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度第二十批医用仪器设备(第二次)的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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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第二十批医用仪器设备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4年度第二十批医用仪器设备(第二次)的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2024-JH1901-W3055/2)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度第二十批医用仪器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4.8万元,招标人为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4年度第二十批医用仪器设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输血输液加温仪; (002)消化内镜专用二氧化碳气体减压泵;
(004)消化消毒专用中央水处理(灭菌级)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输血输液加温仪)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
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规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
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也视为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
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
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
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
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
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若报价方是报价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提供有效期内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
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华
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疗设备除外)。报价方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报价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若报价方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
有效期内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疗设备除外)。
报价方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报价货物的规格型号
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002消化内镜专用二氧化碳气体减压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
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规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
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也视为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
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
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
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
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
.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若报价方是报价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提供有效期内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
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华
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疗设备除外)。报价方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报价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若报价方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
有效期内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疗设备除外)。
报价方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报价货物的规格型号
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004消化消毒专用中央水处理(灭菌级)系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
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规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 ?f
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也视为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
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
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
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
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
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若报价方是报价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提供有效期内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
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华
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疗设备除外)。报价方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报价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若报价方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
有效期内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疗设备除外)。
报价方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报价货物的规格型号
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6日
08时30分到2024年07月2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线上。报价供应商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采购单位(联系人:殷
老师,联系电话:021-
31162938,邮箱地址:chyyzcbycy@126.com),经审查合格后将发送采购文件;2
线下。报价供应商携带报名材料赴现场报名,经审查合格后发放采购文件;线
下发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168号15号楼230室。发售谈判文件时需提供
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
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
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
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
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
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7.招标文件信息登记
表(详见附件)。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文件费用于谈判日当
天代理机构统一收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2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168号15号楼2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2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168号15号楼2楼会议室
七、其他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 上海长海医院官网:
http://chhospital.com.cn/;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陈主任021-31161100韩主任021-31162969。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168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云欣路200弄3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huachun_sh@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之
盖章)
附件
一、 项目概况
包号 /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输血输 液加温 仪 | / | 详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 和技术要求” | 套 | 6 | 合同签订 后30天内 | 采购人指 定地点 | |
2 | 消化内 镜专用 二氧化 碳气体 减压泵 | | 详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 和技术要求” | 套 | 4 | 合同签订 后30天内 | 采购人指 定地点 | / |
4 | 消化消 毒专用 中央水 处理(灭 菌级)系 统 | | 详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 和技术要求” | 套1 | | 合同签订 后30天内 | 采购人指 定地点 | /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
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二、谈判文件信息登记表
2024年度第二十批医用仪器设备(第二次)
信息登记表
项目编号: 2024-JH1901-W3055/2 包件号:
包件名称: 填表日期: 2024年X月X日
老 | 供应商名称 | | m 3 3 |
供应商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姓名 | |
手机号码 | |
固定电话 | |
邮箱地址(用于接收招标文件 ,请填写时字迹工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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