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发药车等一批医疗设备(第二次)直接面向市场比价采购公告(2024-NCCYG-W60027)

所属地区: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4-08-09

【招标公告】发药车等一批医疗设备(第二次)直接面向市场比价采购公告(2024-NCCYG-W60027):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上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上海 上海市 采购单位 某医学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发药车等一批医疗设备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直接面向市场比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发药车等一批医疗设备(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NCCYG-W60027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01

发药车

/

详见附件



1

签订合同后60天内到货

某医学中心

 

02

急救车

/

详见附件



1

签订合同后60天内到货

某医学中心

 

03

治疗车

/

详见附件



4

签订合同后60天内到货

某医学中心

 

04

污物车

/

详见附件



1

签订合同后60天内到货

某医学中心

 

05

病历车

/

详见附件



1

签订合同后60天内到货

某医学中心

 

06

电子甩体温器

/

详见附件



1

签订合同后60天内到货

某医学中心

 

07

担架推车

/

详见附件



1

签订合同后60天内到货

某医学中心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项目预算:2.135万元。其中发药车最高限价0.2万元;急救车最高限价0.5万元;治疗车最高总限价0.8万元;污物车最高限价0.235万元;病历车最高限价0.15万元;电子甩体温器最高限价0.05万元;担架推车最高限价0.2万元。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采购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8月9日至8月14日,每日上午8: 00 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申领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医疗设备产品资料(非医疗器械请提供证明)
(三)申领方式
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采购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报名截止时间内未收到采购部门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的审核情况,即报名成功,直接领取采购公示内的附件(采购文件)。
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htyxgck@126.com。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 年8月20日8时3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9时00分。
(三)报价地点:上海市淮海西路338号15号楼一楼耗材库谈判会议室。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注: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递交报价文件时,除密封好的相应文件外,还需单独携带以下资料供现场核实: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按报价文件附件格式提供)。(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
(2)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资料如有缺漏或经核实与谈判代表身份不符,将不予接受该谈判代表所递交的报价文件。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8月20日9时00分。
(二)谈判地点:上海市淮海西路338号15号楼一楼耗材库谈判会议室。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   
办公电话:  ***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纪检临时指派人员            
办公电话:   021-81815082
十、重点关注
参与供应商应针对“采购文件”中的“特别提示”、“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中“第二条、报价文件的基本要求”、“表1至表4”、“第四部分”重点关注。
发药车等一批医疗设备(第二次)直接面向市场比价采购文件.docx ( 125.02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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