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访问交流项目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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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上海 上海市 采购单位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4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访问交流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2024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访问交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42880S
项目名称:2024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访问交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访问交流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27日至2024年11月03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报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2)报价人须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4)报价人与招标人或潜在报价人等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益关系;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至 2024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即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①提供报价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②报价人为其办理有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报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1套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磋商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地址:民星路46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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