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宏星小学教学楼监控设备增补项目

所属地区: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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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上海 上海市 采购单位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信息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新宏星小学教学楼监控设备增补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新宏星小学教学楼监控设备增补项目 (招标编号:SHZC20242869)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宏星小学教学楼监控设备增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上海市虹口区教育信息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民币 37.3052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宏星小学教学楼监控设备增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宏星小学教学楼监控设备增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为中 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 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 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 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 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28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网上邮件形式(报名邮箱地址 wangjingwen@shzfcg.cn)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30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30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会议室)七、其他 一)、报名、领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 时至 4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 3、报名需携带资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凡有意参加此次比选项目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 件一套,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或网上邮件形式(报名邮箱地址 wangjingwen@shzfcg.cn)报名、领购比选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 应商同时发售比选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供应商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比选文 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 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说明:获取比选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 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 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二)、比选会议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应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下午 13 时 30 分前将按本比选文件要求提交的密封响应文件送 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会议室)。供应商应当在 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 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三)、其他 1、本公告有效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 2、本项目的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 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依据采购人的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采购。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市虹口区教育信息中心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祥德路 96 弄 11 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21-6587277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 联 系 人: 单杰、王静雯 电 话: 021-62091253*8003 电子邮件: shanjie@shzfcg.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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