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婴幼儿测听仪、双目视力筛查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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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上海 上海市 采购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婴幼儿测听仪、双目视力筛查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婴幼儿测听仪、双目视力筛查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招标编号:SHZC20242978)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婴幼儿测听仪、双目视力筛查仪等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预算金额:人民币 54.2 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人民币 54.2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婴幼儿测听仪、双目视力筛查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婴幼儿测听仪、双目视力筛查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 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 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如果供应商为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果供应商为经营企业,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 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两证合一,仅 需提供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27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婴幼儿测听仪、双目视力筛查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SHZC20242978 3、 预算金额:人民币 54.2 万元(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4、 采购内容:婴幼儿测听仪、双目视力筛查仪等设备采购(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 三部分采购需求) 5、 项目时间要求:合同签订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30 天内交付。 6、 项目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 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二)、报名、领取询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 年 09 月 24 日起至 2024 年 09 月 27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 时至 4 时(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3、报名需携带资料: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询比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 5、报名步骤: 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 套至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进行现场报名、领购询比文件,逾期不再办理。如有材料有缺漏,采购代理单位将拒绝接 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 为准。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 年 09 月 30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会议室 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 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四)、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汇总每个供 应商的得分,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所得总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人。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发布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弘路 565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25485549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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