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业务会展系统(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业务会展系统(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上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检察业务会展系统(运维)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检察业务会展系统(运维)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24-0656
项目名称:检察业务会展系统(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902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检察业务会展系统(运维)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近三年(从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或代管;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至 2024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件方式
方式:邮件方式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5楼C506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5楼C50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委托,为检察业务会展系统(运维)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1、文件编号:HF24-0656
2、项目名称:检察业务会展系统(运维)项目
3、项目预算:17.9026万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一、合格的供应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近三年(从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或代管;
5.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二、获取磋商文件需要提交的资料:
1、通过邮件将以下登记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发至我司邮箱(hafuzb@sina.com),邮件标题:HF24-0656+公司名称: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注:以上材料的提供不作为获取磋商文件的前置条件,仅作为登记使用,登记所提供的材料不能替代磋商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发送电子邮件时请在邮件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必须是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我司收到上述资料后,通过邮件方式回复我司汇款账户。
2、工本费(600元)通过银行汇款至我司账户(汇款时请备注HF24-0656工本费,不接受个人账户汇出的工本费),我司收到工本费后,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对外发售文件。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0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5楼C50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326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5楼C506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检察业务会展系统(运维)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24-0656
项目名称:检察业务会展系统(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902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检察业务会展系统(运维)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近三年(从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或代管;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至 2024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件方式
方式:邮件方式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5楼C506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5楼C50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委托,为检察业务会展系统(运维)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1、文件编号:HF24-0656
2、项目名称:检察业务会展系统(运维)项目
3、项目预算:17.9026万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一、合格的供应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近三年(从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或代管;
5.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二、获取磋商文件需要提交的资料:
1、通过邮件将以下登记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发至我司邮箱(hafuzb@sina.com),邮件标题:HF24-0656+公司名称: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注:以上材料的提供不作为获取磋商文件的前置条件,仅作为登记使用,登记所提供的材料不能替代磋商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发送电子邮件时请在邮件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必须是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我司收到上述资料后,通过邮件方式回复我司汇款账户。
2、工本费(600元)通过银行汇款至我司账户(汇款时请备注HF24-0656工本费,不接受个人账户汇出的工本费),我司收到工本费后,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对外发售文件。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0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5楼C50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326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5楼C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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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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