2024年11月11日- 2025年11月10日, 具体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准。 | 上海市 | 上海久隆电力(集 团)有限公司 物资分公司 |
4 | (物 )物 资 | | | 2024年电力宜传品采购 | 宜传品 | 折扣率99% | 13. 0000 | 2024年11月11日一 2025年11月10日, 具体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准。 | 上海市 | 上海久隆电力(集 团)有限公司 物资分公司 |
5 | (物 )物 资 | | 5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骨科 临床诊疗中心变配电工程 (物资采购) | 采购馈线柜、始端箱等 | 98. 00 | 98.000 | 2024年11月11日一 2025年11月10日, 具体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准。 | 上海市 | 上海久隆电力(集 团)有限公司 物资分公司 |
6 | (物 )物 资 | | | 电科院邯郸路基地5号楼、 8号楼车库弱电设备维保及 院区楼层配电箱防火封堵 (物资采购) | 电缆桥架采购等 | 2.50 | 2.5000 | 2024年11月15日一 2024年12月31日, 具体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准。 | 上海市 | 上海腾隆(集团) 有限公司 |
7 | (物 )物 资 | | | 久隆集团储能项目设备租 赁(物资采购) | 采购电力电缆、电缆桥架等 | 36.00 | 36.0000 | 2024年11月15日一 2024年12月31日, 具体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准。 | 上海市 | 上海腾隆(集团) 有限公司 |
7
采购公告附件专用资格要求:
序 号 | 分标 名称 | 分 标 包 编 号 号 | 包名称 | 销售业绩要求 | 关键参数 | 生产许可证 /检测合格 证(入网许 可证 | 产品型式试 验报告或检 测报告或鉴 定报告 | 生产厂房(许 可)(制造商 带提供 | 生产设备(制 造商需提供) | 试验设备(制造 商带提供) | 接受应答 主体 | 备注 |
1 | (物) 1 物资 | 1 | 虹口区114、115 号地块旧区改造 及新建综合开发 项目住宅用电配 套工程(博物馆 包1) | 1.2021年1月1 | 详见技术规 范书或清单 | | 具备相应资 质的第三方 检测机构出 具的有效型 式试验报告 | | 1、数控折弯 机(或具备折 剪冲功能的数 控加工中心) 2、数控剪板 机(或具备折 剪冲功能的数 控加工中心) 3、数控冲床 (或具备折剪 冲功能的数控 加工中心) | 1、工频耐压装 置 2、二次回路工 频耐压装置 3、回路电阻测 试仪 4、机械特性测 试仪 5、绝缘电阻测 试仪 | 制造商、 代理商 | |
日至首次应答 截至日,应答 人具有高压开 关柜150台销售 业绩,并附相 关证明材料 |
2 | (物) 物资 | 12 | 虹口区114、115 号地块旧区改造 及新建综合开发 项目住宅用电配 套工程(住宅包 1) | 1.2021年1月1 日至首次应答 截至日,应答 人具有低压开 关柜150台销售 业绩,并附相 关证明材料 | 详见技术规 范书或清单 | | 具备相应资 质的第三方 检测机构出 具的有效型 式试验报告 | / | 4、母排加工 机 1、数控折弯 机(或具备折 剪冲功能的数 控加工中心) 2、数控剪板 机(或具备折 剪冲功能的数 控加工中心) 3、数控冲床 (或具备折剪 | 1、工频耐压装 置 2、二次回路工 频耐压装置 3、回路电阻测 试仪 4、机械特性测 试仪 | 制造商、 代理商 | |
| | | | | | | | | 冲功能的数控 加工中心) 4、母排加工 机 | 5、绝缘电阻测 试仪 | | |
8
序 号 | 分标 名称 | 分 标 包 编 号 号 | 包名称 | | 销售业绩要求 | 关键参数 | 生产许可证 /检测合格 证(入网许 可证) | 产品型式试 验报告或检 测报告或鉴 定报告 | 生产厂房(许 可)(制造商 需提供) | 生产设备(制 造商需提供) | 试验设备(制造 商需提供) | 接受应答 主体 | 备注 |
3 | (物) 物资 | 1 3 | 虹口区114、115 号地块旧区改造 及新建综合开发 项目住宅用电配 套工程(住宅包 2) | 里销售业绩, | 1.2021年1月1 日至首次应答 截至日,应答 详见技术规 人具有低压电 力电缆1000公 范书或清单 并附相关证明 材料 | 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 认可机构 发的有效生 产许可证 | | 具备相应资 质的第三方 检测机构出 具的有效型 式试验报告 | 1 | 导体绞制设备 、塑料挤出设 备、成缆设备 、交联生产线 (交联设备交 联蒸箱、紫外 线交联辐照设 备等)、带材 绕包设备、成 | 耐压试验设备、 直流电阻测试仪 、绝缘电阻测试 仪、老化箱(热 延伸试验设备) 、电缆截面投影 仪 | 制造商、 代理商 | |
4 | (物) 物资 | 14 | 2024年电力宜传 品采购 | 1.2021年1月1 日至首次应答 截至日,应答 人具有同类项 目累计供货业 绩不少于20万 元,并附相关 证明材料。 | 详见技术规 范书或清单 | | | 制造商须要具 有生产投标产 品所需的生产 场地。 | 铠设备 制造商须要具 有完整的生产 和试验设备, 以及产品、元 器件、组件材 科和配套件的 检测能力。 | 制造商须要具有 完整的生产和试 验设备,以及产 品、元器件、组 件材料和配套件 的检测能力。 | 制造商、 代理商、 集货商 | | 集货商提 供制造商 出具的针 对本项目 的授权代 理函或提 供与制造 商之间合 规的年度 授权、区 域性授权 或行业性 授权代理 证明情况 将纳入技 术评分细 |
5 | (物) 物资 | 1 | | 上海市第六人民 医院骨科临床诊 疗中心变配电工 | 1.2021年1月1 日至首次应答 截至日,应答 | 详见技术规 范书或清单 | / | 提供国家认 可第三方权 威检验检测 | 制造商须要具 有生产投标产 品所需的生产 | 制造商须要具 有完整的生产 和试验设备, | 制造商须要具有 完整的生产和试 验设备,以及产 | 制造商、 代理商、 集货商 | 则 集货商提 供制造商 出具的针 |
9
序 号 | 分标 名称 | 分 包 标 编 号 号 | 包名称 | | 销售业绩要求 | 关键参敬 | 生产许可证 /检测合格 证(入网许 可证) | 产品型式试 验报告或检 测报告或鉴 定报告 | 生产厂房(许 可)(制造商 需提供) | 生产设备 (制 追商需提供) | 试验设备(制造 商需提供) | 接受应答 主体 | 备注 |
| | | 程(物资采购) | | 人具有同类项 目累计供货业 绩不少于20万 元,并附相关 证明材料。 | | 机构出具的 检验检测报 告 | 场地。 | 以及产品、元 器件、组件材 料和配套件的 检测能力。 | 品、元器件、组 件材料和配套件 的检测能力。 | | 对本项目 的授权代 理函或提 供与制造 商之间合 规的年度 授权、区 域性授权 或行业性 授权代理 证明情况 将纳入技 术评分细 | 则 |
6 | (物) 1 物资 | 6 | 电科院邯郸路基 地5号楼、8号楼 车库弱电设备维 保及院区楼层配 电箱防火封堵( 物资采购) | 1.2021年1月1 日至首次应答 截至日,应答 人具有同类项 目累计供货业 绩不少于20万 元,并附相关 证明材料。 | 详见技术规 范书或清单 | | 提供国家认 可第三方权 威检验检测 机构出具的 检验检测报 告 | 制造商须要具 有生产投标产 品所需的生产 场地。 | 制造商须要具 有完整的生产 和试验设备, 以及产品、元 器件、组件材 料和配套件的 检测能力。 | 制造商须要具有 完整的生产和试 验设备,以及产 品、元器件、组 件材料和配套件 的检测能力。 | 制造商、 代理商、 集货商 | 集货商提 供制造商 出具的针 对本项目 的授权代 理函或提 供与制造 商之间合 规的年度 授权、区 域性授权 或行业性 授权代理 证明情况 将纳入技 术评分细 |
10
序 号 | 分标 名称 | 分 包 标 编 号 | 包名称 | 销售业续要求 | 关键参数 | 生产许可证 /检测合格 证(入网许 | 产品型式试 验报告或检 测报告或鉴 | 生产厂房(许 可) (造商 需提供) | 生产设备(制 造商需提供) | 试验设备(制造 商需提供) | 接受应答 主体 | 备注 | |
| | 号 | | | | 可证) | | 定报告 | | 导体绞制设备 | | | 则 |
7 | (物) 物资 | 1 7 | 久隆集团储能项 目设备租赁(物 资采购) | 1.2021年1月1 日至首次应答 截至日,应答 人具有低压电 力电缆1000公 里销售业绩, 并附相关证明 材料 | 详见技术规 范书或清单 | 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 认可机构颁 发的有效生 产许可证 | 具备相应资 质的第三方 检测机构出 具的有效型 式试验报告 | | 、塑料挤出设 备、成缆设备 、交联生产线 (交联设备交 联蒸箱、紫外 线交联辐照设 备等)、带材 绕包设备、成 铠设备 | 耐压试验设备、 直流电阻测试仪 、绝缘电阻测试 仪、老化箱(热 延伸试验设备) 、电缆截面投影 仪 | | 制造商、 代理商 | B |
注:1、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提供的发票金额为准。同一分包内应答人之间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 (1)对于代理商
参与应答的,代理商的销售业绩和其代理的制造商的销售业绩均认可。(2)对于集货商、集成商参与应答的,仅认可应答人的销售业绩。
2、对于制造商参与应答的,应答人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
3、对于制造商参与应答的,应答人须具有完整的生产和试验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4、属于国家认监委颁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应当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3C认证证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和2020年第18号),属于“强制性
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范畴的产品,其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生成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
认证证书;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对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44号公告中产品开展CQC认证的通知”,属于“CQC认证项目清单(对应不再实施强制认证和强制认证适用自我声明评
价方式的产品)”范畴的产品,申请人新申请和换发的CQC认证证书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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