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国网华东分部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国网华东分部2024年增补第一次物资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M
国网华东分部2024年增补第一次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公告(招标编号:372426)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国网华东分部2024年增补第一次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国网华东分部。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网华东分部2024年增补第一次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网华东分部2024年增补第一次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3日 10时00分到2024年09月03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
七、其他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网华东分部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采购编号:372426
国网华东分部2024年增补第一次物资公开 竞争性谈判采购
货物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部
二〇二四年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国网华东分部2024年增补第一次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372426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部(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 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 部,并委托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 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 制。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 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 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 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 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 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 权利权益。
3.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 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 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 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 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 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 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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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 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 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 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 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或其 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 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 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 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 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 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 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 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答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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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 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 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 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 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 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1)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 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 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2)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 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3)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 人员。
(14)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5)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 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6)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 行办理应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应答。
(17)违反“投标函”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 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8)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 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 处理力度。
3.9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投标人情况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中“厂商要求”列。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 以该条为准,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10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不能与其授 权代理商投同一个标包,否则评审阶段将作否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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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若接受代理商及经销商投标的,代理商及经销商投标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3.12若接受集成商投标的,集成商需提供集成方案。
3.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3.8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 有 意 参 加 应 答 者,请 于 2024年 8月 23日 10:00-2024年9月3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 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 □https://sgccetp.com. 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 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应答人应妥善保管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 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 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应答人应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采购 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电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 的时间,请潜在应答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采购文件失败,由 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4009915500。
4.3未按上述时间和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无法进行后续的应答及报价。
4.4应答人需利用投标工具进行电子应答文件编制。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应答人 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 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新U+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支持服务电话:010-
6341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4.5注意事项
5.首次应答文件的提交
5.1首次应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9月13日10: 00。
本次开标采用在线直播方式进行,不再邀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观摩,如对开标结果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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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请在直播过程中现场提出。潜在投标人可在开标前30分钟进入腾讯会议直播间,如有 异议,可在直播会议期间提出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个小时内按要求将异议内容以电子邮 件方式发送至vip@ziwentender.com逾期视为无异议。异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开标 异议受理单”。
会议主题:国网华东分部2024年增补第一次招标采购开标会议
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9月13日10:00
会议号:185-749-696
会议链接:https://meeting.tencent.com/dm/RETRaYJJZ1LG
应答文件提交地点:电子应答文件提交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方式详见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如要求全部文件上传电子商务平台,应答人仅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交全部应答文件;对于受电子商务平台容量限制,要求 通过网盘递交的文件,应答人需应用投标工具U+商务技术大文件功能加密提交网盘文件,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提交。
5.2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应答 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 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
5.3未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的应答,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上发布。
7.采购文件获取联系方式
采购人: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82号
邮编:上海市浦东南路882号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312号
邮编:200001
联系人电话:
***1029
电子邮件:zhaobiao3@ziwentender.com
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s://ecp.sgcc.com.cn(新手指引中提供的浏览器)
8.合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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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 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项目行政监督 部门为项目所在地的发展和改革部门。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采购公告或公示信息等 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 载、使用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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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附件:
一、其他要求
(一)、递交注意事项
1.电子应答文件使用“供应商投标工具”生成,并上传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补充电子文件上 传至网盘(上海招标采购存储服务平台)。
文件名称 | 文件生成要求 | 文件上传要求 |
1、技术应 答文件 | 离线制作,双层PDF电子版 | 上传至网盘 |
电子版,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离 线投标工具生成 | 上传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 电子商务平台” |
2、商务应 答文件 | 离线制作,双层PDF电子版 | 上传至网盘 |
电子版,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离 线投标工具生成 | 上传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 电子商务平台” |
3、报价文 件 | 离线制作,双层PDF电子版 | 上传至网盘 |
电子版,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离 线投标工具生成 | 上传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 电子商务平台” |
上海招标采购存储服务平台获取地址: 链接: http://47.103.81.136/ 上海招标采购存储服务平台技术支持人员: 详见链接: http://47.103.81.136/ |
2.应答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将补充电子文件上传传网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 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应答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以回执时间为准),或在截止时间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修改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3.应答人在截止时间前可重复提交补充电子文件,文件修改可直接在工具中重新编辑修改重新加密、上传,完成对原补 充电子文件的修改。以截标时间前上传至网盘的最后一份补充电子文件为准。
4.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的电子应答文件,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未成 功上传至网盘的补充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 定加密的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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