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事项邮函费用成交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4-07-30

【招标结果】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事项邮函费用成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上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上海 上海市 采购单位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事项邮函费用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 SITEN-ZB-20240301(招标文件编号:SITEN-ZB-20240301)
二、项目名称: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事项邮函费用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金迈路155号
中标(成交)金额:3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事项邮函费用      承担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事项寄送服务。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兰玲、孙炜庆、郎琨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配套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 号)以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5 号)中规定,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事项“应当通过挂号邮件或者邮政快递方式”向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书面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而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均是《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公安交通管理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等加盖公章的公文,故只能通过邮政进行寄送。
经专家评审谈判,推荐: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299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号601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老师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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