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某单位弥散式氧疗系统采购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公告】上海某单位弥散式氧疗系统采购安装项目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上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弥散式氧疗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弥散式氧疗系统采购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VGBHDD-W4001
项目名称:弥散式氧疗系统采购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弥散式氧疗系统的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报价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或经生产企业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 ,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报价企业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1年审计报告。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涉及医疗器械的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2日 至 2024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方式:6.1凡有意申请报价者,请于2024年 8 月 12 日至2024年 8 月 16 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提供将如下加盖公章的纸质资料,填写登记表缴纳工本费后领取谈判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6.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物资服务采购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电话:021-81801657
注意:投诉应当有投诉人签名(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诉。投诉人如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将予以驳回,并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某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金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20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弥散式氧疗系统采购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VGBHDD-W4001
项目名称:弥散式氧疗系统采购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弥散式氧疗系统的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报价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或经生产企业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 ,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报价企业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1年审计报告。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涉及医疗器械的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2日 至 2024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方式:6.1凡有意申请报价者,请于2024年 8 月 12 日至2024年 8 月 16 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提供将如下加盖公章的纸质资料,填写登记表缴纳工本费后领取谈判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6.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物资服务采购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电话:021-81801657
注意:投诉应当有投诉人签名(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诉。投诉人如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将予以驳回,并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某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金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20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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