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生产基地生产用物资(第三批)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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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生产基地生产用物资(第三批)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生产基地生产用物资(第三批)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4-93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生产基地生产用物资(第三批)采购招标人为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其他。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属制品生产基地生产用物资(第三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
3.1.2、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不少于一份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供货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至今)
3.1.3、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备连续生产经营、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无产品质量和售后不良反映。投标人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不接受近3年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被限制投标报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https://cg.95306.cn);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2021年至今)
3.1.4、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4日 18:17至2024年10月21日 16: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 09:00,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2号楼一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stwzzbcgb@163.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
账 号: 31001519300050031067
9.其他
1.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线下投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完成报名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将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须按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国铁采购平台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
2.注册成功的供应商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后,点击“招标(试)”→点击“公告”。在【公告】→【招标公告】模块下,查看招标公告,并点击【查看】进入。进入【文件购买】页面,点击【支付】按钮(选择购买的包件及录入投标单位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和【录入缴费凭证】按钮(上传附件信息,整个附件合并成一个.DOC文档上传,附件格式见附件2),进行报名操作。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缴款凭证及报名表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或在【参与的项目】→办理中,找到已报名的项目,进入招标文件页面,点击【下载招标文件】。
3.购买招标文件,表示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管理。
4.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将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要求,将在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指招标文件费用只按项目(包件)售卖。(招标人只接受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方式购买)。报名单位须通过银行将购买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汇入到招标人对公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招标编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同一项目文件工本费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投标全部被否决等情况重新组织采购时无需重复缴纳,但需要重新购买文件,但文件工本费无需重复缴纳。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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