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发布自容式主汽门电液执行器、盘车电动执行装置信息事(二次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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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自容式主汽门电液执行器、盘车电动执行装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类型:询价 发布时间: 2024-09-24 18:21:02 截止时间: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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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息编码:HLJGGG20240924228
预算经费:42万元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主要内容
第一章 询价公告
根据工作要求,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拟对自容式主汽门电液执行器、盘车电动执行装置进行询价。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要
(一)项目名称:自容式主汽门电液执行器、盘车电动执行装置
(二)项目编号: 24K021-067-12
(三)采购控制价:人民币 42 万元(含税13%,报价超过此金额为无效报价),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及范围: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采购自容式主汽门电液执行器、盘车电动执行装置1套。承揽厂家主要需进行如下工作:
1、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自容式主汽门电液执行器、盘车电动执行装置交付;
2、技术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五)交货地点:上海市,采购方指定地点。
二、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没有同时参加本标段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具有较好的售后团队和服务(提供声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声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6、(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GJB9001)(或装备承制资格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二证合一”证书)
7、业绩要求:所投产品具有实际销售应用案例(提供2021年9月1日以来至少1个类似产品销售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信用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声明);
(2)投标人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属于军队及中国船舶集团《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且投标人无预见可能在投标及本项目执行期间被列入《失信名单》中重大、严重失信单位(提供声明);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人不直接或间接采购《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提供声明);
9、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采购军队及中国船舶集团《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产品或服务,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应为采购产品的设计、生产厂商(提供声明);
12、中标人参与过该项目上级任务军队、船厂或总体单位等组织的该项目竞争性采购活动的,需待招标人报该任务来源单位复核后,确认中标资格;
13、中标人如未在招标人合格供方名录中,需按照招标人提出的供方资料信息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提交办理所需资料,配合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完成招标人合格供方的办理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4、投标报价应为含税价,适用国家一般计税方法,税率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统一税率变化,以不含税价适用新税率计算合同总价。除特殊情况外,投标人所报税率须和谈判文件中要求的税率保持一致,税率不一致的,须提供报价税率适用证明,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同税率报价比较,将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评标价格。
三、询价文件发放具体要求
1、领取询价文件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领取询价文件地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10号。
3、领取询价文件方式:领取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1)单位简介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同类产品业绩说明并加盖公章;
(4) 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免除);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非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未处于军委、军兵种装备采购主管部门或政府采购禁止采购期内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9)资格条件中需要提供的声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凡领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询价资格符合情况以询价小组判定为准。
4、询价文件售价:无。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询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同领取谈判文件地点。
3、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或者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开启时间:另行通知。
2、询价地点:另行通知。
六、采购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等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10号,200031,王工,021-54529704-4234,传真:021-64319001。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上发布。
八、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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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声明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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