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杨浦区隆昌路701号3号楼修缮装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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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上海 上海市 采购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延吉新村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治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杨浦区隆昌路701号3号楼修缮装修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 1
  • 公告标题:
  • 杨浦区隆昌路701号3号楼修缮装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公告内容:




  • 项目概况
    杨浦区隆昌路701号3号楼修缮装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7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0000240701111950-10130679
    项目名称:杨浦区隆昌路701号3号楼修缮装修项目

    预算编号:1024-000116648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包1-1940718.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杨浦区隆昌路701号3号楼修缮装修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则描述:延吉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系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规范化中队,但目前所的使用办公和业务用房远低于《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规定》(沪城管执〔2021〕53号)中关于规范化中队办公和业务用房的要求,且缺少与规范化中队建设所配套的诸如文书档案室、暂扣物品存放室、勤务指挥室等用房。办公和业务用房问题已严重影响中队日常工作开展和制约队伍建设,同时面临市城管系统规范化中队复查摘帽风险,亟需调整至隆昌路701号三号楼,更换场地以期更好发展。详见技术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至项目结束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 。(2)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该项目负责人以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上查询为准,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7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108号619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8月17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108号61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①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备用纸质响应文件(壹正贰副)前来参加磋商,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除密封于商务响应文件内外,还应单独再准备一份,无需密封)。
    (2)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阶段应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4)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代理机构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延吉新村街道办事处

    地 址:延吉中路7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治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 108 号 619 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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